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定調:18歲可登記近親不得結婚

真有趣
一下講時代潮流
一下又要講倫常
沒弄錯吧?
會不會覺得哪裡錯亂?
還是有潮就好了?
nekoway wrote:
你的悖論在於
訴求者想要什麼訴求 什麼權利
任何樹大招風的事端就算不是訴求者造成的
還是得負起責任面對它?

比方說
同婚團體訴求的是同婚
但近親結婚這個議題莫名其妙被介入

所以同婚團體要負責任?

怎麼不先譴責混淆視聽者
而來譴責訴求者呢?
...(恕刪)


是啊,這個悖論確實說對了
但這是你的悖論,而不是我的~

你們被政府莫名其妙強冠了近親的議題在頭上
我從頭到尾就一直說同婚壓根與近親無關,同婚不應該被綁架
應該要求政府收回近親枷鎖,譴責混淆視聽的政府
但我始終沒見到你和我一起譴責混淆視聽的政府
卻一直反過來譴責我這種幫你們導正視聽的好人

你這種悖論是不是應該認真檢討反省一下?
nekoway wrote:
你誤讀我的邏輯
我的邏輯是建立在事實證明
而不是憑空想像的

會覺得人家鴨霸可能是他們人數多
但這能證明他們公民論述能力受到認同

會覺得人家鴨霸可能是他們立場不合理
但其實這不叫鴨霸 而是不理性

鴨霸這行為有施力方跟受力方
你先冷靜思考什麼東西才是鴨霸吧...(恕刪)


嗯嗯

我覺得你鴨霸,證明我的論述能力受到認同
我覺得你鴨霸,是因為你不理性

你的意思是這樣,對吧~
護家盟等團體的訴求的是堅定異性婚
但反同這個議題莫名其妙被介入
所以護家盟等團體要負責任?
這些團體堅持異性婚但不反同性戀吧~~

怎麼不先譴責混淆視聽者
而來譴責訴求者呢?

那些同志團體不是做同樣的事??
反同婚就被打成反同志, 反人權,
支持立專法就被打成歧視, 迫害者
現在被亂入, 不是剛好而已嗎??

nekoway wrote:
你的悖論在於訴求者...(恕刪)

tzechiny wrote:
反同婚就被打成反同志, 反人權,
支持立專法就被打成歧視, 迫害者
現在被亂入, 不是剛好而已嗎??


反對同性婚姻就是反同志 反人權

不讓近親結婚 就不是反人權??

同性婚姻本來就是來亂的

我贊同有法律地位

給予伴侶權益保障

但收養小孩就不必了

你吵著要一模一樣 不是來亂的

現在別人也來亂一下 就不行

人權勒 片校

同性戀只是想來亂而已

祁家威在釋憲案後才說 他兩次申請結婚的對象

都不是他的伴侶 釋憲成功後 他也不會跟他的伴侶結婚

下一步要爭取同性戀合法收養小孩

這種行為 不是來亂的嗎

說個笑話 同性戀講人權
同性婚姻無法生出子女是自己的選擇, 憑甚麼還要給他們小孩, 放過那個孩子吧!

a00701020 wrote:
新聞行政院「同性婚...(恕刪)


但如果藉那改民法的婚生子女
搞多元家庭如何?
不然有錢的跟那樣多生那樣多個民法上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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