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強調...【中華民國 沒有 圖利罪】............別讓人給欺負了

那你說馬英九是笨蛋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5日傍晚遭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則批評檢方沒查出金流。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今(6)日表示,8年前柯文哲市長任內的台北市廉政會在查辦大巨蛋案時,就是以「沒有金流、涉嫌圖利」移送李述德與馬英九。黃暐瀚也表示,待正式起訴之後,柯文哲就有機會解除羈押。他也呼籲「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黃暐瀚指出,柯文哲遭到收押,支持者會激憤不難想像。但不看裁定書、不問理由事證、不斷糾結在「沒有找到金流,憑什麼抓?」的支持者們,「你們知道八年前台北市廉政會,移送李述德跟馬英九的時候,就是『沒有金流、涉嫌圖利』嗎?」黃暐瀚說,這段時間以來,包括自己的節目及各大媒體,早就反覆論述過多次,《貪污治罪條例》分「收賄」(刑期七年或十年以上)跟「圖利」(刑期五年以上)兩種不同的罪行。黃暐瀚說明,圖利「不用金流、不用收賄、不用找到現金」,光是「明知違背法律」使人得利,就是涉犯「圖利罪」了。

鐵牛CEO
蔡英文跟賴清德比起來 還是講道理的[XD]
YJChyou
賴在當台南市長時就很蠻幹,行政院長時更是硬要把新台大校長往死裡打
jcatalysis wrote:
刑法第131條 公務...(恕刪)


真好~就這條了~無罪了~
crazydiamondc wrote:
我覺得是否犯法 越界...(恕刪)


我是這樣認為

柯文哲已經先射好箭,都發局會議只是後來再畫靶而已

因為
1. 柯文哲在第一任期中,否決了京華城的訴求

2. 法務局拿到行政訴訟的勝訴結果(比照商三560%、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後,已經確定京華城不可能達到當初679%的容積率

3. 因為京華城一直以來的訴求是679% + 商辦、住宅用途解禁
如果柯文哲選擇依法行政,大可以像第一任期內的決策一樣,駁回京華城的訴求,維持560%

但是柯文哲在第二任做了不一樣的決策,他指派彭振聲擔任專案經理



所以,如果沒有要介入560% 到 679%中間缺少的容積率問題
指派彭振聲當客服經理就好,何必另外成立專案小組?

所以在當下,柯文哲必定決定介入容積率差異問題。只是要如何做? 誰來做?

但是,其他人在意的卻是「為何你要介入? 為何要幫特定廠商達成目標?」

所以你看,都委會審查京華城提出的三個獎勵名稱與容積率數字,根本唬爛...用湊的湊到柯文哲手上最大的容積獎勵數字20%


其實一直到現在
有多少人在討論這三個獎勵的實際性? 真實性? 合理性?

這些名目重要嗎?
我個人認為只是為了寫計畫而搞出的名詞,讓容積率湊到20%罷了
JasonQ
鐵牛CEO 「未來若查到不法,目前有兩方案,一個是繳納容積代金或是停工」。
鐵牛CEO
繳納容積?有這一條法規嗎?小心自創又變成圖利廠商了[偷笑]
這是第一任關係不好當然不給,第二任熟悉了,合法行政裁量下給一些,至於20%合不合理,對全國百姓而言多給1%都不合理,但法令都是故意不寫死,就是給政客這種福利,合法跟違法這種事真能理的清,搞上政治的說實在20%會被嫌少,沒有50%是沒行情,籌傭自己人大概是100%起跳
JasonQ wrote:
所以你看,都委會審查京華城提出的三個獎勵名稱與容積率數字,根本唬爛...用湊的湊到柯文哲手上最大的容積獎勵數字2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27

內政部就有法規
如果是因為柯文哲指定彭振聲當PM起疑,這樣問題就縮得很小。當PM得要有目標,好像還沒見到證據顯示柯文哲有指示給獎勵20%的目標。以柯文哲的專業,要是他說"不知道"有獎勵20%這件事,應該是可以相信,除非他在其他的都更案動過手腳熟門熟路。那麼20%這件事應該是有人跟他說的,只是不知道這個人是誰。
YJChyou
他只要沒有指示審委一定要過、要過多少%,而且審委通過什麼他就認可什麼,因為是審委通過的,他自然認為合法,這情況下我覺得並不符合"明知違法要件"


