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規定」300萬分次提,沒洗錢

chinshentw wrote:
扯半天一樣是沒抓到重點,陳明文的身家拿不拿的出三百萬的現金?他要怎麼籌錢要從那個戶頭以什麼形式提領是可以用推論就定罪哦?

韓國瑜奇異的理財模式一樣讓大家看得一頭霧水, 買的不住, 住的不買, 這也完全與一般常人的做法不同, 這涉及韓導自稱的庶民身分是否可信, 與提出的願景(帶領民眾發大財)的執行相關而被檢驗, 並沒有被轟說違法不是嗎?

懷疑歸懷疑,司法是看證據不是由審判者的揣測定案的。


重點?是你不敢面對重點吧。有人說他拿不出300萬嗎?有人定他罪嗎?

他用異於常理的方式拿出300萬,不會讓人覺得金流有問題?

又想扯韓國瑜?你信不信他是庶民是你主觀問題,你覺得他被爆這些料是因為有違法嗎?

你是真不知,還是又要故意帶風向?

你不是要講迂迴?誰比較迂迴,可以解釋嗎?

沒人講他有罪,有任何一個網友可以定案他有罪嗎?不要講這種沒根據的東西。

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什麼要帶300萬現金出國投資,而不用匯款的方式。

竟然一直護航,還說老一輩喜歡用現金買東西。

繼續扯吧,我再回也沒意義了。
洗錢防治是適用在所有人身上的,跟陳明文有無公職在身並沒有關係,您可以說他籌錢的方式看來很可疑顯然想隱瞞什麼,可是司法單位能做的就是這樣,因為這筆三百萬現金除了從不同管道籌取、跟著陳明文趴趴走及用途交代不清之外,請教一下各位犯罪事實在哪裡?

連洗錢的事實都還稱不上,嘉檢能做的就這些,並以陳明文前後交代不清來突顯合理懷疑,但就這樣了,內心小劇場要怎麼演,懷疑這筆錢根本打算拿來幹什麼存心不良的企圖都難以舉證更遑論入罪,法律是無罪推論的。

我想部分網友把陳明文的公職身份跟洗錢防治法混淆了一些,再次重申,洗錢防治適用於所有人,大筆金額無法交代會被追究錢的來源,但是陳明文有財力籌這三百萬,縱然他籌錢的方式不符一般的方式,可是要說陳明文是要洗這三百萬需要更多的證據來佐證。

而且洗錢的事實甚至沒有發生,這個很難理解嗎?

公職在身的人需要定期申報財產,陳明文的身家拿這三百萬出來並不困難,也不涉及財產不明,可以說幹嘛這樣迂迴籌錢,可是再問一次,這違法嗎?

要推測陳明文打算要拿來打通關、買毒品還是走私什麼都是各位的自由,但沒有發生是要判他存心不良哦?
科P : 合法但是不合理

現在這句話早就改適用到某黨了



講這麼多,
就是為了"讓他合法,所以想盡說法讓他不合理"
只要最後結論是"查無不法"就好了
怎麼做出這個結論,
大家在防疫期間不可嘴政府

chinshentw wrote:
這的確是我不知道的部(恕刪)


收回
syntech wrote:
科P : 合法但是不(恕刪)


我前面說過了

只要檢調要做成合法
那太容易了

手上證據捏著查到的東西不放
挑些沒問題的部分公布說<查無不法>

重點來了
<查無不法>這四個字是有含意的
意思是<我們有查了,有查的部分沒有不法>
<但是這個查的部分是不是真的關鍵地方>
這個就是檢調說了算

至於陳車手
有本事你就繼續做
早晚也會遇到鬼
明文規定的300萬跟誰都沒關係.,.不用東扯西扯
1. 沒人在高鐵丟了300萬一點知覺都沒有..
2. 沒人會借錢來的300萬..好像不像自己的錢..
3. 沒人會不交待來源,檢調就說沒問題.

我個人認為這筆錢是在處理某件事情,但不可曝光.其實大家都知道..若是別的黨這件事應是大大查調..但此案不行...

freedomhome wrote:
我前面說過了只要檢調(恕刪)
chuchulee wrote:
我個人認為這筆錢是在處理某件事情,但不可曝光.其實大家都知道..


當然大家都知道
不然我也不會叫他陳車手
這只是冰山的一小小角
大概陳車手平常做得很熟練
這次突然出槌而已

反正檢調看風向就不辦
權力在他手上
人民也拿他沒辦法

至於那東拉西扯的帳號
拿著嘉檢的結果在那自以為了不起
卻連基本法令都不知道
還有臉叫人活寶???
真的是...
陳車手的事情
其實很簡單

做個簡單比喻就好

某人進去某房屋中殺人
但他單純殺人並沒有偷任何東西
但是殺人過程中不小心掉了一個東西

那檢調呢就來查這個人,看看上面長官交代
知道這人殺人但沒偷東西
就往<有沒有偷東西去查>
那自然是<查無不法>

至於殺人那個部分呢?
反正唯一能查的是我檢調
檢調說了算
其他人其他單位能怎樣??
freedomhom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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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hom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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