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這樣的宣告 對於一般打民事的告訴方來說 就是輸了沒有任何民事利益歸於自己且還可能面臨接著的賠償責任這樣何以能說 NET"沒輸"? >首先,我認為NET輸囉。因為NET這次是請求法院把建物所有權判給NET,而法院已經判NET沒有所有權。講更白一點:法院並沒有判決這棟建物所有權是誰的;但!決不是你NET的。法院只是留了一句話:如果NET對於所有權還有爭執,你NET可以上訴。所以我才覺得庭長講的話沒有錯。
東岸商場經營權不是微風標走了,我初二去基隆順道去逛一下吃晚餐,樓上餐飲店的發票也沒掛微風的名字?很久沒去基隆,感覺也沒太大變化,車站、東岸、夜市、然後一路逛到基隆市府附近,越往後走越老舊而已,前幾年疫情沒什麼出遊,今年走春倒是發現台灣現在各城市的遊民似乎都越來越多,挺可怕的。
2025/12/31更新傳送門基隆市府凌晨破門接管東岸商場 NET控違法要國賠2139萬元結果曝光2025-12-30 15:51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爭議多時,原租賃經營管理的主富服裝公司(NET)指控基隆市政府去年2月協同警力切開門鎖強制接管的行為違法,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處分違法,並要求賠償2139萬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可抗告。基隆市政府2015年間與大日開發公司簽約,由大日公司營運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而大日公司於2016年1月30日將1樓部分、2樓全部及建物外觀全部租給NET經營管理,租賃期間約定至12月31日,並約明若大日公司無法取得續約資格,視同雙方終止合約;NET承租後委請建築師事務所拆除部分內部空間且增建為地上4層、地下4層的建物。市府2020年與大日公司完成第1次優先訂約,但市府之後審查大日公司提交的未來投資企劃書申請優先定約案,結果為不通過,而於2023年12月公告ROT招商案,並於隔年1月與最優申請人「微風廣場公司」簽約,將商場全數交由微風公司營運。然而,因NET經大日公司存證信函要求提供資產清冊並配合點交程序,拒不配合辦理,市府2024年2月1日凌晨以機具切開門鎖、強制接管建物。NET不服市府的行為,提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市府強制接管違法,另主張市府應給付2139萬餘元。北高行認為,按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機關和民間機構依法簽定契約屬於民事契約,若因契約所生的爭議,應循民事法規、私法途徑處理,因此難認市府約滿後向大日公司收回資產,是公法上的行政行為,若NET認為市府2024年2月1日的行為違法、侵權,應循私法途徑為之。北高行也依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規定,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應以「書面」載明相關接管標的設施、事由及依據等事項,但本案沒有經過市府以書面作成處分,無從定性市府所為屬強制接管處分。另外,市府2024年2月1日凌晨所為雖事實上解除NET占有建物,但並未發生法律上規制力,因此北高行認定NET請求確認處分違法無理由,裁定駁回。至於NET請求國家賠償部分,是附帶請求性質,不是可以單獨提起的行政訴訟,也應一併駁回。北高行指出,NET在本案準備程序終結後,再主張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追加聲明,但NET是在案件繫屬後超過1年7個月才追加,屬不當增加市府的防禦勞費等訴訟成本,並將延滯訴訟而有礙訴訟終結,認定於法不合,也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