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ubetcl wrote:
我覺得多人成家跟同志婚姻一樣可以用專法解決權利保障的問題
法律本來就可以在例外方面做增修條文等等
(恕刪)
其實社會風氣日益開放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其實只要雙方合意也無可厚非因為愛怎戀怎戀也不會妨礙到我.但是要入法這會延伸到幾個問題.
繼承.如果同性戀牽涉到繼承入法的話那請問有一方如果覺得對方不忠於她想離婚時該怎辦?異性戀很容易判定通姦.或婚外性行為或其他.同性戀如果登記後有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因為牽涉及財產分配時該怎處理?假設已領養小孩.雙方離婚時兩個人都不要小孩.那該怎辦?離婚後誰該贍養誰?
其實這要搞得非常複雜.同性戀可以.那雙性戀呢?
我覺得除非訂定非常詳細的專法或修法.否則開放登記但不涉及財產分配應該是比較好而且快的辦法.
奇怪了! 為什麼他們要~急著要同婚合法化~~
原來這是答案--「健保」
轉貼:
民法972修法牽涉太多社會問題,背後的同運團體應該有很大的企業在影響。
"台灣是全世界少數健保不排除愛滋病治療的國家!
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很多同運團體會用盡各種方式來到台灣!因為他們在台灣可以使用愛滋藥物完全免費!這樣大企業就大賺其錢了!
然而,愛滋病治療將會弄垮臺灣的健保!
同性婚姻合法化,全世界的男同志就可以與台灣男同志結婚取得台灣身分證,擁有免費的健保和愛滋藥物,那時台灣就成為全世界愛滋用藥量最大的國家!這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後最大的商機!
愛滋藥很貴!而且療程很長
在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所出「感染控制雜誌」第十六卷 第一期,一篇「臺灣愛滋病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曾提到:
中央健保局統計,2000年愛滋感染者醫療費用就花掉四億五千多萬元醫療費用,每位感染者平均花掉一年35萬元藥費(一般人每年為3,500元藥費),為一般民眾醫療花費的100倍。
自1992年度迄今,隨著愛滋感染者的增加,相關醫療費用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雞尾酒療法奏效使得感染者存活時間延長,未來醫療費攀升速度將更為驚人
後面還有,但為安全起見就不貼了,以免被告。
自己收尋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