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27959&ctNode=770&mp=4 GDP統計為何要納計三角貿易淨收入? 答: (一)依據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規範,GDP統計應納計三角貿易淨收入(三角貿易之商品賣出價減除買入價之差額),亦即三角貿易活動中,國內廠商接到國外100元訂單,而以95元委託第3國製造,則GDP係納計5元,因該5元為三角貿易過程中,國內廠商所提供之運籌、規劃、調度、財務、管理、行銷、專利及其他技術等服務,係屬國內之生產,殆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