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iso wrote:
汉武帝钦赐的“委倭奴(恕刪)
中日和約 第六條 (甲)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在其相互之關係上,願各遵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之各項原則
聯合國憲章第二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一、本組織係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神號角0859 wrote:到現在還有人在爭論「開羅宣言」 「波茲坦宣言」「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等宣言以及條約,也有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先不要管誰對誰錯,就當做1949年蔣介石率領部隊像土匪一樣霸佔台灣,目前就是用中華民國憲法來統治台澎金馬,國號就是中華民國,這是事實;生米已經煮成熟飯,時光不能倒流,沒辦法改變了,再爭論下去也沒用。
台灣的主權依據:
舊金山和約第 2 條【領土放棄】(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