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
其實大家心裡都有數,...(恕刪)
想起婊子立牌坊了.
都幹下去了,還要那個名聲...
何必呢?
何苦呢?
77young88 wrote:
這就你本事。。。所以...(恕刪)
tzechiny wrote:
笑死人!就一個投票權可以嘴?
投票權比憲法大?
你能投票也是憲法賦予你的!
什麼時候投票權成了中華民國國民的條件?
你知不知道未成年及未在選區設籍滿四個月以上的人,
也是沒有投票權的啊?
那些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喔?
你有本事就修憲啊,
把兩地區修成兩國啊!
不然就自己立國啊!
不敢喔?
連派個外交部去跟對岸交涉都不敢喔?
搞什麼陸委會?
那在中華民國憲法下你就乖乖當個中國人啦!
乖乖承認台灣和大陸都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啦!
塔綠班整天嘴大陸,
大陸人不能嘴你?我是沒什麼本事啦!
我沒辦法像你一樣自以爲比憲法大啦!
就你這程度也想洗人臉?
回家睡覺啦!
不然簽下去我還會尊重你一點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