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房價被低估了10幾年 房地產業:政府不該再鎖國

KCLin0423 wrote:
中華民國土地不屬於外國人
憲法也不保障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內所有土地的權益

等你搞清楚"領土主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差異,
再回頭來看憲法第143條就很容易可以理解這條文在表達什麼。
主權和所有權有什麼差異?
對政府而言,
只要是擁有主權的土地就可以派軍隊去守護,
若只擁有所有權但沒有主權的土地就不行了,
近年來中國宣稱對南海擁有主權還因此派駐軍隊,
中國人民在買外狂買房地產但中國政府可從沒派軍隊去駐守和保護這些房地產,
因為中國政府很明白他們對這些海外置產不擁有主權。
憲法第143條條文「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這條文出現3個句點,也就是講了3件事,
我把它們用括弧分開或許能讓大家看得更清楚,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這就是在宣示只有國民擁有領土主權,換句話說,外國人即使買了土地也不擁有該土地的主權。
「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這部分是宣示對人民取得所有權的土地以法律來保障和限制,沒有規定外國人可不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取得所有權)。

KCLin0423 wrote:
外國人如果有中華民國領土內的某一土地所有權
那麼,這塊土地是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國民
既然屬於中華民國國民,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決議要收回,那麼外國人所有的這塊土地是不是必須歸還?

外國人買了一塊土地只是擁有它的"所有權"但不擁有"主權",
所有權也是受法律保障的,
可以徵收,
但不能說是歸還。

KCLin0423 wrote:
至於法律
其位階在憲法之下
只要蔡英文,或大法官說 依據憲法,中華民國屬地不屬於非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不得擁有中華民國之土地
土地法第19條立刻違憲
你不能拿法律來解釋憲法

土地法第19條根本沒違憲,
是你搞不清楚"主權"和"所有權"的差別,
還因此錯誤解讀憲法條文。

我對你學習憲法的背景比較好奇,
你是在學校時就這麼解讀憲法第143條的嗎?
當時沒有人糾正你嗎?

yuanchih wrote:
所以捷運是吳敦義建的??
所以愛河是DPP搞臭的嗎??
這樣也行嗎?我的老天鵝啊。
有什麼好鵝的?

高雄捷運,行政院蓋章核准撥款,當時的高雄市長就叫:吳敦義.
鵝什麼鳥?

愛河,最近20年只負責河岸美化,發包,再發包,(整治愛河)謝小夫還沒上任就完工了,只是被割了稻尾而已,,,
yuanchih wrote:
中國是以國家資本對國...(恕刪)
你去大陸網站查查就知道了,大陸從2017年禁止在境外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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