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hC wrote:你PO的第二個連結...(恕刪) 其實大多的同性戀仍然對異性有"性趣",但以比例來講是 70/30,而同性戀與一出生就認為自己是女生的案例不同,以男男舉例,雙方仍然會認為自己是男人,並不會有一方認為自己是女人,而您所提出的他老婆外遇原因,也不無可能,我當初也想過,但文中未做敘述我也未多加揣測,其實不少的同性戀的人還是像正常人一樣走入婚姻,始終壓抑,畢竟外表也沒辦法看出來,他們與異性戀者並無差異!
AlexTop wrote:其實大多的同性戀仍...(恕刪) 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A兄你 14:28 說你要來認真上班了結果 15:15 你又跳上來拉賽你下班了嗎? AlexTop wrote:哈,小弟無錢又無膽,所以不曾有過,只敢跟女友或自己來,雖然交過幾位女友,但不敢與各位30cm的大大比,不少同志很淫亂是真的,不過仍然是有專情的,如同我第一篇回文所說,但是這次修法的內容相信大家如果有看到我剛剛PO的連結就會知道是什麼,不是像媒體誇大的那樣,話說,我也希望趕快把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可惜太多恐龍家長說:『這樣我小孩有前科怎麼辦?』離題了~感謝大家參與討論,小弟要來認真上班了!告退~~~~
AlexTop wrote:其實大多的同性戀仍然對異性有"性趣",但以比例來講是 70/30, 這種情形應該算是雙性戀吧AlexTop wrote:其實不少的同性戀的人還是像正常人一樣走入婚姻,始終壓抑,畢竟外表也沒辦法看出來,他們與異性戀者並無差異! 既然是雙性戀,一樣可以選擇與異性結婚,快樂過一輩子。反之,如果雙性戀跟異性結婚會不幸福,那即使跟同性結婚一樣也不會覺得幸福,幹嘛牽拖是社會壓力、父母期待所造成的。
ppcomo wrote:這些都不重要,重要...(恕刪) 回覆30cm的大大,我一直都在上班,不過忙裡偷閒...其實是偷混 (噓)再回覆另外一位大大,您喜歡A女跟B女的程度大概是30:70,如果一切外在因素相同,您可以選擇,您會選擇比較不愛的A女來相伴一輩子嗎?啊!!忘記說,也可能沒有A女與B女,只有左手與右手...........
AlexTop wrote:再回覆另外一位大大,您喜歡A女跟B女的程度大概是30:70,如果一切外在因素相同,您可以選擇,您會選擇比較不愛的A女來相伴一輩子嗎? 如果可以當然會選擇B女結婚,但所謂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人生那能事事如意,既然最後選擇A女結婚,就應該忘掉B女,好好與A女經營自己的家庭,才是真正負責任,更不可因此怪社會怪自己家庭,就是不怪自己。
小客5509 wrote:是嗎? 又要打迷糊...(恕刪) 明明多數已屬窮困連自費治療都付不太出來的, 主要染病群體中因同同性行為造孽的後果成本外部化都丟給國家負擔, 還能夠大言不慚連同支持者要平權(制度與人權搞不清楚的同同, 嘆息), 要領養?除了可憐必有可恨之處, 外加自卑自大以為只要把其他人砍掉變殘廢(濫修民法)大家就站在相同立足點了?!===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2014年4月3日 下午6:26..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3)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調整現行由公務預費支應醫療費用的做法,改回歸健保,未來愛滋感染者只要服藥2年「穩定」後,再就醫就得自掏腰包須付部分負擔;另醫事人員或警消遭針扎、咬傷時,也可不需對方同意,立即採樣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為了愛滋醫療費用,疾管署年年都喊快破產,根據統計,國內目前有愛滋感染者2萬6475人,每年醫療費用超過30億元,但疾管署的相關公務預算僅13.5億,根本不夠用,嚴重排擠其他防疫經費,以往曾數度要求感染者付部分負擔,全因感染者強力反彈而作罷。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現況愛滋病已經成為慢性疾病,有必要將感染者的醫療費用回歸健保給付,未來新增確診的感染者,前面2年的醫療費用仍將由公務預算支應,但2年過後、病情穩定,再就醫就得自付部分負擔。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認為,醫療費用回歸健保,大方向是好的,可以避免目前疾管署因財務壓力、不斷變相限制感染者用藥的問題,但該給感染者足夠時間做好心理以及經濟的準備,時間點如何切是門藝術,為什麼是2年?有些感染者即使用藥3至5年都不一定能穩定,相關配套應該再多加討論。 林宜慧說,一旦開始部分負擔,根據權促會去年估算,感染者每次就醫的藥費、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約在700至800元,對一般人或許不算什麼,但對於無工作能力者或在學學生卻是重擔,不得不慎。......=============================健保應該隨著感染hiv數增加而造成費用不斷攀升, 自費部份負擔這群體染病的又不願意或者要求先讓國家支出三五年後再來考慮自費部份負擔自造孽卻認為是其他人欠他們的
AlexTop wrote:回覆30cm的大大,...(恕刪) 在下沒有30CM,但是我可以幫他回答,如果有人是同時跟AB兩女交往,在現實中發生的這種事情我們一般稱之為腳踏兩條船。如果是先跟30%的B女結婚再跟70%的A女交往,這叫做搞外遇。做以上這兩種事情的人是要被唾棄的。如果是先跟70%的A女結婚才遇到30%的B女,不會有你形容的兩難情況。以上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