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例:政府片面改變公務員退休年金違憲


carymm168 wrote:
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的...(恕刪)


所以才生信賴保護原則啊...
所以才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啊...
不是法律人, 對憲法也沒有研究, 但是相信, 信賴保護原則(英语:Legitimate expectation) 是全世界民主法治國家憲法的最基本概念.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F%A1%E8%B3%B4%E4%BF%9D%E8%AD%B7%E5%8E%9F%E5%89%87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egitimate_expectation
mich3591 wrote:
1.我們的憲法民國35...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既然用「原則」兩個字,就表示在某些狀況下會有例外情形出現。既然原則存在,人民覺得權益受損,自然有提出主張的權利,其他人應該尊重,而不是直接否定,是否適用,最後還是以法院或大法官釋憲做最後的裁定。
...(恕刪)


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的,純供參考罷了

本來新的立法,就可用溯及既往來適用,這是沒問題的

至於會不會造成違憲的結果,這就不一定了


至於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這當然也可算有,但憲法中已有的其他原則,也是很多

例如,比例原則...等,一堆的原則,一切都是看情況,如真有衝突的話,有優先順序嗎?

所以一切都要先立法後才是正辦吧,這當然不是行政官員們就可認為自己是官大錶準

並可自吹自擂的?


其實就算是釋憲,最後的結果,還是離不開人民的,如果真的解釋太扯,又真能有效多久?

修憲也可能打死一切,不知有誰真的能天下無敵?
mich3591 wrote:
是的,人民對政府提出工作內容及薪資給付條件(包含退休制度)產生信賴,所以依法投入公職並依政府規定繳納相關費用,政府應該就有義務提供當時承諾的給付才是。...(恕刪)

薪資給付是公職勞動的對價

通常說信賴利益要有直接的財產行為

比如數十年期的壽險或貸款如今因制度變更難以支付

這是當初買壽險辦貸款時無法預見才有信賴保護問題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公司財務不佳, 員工求償無門, 該公司改名後重新上市?
Gugugu wrote:
薪資給付是公職勞動的...(恕刪)

勞動對價可以片面更改的意思嗎?
這部份跟老闆依公司營運狀況對員工減薪是一樣的意思對不對。

退休金部份多了個人付款及政府給付的關係。
這兩個不同處在法律上是否有差異。
大大對法律應該有研究,可以順便貼一下法律的相關資訊讓小弟一起研究成長一下嗎?謝謝。
不只公務員,勞工也是...

面對一個現在打算任意違約的政府
一個就算改革後,十來年仍要破產的勞保退休金

還有一堆勞工在叫好
這是這個國家未來悲哀的地方...

nobunaga90 wrote:
Google是你的好朋友
行政程序法第8條跟釋字525號解釋
就有提到信賴保護原則
簡單說,必要時不是不能改,
但要補償善意受損的人


提供個人看法,純供參考罷了

看到這個說法,感覺上就跟既成道路的補償情形一樣

但真的不知道對不對?

現在全台灣各城市鄉村...等,所有的巷子,幾乎都是屬既成道路

但那些巷子的土地,也幾乎都是屬私人的土地,但由於土地僅能公用

所以是有等於無?


這人民當然不滿,最後當然也是鬧到釋憲解決

結果是人民說的對,當然政府是要徵收及補償才對

但經費也許是上百兆台幣以上,所以執行上

根本就是天方夜譚,最後 ... ...

其實我也不知道最後是什麼?

sandman_ou wrote:
不只公務員,勞工也是...

面對一個現在打算任意違約的政府
一個就算改革後,十來年仍要破產的勞保退休金

還有一堆勞工在叫好
這是這個國家未來悲哀的地方...
...(恕刪)


也是一種民粹

sandman_ou wrote:
不只公務員,勞工也是...

面對一個現在打算任意違約的政府
一個就算改革後,十來年仍要破產的勞保退休金

還有一堆勞工在叫好
這是這個國家未來悲哀的地方...(恕刪)


所以說,群眾,是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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