李穆辰 wrote:你倒是很有想法,但...(恕刪) 誰說狗因為不能表達的能力就不據法律能力????雖然狗不會說話...但是你殺狗就是觸犯動保法...動保法就是付於狗生存的能力....因此開樓大大要讓狗也可以擁有婚姻權就很合理阿...
想不出名字 wrote:原來大家對於冥婚,近親戀,戀物癖、戀屍癖、人獸交這麼有興趣啊,真是想不到啊好似打開每個人內心深藏的秘密空間。 以前的同性戀不也是經過這個階段,這很需要驚訝嗎?vu84vu wrote:以前都不知道有這麼多人渴求啊!真是辛苦他們了! 按照你的邏輯,同性戀者也很辛苦齁
utubetcl wrote:1.誰規定婚姻一定要一男一女?2.徹底的平權3.無法享有目前婚姻制度一模一樣的權利就叫歧視..(恕刪) 支持徹底的平權.....爸爸和兒子也可以結緍....媽媽和女兒也石以結緍....如無法讓每個人都能享受婚姻的自由......就是歧視....是這樣嗎??
TH2004 wrote:三句不離者個的都是...(恕刪) 非也是反對被人扣帽栽贓說咱歧視同性戀所以挺同的邏輯咱們一定要力挺到底結果發現原來不只是同性戀多人成家、近親結婚都該一併挺以免又被人嫌棄食古不化思想退步歧視的大帽子扣下來大家都受不了
ben7258 wrote:支持徹底的平權.....爸爸和兒子也可以結緍....媽媽和女兒也石以結緍....如無法讓每個人都能享受婚姻的自由......就是歧視....是這樣嗎?? 目前挺同派的確是這個邏輯 TH2004 wrote:三句不離者個的都是反同的。 所以他們是很想嗎 非也,是目前挺同派大聲提倡平權,基於相同邏輯,其他物種也該力挺到底,不然就是歧視
TH2004 wrote:三句不離者個的都是反同的。 所以他們是很想嗎 你邏輯有問題,我幫你解惑。很多網友提出的見解(如戀屍癖、異物種婚姻),這叫做見多識廣,請別扣上「很想」的帽子。例如我知道同性戀,不表示我是同性戀,也不表示我想當同性戀。大部分人能「尊重」同志的戀情。同志們牽著手去店裡吃飯,老闆也不會趕他們,旁人看了也默不作聲,不會出聲批評。這就是尊重。但同志們就以為這是被「認同」,開始要大家「接受」,甚至修法。遇到不接受者,就冠上歧視、恐同的字眼。遇到鄭捷拿刀亂砍,我們會趕緊離開,這才叫做「恐」。鄭捷砍傷多人,終於被逮,我們對他才叫「歧視」。我不恐同、不歧視,只是反對修法,別再亂扣帽子。人被討厭,部分是因為身分,而更大多數是因為行為。亂扣帽子的行為,顧人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