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ttacker wrote:
奇怪咧???
為何這兩段話邏輯會會完全顛倒?
有人活在平行宇宙嗎?PSGOK wrote:
而這次上海復星唯一所需的的動作就是在合約上簽名 罷了
然後就可以直接分錢(因為輝瑞將兒童疫苗銷售給台灣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上海復星原本的代理權,所以要簽約讓輝瑞提供上海復星金錢補償)
PSGOK wrote:
上海復星從未取得輝瑞的疫苗銷售代理權
聽起來不難理解他的意思啊。
上海復星有取得BNT大中華區的代理權,但並無權銷售以Pfizer-BioNTech為名稱的疫苗。
上海復星銷售的疫苗在包裝上一直都沒有出現Pfizer-BioNTech的字樣。如果上海復星要銷售包裝上有Pfizer-BioNTech的字樣的疫苗,那自然就要先取得輝瑞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