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他們應該只想到政治...(恕刪) 都不學學韓國,懂得搞出大家都覺得和諧的方式,避開民法專法的問題不難吧其實沒多少人反對同性結婚偏偏搞得凡得要死,沒政府的樣子唉,沒人管的地方,管他講什麼
大法官的邏輯是說:同性戀想建立親密關係是可以接受的,不能就是違憲,所以我們該讓他們結婚但是主詞同性戀換成近親就變成贊成近親結婚了同樣邏輯適用同性婚姻卻不適用近親結婚這代表這邏輯是有很大問題的還有我也不反對立專法結婚,不過說違憲?我看法是這邏輯無法自圓其說。nekoway wrote:大法官說的是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以及其他條文用以「夫、妻」的法律稱呼違反同性兩人的結婚保障,至於你說的近親結婚是民法第983條的規定,大法官並沒有在這次釋憲說明這一條違憲,而是針對同性結婚議題上。
davish wrote:大法官的邏輯是說:...(恕刪) 要近親婚姻的去釋憲, 一樣的邏輯, 民法第983條想必也違憲了不過以同同性解放的程度, 他們連未成年都能開課教缸缸了, 應該也不在乎是不是近親
Armali wrote:如果大法官違憲?該怎麼辦? 這是關於台灣傳統家庭價值重大的路線之爭,應當交由全民公投!!!讓人民的意志直接決定.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必要用這麼激進的方式進行變革,不然多數的人民,必然會用別種型式來提醒執政者!另外別舉報俺,箝制言論從來不是個好主意,只會讓本來只是些許不適應的人,更堅定的站在到對立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