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如果公眾場合上講話不喜歡就能公開轟 你有看到公眾場合上一言不合就公開轟嗎,這事只會發生在槍枝泛濫的美國,被轟的一定是他有被轟的理由,就像館長這種人。沒人那麼笨會有樣學樣,除非是吸了毒的或神經錯亂的,令人担心的不是這個,而是這些人是受了法官判例的鼓舞,這種事件只會發生在特定人的身上,好比某人與這個俗辣之間的愛恨情仇。一般善良老百姓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會發生這種事,一定是事起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