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這在庭審案例看來,本人無故不到,書面答辯,這態度大有問題,連帶會讓人質疑其誠信。而且,林還沒登記參選,用選舉當不到現場的理由,在法律上,是無法被採信的。還是,有人跟林智堅一樣,認為 :跑選舉行程 比 自己論文是否抄襲 要來的重要 ? 你帶風向會不會帶過頭了,可以書面不是台大學倫會的規定嗎?是否抄襲台大學倫會審查完不就知道了,你連人家的書面資料都沒看,就憑感覺未審先判?你覺得書面不行還歹也說說送審的資料哪裡有問題這樣來討論才有意義.
新聞:陳明通再踹余正煌一腳 也救不了林智堅2022-07-31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6501689?from=udn-catelistnews_ch2摘錄....陳明通身為所長、教授,把政壇壇明日之星的論文提供給苦於寫不出論文的調查官研究生「參考」,怎麼說也違反常理;再者,陳明通既自行修改林智的論文給余參考,對於原論文必然了然於胸,又怎能對余正煌提出高度相似的論文「放水」?而且林智堅一口否認知情,陳明通擅自修正林智堅的原創論文給其他學生參考,這又是什麼學術倫理?最弔詭的是,被指導教授兼長官的陳明通指為抄襲,余正煌卻有勇氣出席台大學倫會為自己的論文辯護,但被指導教授一再肯定是原創的林智堅卻猛找理由拒不出席 。既然林智堅說他不知道恩師把他的原創論文給余正煌參考,台大學倫會是不是也應該請陳明通喝咖啡,聊聊是怎麼修正學生的原創論文給他人參考,又怎麼讓余正煌的論文通過呢?,
狀況:A跟B的論文高度相似A說:我沒抄襲B說:我沒抄襲裁判說:雙方雖有文字雷同之處,但亦有獨創性;判定抄襲行為不存在。結果:所有人安全下莊,在野黨繼續在野。從自自冉冉的事情發生後,我就不覺得執政黨的字典裡有認錯二字
陳明通指結論不同不算抄襲 前教長曾志朗:胡說八道摘錄:陳明通的聲明指出,林、余兩人的論文問題意識、研究對象與結論都不同,各有其研究發現與價值,稱不上誰抄誰。但曾志朗表示,若依亞洲及環太平洋地區研究誠信委員會((Research Integrity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Rim)對論文抄襲的標準,只會根據兩篇論文內容的雷同度有多高來判定,至於結論有什麼開創性,「那是你講的」,跟是否構成抄襲無關,「論文抄襲看的是內容,不是結論」。
陳明通指論文結論不同不算抄襲 曾志朗:胡說八道!雷同度高就是抄襲摘錄:....曾志朗認為,論文抄襲的標準是看2篇文章內容重複性有多高,至於陳明通提到的原創性或價值,跟抄襲與否無關。曾志朗說,調查抄襲案,一般會針對已登錄在案的論文進行客觀比對,文字雷同度若高,不可能是隨機錯誤,「一定就是抄襲」。較晚發表的論文作者就會被判定是研究行為不端,至於事後解釋,與是否抄襲的判定是不相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