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抄襲就是意圖以不正當手段將別人的智慧財產占為己有...
如果是真的那何來君子之說?簡直就是人格低劣的小人....
很簡單..如果競選公報上有不實登載..有可能是偽造文書罪..公訴罪5年以下...
看他敢不敢寫!!!!
很多媒體人只敢在媒體面前鬼扯..一上法院就乖乖認罪..最出名的案例就是郭董告周玉蔻...
二審定讞判賠200萬家登報道歉...
不是很能掰..怎在媒體前講的活龍活現..上法院卻變成縮頭烏龜??
你以為在媒體上鬼扯跟上法院跟法官鬼扯是一樣的嗎???
多上幾次法院你就會知道...台灣很多法官.檢察官還是很厲害的...被他抓到你說謊..心證已成..很難翻身..
單就連錯字都一模一樣而且不只一處..這個就無法解釋了..還要扯啥??
小保羅155 wrote:
去感受關新公園,一個讓孩子開心跑跳、爸媽安心陪伴的共融遊憩區
首先,謝謝你提供資料。
你還是真的給我出個難題,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評論。以我熟悉的公園設計標準,這個公園真的不怎麼樣。但是可能台灣的公園都是這樣的,我就稍微說幾點就好了。
你說這個公園是共融遊憩區,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共融式遊樂設施。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所提及的「共融式遊樂設施」(亦可稱「共融式兒童遊戲場」、「共融公園」等),其目的是提供所有兒童一同玩樂、遊戲、發展能力的遊樂設施,讓一般兒童及具特殊需求如自閉症、心智障礙、肢體障礙、視覺或聽覺障礙的小朋友皆能使用,具有多元刺激、寬敞、安全、具互動性、有趣及舒適等等。
根據網路上的照片,這個公園離共融遊憩區還差很遠。
這裡很多的設施對輪椅的使用者是非常不友善的,共融遊憩區不是嘴上說說就好了,要有很多設計上的細節來配合,這點我真的看不出來。
另外,我在告示牌看到這個警示,真的有點傻眼。

公園或兒童遊戲場的設計,基本上就是要提供適當的保護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而不是明明知道該材料會造成使用者嚴重的傷害還硬上,然後放一個警告牌就了事的。
如果這樣,那棒球場就放幾個警告牌就行了。
我這樣說好了。如果這個案子在國外,設計公司和地方政府就等著被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