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通過~選舉制度大疑問?

惡魔推銷員 wrote:
%門檻好了,民進黨可能會雙手一攤不阻擋,不表決,讓提案過關,然後爽到的是執政黨....

快改,不然國民黨都是小狗~
台南阿翰 wrote:
快改,不然國民黨都是小狗~

不用改
大家互相玩一遍
syney wrote:
不用改大家互相玩一遍...(恕刪)

不怕不怕
林北蛋里
syney wrote:
不用改大家互相玩一遍(恕刪)

之前玩黃國昌算不算1次阿?
可惜差好多,連1/4都投不到,可憐哪~
公投門檻也下修了
國民黨利用公投綁大選 2018縣市長選舉也是大勝
在此之前公投門檻堅持不降

民進黨有靠邀公投門攔下修嗎?

國民黨徒喔 只挑自己沒討到便宜的來靠邀
k6573 wrote:
民進黨有靠邀公投門攔下修


下次還能綁嗎? 還用修門檻, 直接收掉...
01橘子人 wrote:


選舉和罷免投票率...(恕刪)

臺南市長黃偉哲2018得票數為367,518票,選舉人總數為 1,546,762,總得票率約為23.7%,依目前選罷法需有選舉人總數25%同意才可罷免,另多席次的選舉多的是低於總選舉人數25%就可以當,也有25%就可以罷免,但為什麼沒人罷免?1%的提議,10%的連署真的很容易?
罷免是相對於選舉所造成缺失的補救制度,,一個幾乎無法達到的門檻,完全違背憲法罷免權意義,那選罷法的罷免乾脆刪除。
民主制度的設計是鼓勵大家投票, 而不是不投票.
如果門檻設計同意票高到50%, 反對方只要操作不投票,
依結果論, 未投票跟廢票都會被算成反方, 以下舉極端狀況為例:
同意方49.9%
反對方1%; 未投票 49%; 廢票0.1%

這個結果您認為合理嗎?

再來門檻部份很多人講過了, 我補充一點:
選舉不是只有多選一, 罷免門檻從來沒低過選舉當選門檻, 罷免比較像選舉同額競選,
選罷法第70條有規定同額競選最低當選門檻為20%, 而選罷法第90條規定罷免門檻為25%.
聽說這裡要加幾個字才不會被查IP
ysan wrote:
臺南市長黃偉哲2018(恕刪)


50%達不到 40%可以啊 , 這次罷免就證明了, 25%不合理. 罷免就像不信任案, 跟選舉不是一個性質, 不能把門檻跟選舉掛勾. 既是補救措施就不能當成是公投選舉要投贊成及反對, 只需要反對者(不信任者)投票即可.
LuxGGn wrote:
不怕不怕
林北蛋里

好喔~~
加油喔~~
但是先確定一下
你有幾個蛋?
你年紀多大?
有能力當爸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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