容積移轉 + 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最多50%

(都更與危老獎勵除外)

所以,京華城後來自費購入的30%獎勵是匹配前面市府給的20%獎勵

如果柯文哲給出的20%容積獎勵證實違法圖利,那麼蔣萬安目前的選擇1. 停工重審,2. 繳足容積率的移轉代金

那麼,這30%花了多少錢?

「許淑華指出,這30%容移,經過3家專業單位進行估價,估價分別為83億9503萬5747元、82億7794萬2750元、81億7820萬8500元,京華城本應繳納容積代金平均為82億8372萬9000元,沈慶京卻只支付一半43億7163萬元,之後再用「捐贈公共建設」的名義捐贈193筆土地,共5233.58平方公尺,「省了40億元」。

但許淑華發現,其捐出的土地,按公告現值總價值僅約16.77億(每平方公尺32萬473元),當作另一半。」

「許淑華痛批,沈慶京根本就是「低價買進」道路用地、換39.12億容積代金,藉此規避法規,他捐的土地合計總價、公益性都遠低於剩餘本應繳納的39.12億元,而柯文哲則是明知不合理,卻隨意放水的市長。

「所謂30%容移也是前市長柯文哲放水的結果,沈慶京謊話連篇」,許淑華直言,這30%容移核定,就發生在柯文哲市長期間,就這樣又讓財團再次「貪到小便宜」,其實道路用地,本來就是部分建商買來等待徵收、容積移轉、容積交換等用途,沈慶京拿道路用地來省高額代金,還講得一副正義凜然,而柯文哲與大財團攜手,玩弄這種灰色地帶的金錢遊戲,遲早要面對司法,付出代價。」

資料來源


所以

柯文哲任內的20%容積獎勵有沒有圖利的問題?
hu4852 wrote:
這是第一任關係不好當然不給,第二任熟悉了,合法行政裁量下給一些,至於20%合不合理,對全國百姓而言多給1%都不合理,但法令都是故意不寫死,就是給政客這種福利,合法跟違法這種事真能理的清,搞上政治的說實在20%會被嫌少,沒有50%是沒行情,籌傭自己人大概是100%起跳


為什不合理? 我想知道
20% 這是以前市府自己搞得規定 就是希望建商能夠美化市容 或是搞些科技設施讓都市加分

怪了 他的地上面 他要蓋多也是要花自己錢 又不是人民的錢?
他蓋到100樓結果生意不好還不是要自虧~~ 我覺得你應該搞錯了吧?
JasonQ wrote:
「所謂30%容移也是前市長柯文哲放水的結果,沈慶京謊話連篇」,許淑華直言,這30%容移核定,就發生在柯文哲市長期間,就這樣又讓財團再次「貪到小便宜」,其實道路用地,本來就是部分建商買來等待徵收、容積移轉、容積交換等用途,沈慶京拿道路用地來省高額代金,還講得一副正義凜然,而柯文哲與大財團攜手,玩弄這種灰色地帶的金錢遊戲,遲早要面對司法,付出代價。」

資料來源


所以

柯文哲任內的20%容積獎勵有沒有圖利的問題?


30%我記得 根本沒問題吧 現在有問題的是20%
怎麼又變成柯文哲讓他的? 30%規定也我記得也不是他設定的吧?
30%他要買什麼才拿到這30%這我沒研究 可是就現在狀況沒人提出有什問題 就不去理了
你要說20%有問題 我覺得重點是 兩個市府的 都委會是怎麼得到20%獎勵是合法的
這才是重點~~ 20%證實有問題 也拿出理由來 兩邊比對一下就知道拉~~
會審合法一定有原因 會審不合法一定有原因 與其去查誰圖利 不如問問 為什會有兩種不同的解讀?
vicence wrote:
https://la...(恕刪)


韌性城市(4%)
智慧城市(8%)
宜居城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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