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已構成犯罪動機,有了動機就很難擺脫之罪,只是你未去做所以可以降低最刑長榮只有說,已有動機無法保證她未來是否再有犯罪動機,對飛安是0容許的他要取得長榮工作權應該很難了,往後想去他家航空也難啊!名聲臭到全世界了從他身上我學會了,要自保不可輕易亂說話
herry530 wrote:不用相不相信,大家...(恕刪) 台灣不是美國, 對預告犯是無法訴諸法律的檢調會動只是因為有人告了,要跑程序而已在食物加料並無法證明會影響飛安吐口水會影響飛安嗎?所以應該是無罪(刑事責任)只是資方打擊作對的人的手段讓他們以後不敢再罷工
小島畫師 wrote:事涉霸凌同事和公共安全,工會竟然用言論自由輕輕放過,難道要等到有人被霸凌、有人被加料時,社會才要回頭檢討早知道她要霸凌同事卻不預防嗎? 簡單來說這些工會幹部從來不覺得霸凌是錯的實在很難想像為什麼上班多年的人連基本的職場守則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