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口不去國情報告?醫生挖出賴清德「政見會原文」網炸鍋

Kake wrote:
目前的憲法很清楚說行...(恕刪)
民主國家行政的精神在法治、監督與制衡
以前用不受監督來保證獨立行使職權的想法,要改一改

如果立院才是大多數民意的終極展現,那要求總統跟行政官員一樣,接受全民的監督和答詢,是哪裡有問題 ?
總統是最高職位的行政官員,一樣要接受全民的監督和質詢,選總統是來做事的,不是來當皇帝的,就這點看,我覺得基本上方向沒問題,你抗拒監督和質詢,反而是反民主的心態,值得商榷。
至於是否能行,還是那句話,個人造業個人擔,是要做引領民主前進的領導人物,還是反民主的土皇帝,只要有誠意,辦法總比困難多,就看個人的一念之間。
Kake
還在以為60%對40%嗎?
nwcs
不然咧 ? 以為總統上任之後,就可以當土皇帝了 ?
Kake wrote:
您怎麼開始轉移話題了呢?



我還是再說立委的質詢

以前有國民大會時,國民大會可以對總統提出建言及疑問,有違憲法嗎?

憲法增修條文說立委得聽總統國情報告,立委提出問題要總統說清楚,重點還是在聽總統的國情報告。
nwcs
完全同意,為了搞清楚總統的國情報告內容,不會把大腿誤認成雞腿,也讓總統知道哪些是人民想知道的,針對國情報告內容,要求項目和即問即答,是哪裡有問題 ? 即問即答就是為了讓國情報告有充分的說明,完全沒毛病
Kake
所以說你們就是不管憲法....
Kake wrote:
您真的有去看憲法?拜...(恕刪)

第三條

.....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第四條
......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舉個例子就可以清楚你們論點裡的盲點

憲法有保障人民的複決與創制權
但憲法「沒有」寫「人民得透過公民投票來行使複決權」

所以我問你,用公投來複決法條違憲嗎?

沒有啊!

為什麼?

因為憲法本身就寫了憲法的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

憲法有規定立法院有質詢行政體系的權力,你剝奪立委的權力,那叫違憲

憲法「沒有」規定國情諮詢的細節方法與形式,用另外的法律規範,這不叫違憲!就「沒有」的東西,你是要違什麼違?
Kake wrote:
目前的憲法很清楚說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要接受立委質詢,
目前的憲法很清楚說總統得受立法院邀請進行國情報告,
憲政體制,就是要明文規定,正面表述,


照你這樣講,明文規定、正面表述,法務部調查局就違憲了!
也不只調查局,警察、檢察官的調查權也違憲了!
甚至連監察院下轄的審計部也違憲了,因為他會調查預算使用情形,他不是委員會怎可調查!
軍事檢察官也違憲!
很多很多具有調查工作的都違憲!

----------------------------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sonadora wrote:
憲法有規定立法院有質詢行政體系的權力,你剝奪立委的權力,那叫違憲

憲法「沒有」規定國情諮詢的細節方法與形式,用另外的法律規範,這不叫違憲!就「沒有」的東西,你是要違什麼違?


您真的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憲法沒有說立委可以國情"諮詢",只有說可以聽取國情報告,
然後你要自行擴大解釋成沒有規定細節方法與形式?

你要不要先去翻翻看過去違憲的案例,
再來說憲法沒有規定的事情,用另外的法律規範就不叫違憲?
dgame
憲法 怎麼會定細則? 細則 如果有違憲,則是要回去釋憲... 但在解釋前 是沒有違法之虞的
thomas11339
不好意思想請教 有哪個民主國家元首 有給民代 比照現在新修訂的這種模式問 倘若有的話我支持[國旗]
身為總統完全沒有誠信可言 !
chihung1105 wrote:
照你這樣講,明文官定、正面表述,法務部調查局就違憲了!
也不只調查局,警察、檢察官的調查權也違憲了!
甚至連監察院下轄的審計部也違憲了,因為他會調查預算使用情形,他不是委員會怎可調查!
軍事檢察官也違憲!
很多很多具有調查工作的都違憲!


您真的邏輯混亂,
立委質詢總統違憲怎麼會關連到您所舉的調查權違憲?
sonadora
人家是順著你的邏輯推理出來的結論,你看不懂人家提「正面表述」的意思是不是?
Kake
我只看到為反而反....關於憲政體制的事情本就要正面表述而不是把擦邊球當作正式的法律還洋洋得意!
Kake wrote:
您真的知道自己在講什...(恕刪)


所以你要不要回答人民公投複決法條到底違不違憲?

別人拿以前國大代表聽取國情報告的法規辦法在問你有沒有違憲

跟我在問你的東西是一樣的

糾結什麼報告跟諮詢…
用報告這個字眼就不能提問?
你有碰過那種老闆或老師叫你上台報告,然後在在底下不管心中多少不解任何問題都不會問你的嗎?誰教你的?

憲法沒規定所以另外設立法規辦法的案例多著啦

順便再提醒你啊
麻煩你移駕開樓的新聞,仔細檢查「接受立委的國情諮詢」是從誰的嘴裡講出來的?
有沒有違憲?
你票可能都投給他了還違憲…
違個大頭憲,你怎麼不在他政見發表會完去跟大法官告狀某候選人違憲亂政啊?
我猜換成侯友宜講你們或基進黨之流的就要按鈴了啦…
Kake wrote:
您真的邏輯混亂,
立委質詢總統違憲怎麼會關連到您所舉的調查權違憲?


Kake wrote:
目前的憲法很清楚說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要接受立委質詢,
目前的憲法很清楚說總統得受立法院邀請進行國情報告,
憲政體制,就是要明文規定,正面表述


那是你的邏輯
你說明文規定,正面表述

憲法有說行政院有調查權嗎?
你說要明文規定,正面表述
怎麼行政院下的法務部有調查權????
憲法是這樣解釋的嗎????

再來,憲法有明文規定,正面表述
覆議案經立法院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dgame
憲法怎麼會是明文規定 正面表述...那樣是表列不完的
dgame
建議去查"概括基本權" 這裡所謂的權 是包含權利與義務
Lightwave18 wrote:
改口不去國情報告?醫生挖出賴清德「政見會原文」網炸鍋


套句陳水扁的名言

啊 不然我就選上了啊 不然你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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