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MT wrote:有病回台灣,繳個些許保費 (即便是全額) 就可使用,還是不太公平。會回台就醫的多數是重病,要花大錢的,而且絕大多數這些人都沒有繳稅,應該直接取消健保資格,規定須回台再住滿半年才可享有健保。 。 有繳稅,且設定繳稅門檻還是應該給健保。
167MT wrote:有病回台灣,繳個些許...(恕刪) 這跟本政治操作健保會倒,跟浮濫醫療有覺對關係例如 哪痛就想做MR又例如 老年人常常領一堆慢性藥我媽媽常跟醫生說,還有藥,可以先不要拿可是醫生說這很難申請,還是要拿還有些人習慣很差,就是要多拿藥,不然就虧了曾經見過那心臟病舌下片給別人吃當送禮的這些陋習不除,健保就會倒
既然要改就應該以實際收入去計算現在一些小老闆的未成年子女都被政府規定要收老闆等級的健保費真的很不合理因為這些人的子女又沒賺錢好幾個老闆都說幼稚園的小孩每個月都被收2200元這個政府根本不是用薪資所得在算健保費而是用身分在衡量其實這個政府只注重身分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