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999999 wrote:有甚麼辦法可以罷免不分區立委? 我比較想罷免總統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需先由4分之1(29席)的立委提案,接下來需經3分之2(76席)立委同意才能成案。第三階段罷免的門檻要達到過半的選舉總人數贛總統當選只要40% 要罷免還要50% 這合理嗎?贊成藍白 修法 以絕對多數當選同時修改無須經立委提案及贊同將罷免權確實歸還民眾同時提案罷免 所有費用及日後補選費用由聯署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