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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Q wrote:
土地權狀 = 地上違建的所有權?


違建沒有登記,
所有權只有自己知道,
上法院才有人會去提證明,
繳稅有人出面登記就好.
Panchrotal wrote:
按你的說法白手套都解套
錢自願給別人就是別人的
只要沒有白紙黑字就與金主無關


白手套大多涉及詐騙行為,
你是拱三小~

你小三如果當初騙你說懷孕了要買房子,
後來發現根本沒懷孕,
這也涉及詐騙,
上法院能舉證涉及詐騙,
錢或是財產是有機會拿回來的好嘛!
你沒有條件給人家,
人家也沒有騙你,
你給人家的錢當然就是人家的錢了,
當然家人如果能證明你是老人失智或是無行為能力者,
也是有機會拿回來的.
tgdlyg wrote:
我寫的不夠詳細,
63-13地號賴清德繼承時,
持分是全部,
這在完成遺產稅申報後,
去地政事務所登記時,
如果要登記為持分是全部,
那賴清德的其他兩位兄弟得拋棄繼承那塊土地,
都要在拋棄繼承聲明上簽名蓋章的,

越描越黑
這段可見你完全不懂繼承法規
還唬爛一大串
Panchrotal wrote:
越描越黑
這段可見你完全不懂繼承法規
還唬爛一大串


唬爛?
我阿嬤過世,
遺產稅申報與土地登記都是我幫我爸三兄弟處理的,
我稅徵機關與地政事務所都是親自跑數趟的,
沒有找代書,
我唬爛?
你已經沒有證據反駁了,
只會用 .
Panchrotal wrote:
你都能翻舊賬找我的烏克蘭發言
怎麼沒看到我的訴訟實務經驗呢


你的烏克蘭發言?
是我的發言你來引言的,
你都忘記我是誰啊?
你自己亂畫人家孕婦的髮際線,
栽贓兩人是同一人是演員,
跟你爭辯就是我!

吃飽太閒看你的訴訟實務經驗?
Panchrotal wrote:
越描越黑
這段可見你完全不懂繼承法規
還唬爛一大串


補充一下,
這是土地繼承的基本常識,
沒有特殊狀況,
一般就是繼承人均分而已,
當然繼承人包含配偶那又不一樣.
如果沒有土地拋棄繼承聲明,
其中一人偷偷跑去事務所要登記持分全部的產權,
請問你是地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你敢處理嗎?
你不被其他繼承人提告才怪!
這基本常識啊!
tgdlyg wrote:
這在完成遺產稅申報後,
去地政事務所登記時,
如果要登記為持分是全部,
那賴清德的其他兩位兄弟得拋棄繼承那塊土地,
tgdlyg wrote:
唬爛?
我阿嬤過世,
遺產稅申報與土地登記都是我幫我爸三兄弟處理的,
我稅徵機關與地政事務所都是親自跑數趟的,
沒有找代書,
我唬爛?
你已經沒有證據反駁了,
只會用 .
tgdlyg wrote:
補充一下,
這是土地繼承的基本常識,
沒有特殊狀況,
一般就是繼承人均分而已,
當然繼承人包含配偶那又不一樣.
如果沒有土地拋棄繼承聲明,
其中一人偷偷跑去事務所要登記持分全部的產權,

最高法院67年解釋
拋棄繼承是對全部遺產拋棄
不得專就特定財產為拋棄
白話說拋棄繼承就全部都不要
全部動產 不動產 都同時拋棄
不能針對某一塊土地拋棄繼承


你只辦過自己家的案件
土法煉鋼程序弄錯也不知道
還在這裡裝啥
tgdlyg wrote:
你就是亂槍打鳥啊!藍...(恕刪)

是怎麼回事啊

綠營朋友的道德標準都這麼離譜啊


欠稅20年的違法行為裝看不到喔


重點是賺錢還是他違法


重點是欠稅20年

一般老百姓沒有點勇氣都做不出來的事

還是欠稅20年來說對你像吃飯一樣簡單啊?

真的是當稅務局吃素呢
tgdlyg wrote:
違建沒有登記,所有權...(恕刪)


那你扯那麼多做啥?

有問題的是違建還是土地權狀?
tgdlyg wrote:
補充一下,
這是土地繼承的基本常識,
沒有特殊狀況,
一般就是繼承人均分而已,
當然繼承人包含配偶那又不一樣.
如果沒有土地拋棄繼承聲明,
其中一人偷偷跑去事務所要登記持分全部的產權,
請問你是地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你敢處理嗎?
你不被其他繼承人提告才怪!
這基本常識啊!


那你應該填過【繼承系統表】

像這樣很簡單
叫賴把【繼承系統表】
拿出來看
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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