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輕易的了解了你的引文方式與些許風格 , 而且我這專科生還多會了標註顏色~
lovekingmaker wrote:
照h大的意見,就是把臆測當證據嗎?您覺得這樣對判罪有用嗎?您連用了五個問號,感覺就是不認同,如果台灣社會縱容洪家無限上綱到這樣的程度,洪家還不滿意,那麼是不是只有總統切腹才能賠洪的一條命呢?「無限上綱」不僅是您論點最大的問題,也是洪家最大的問題阿!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1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已經把臆測想當成切確的證據了嗎?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2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已經把臆測當作一定有用的證據了嗎?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3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一定要把總統切腹才能賠洪的一條命嗎?
lovekingmaker wrote:
因為洪家死了人,就能無限上綱嗎?就能蔑視人權嗎?是不是要洪家點名的所有人都判死刑,才能彰顯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4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洪家事件與川流不息的大眾言論,是為了上綱而上綱?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5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等在蔑視人權?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6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或洪家都要被點名的所有人都有目的的被判死刑,才能彰顯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lovekingmaker wrote:
只因您重視情,我重視理,您就說我不論對錯這樣有通嗎?我只是不想帶著洪家的眼鏡去看待本案而已,如果我真不論對錯,這版還能開這樣久嗎?不!我最重對與錯,只是不是洪家的!在我眼中,洪家的人權、洪的人權,跟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都應該重視,但也不應無限上綱,隨意蔑視別人的人權!
書讀高,不見得道德高;小弟捫心自問,很多事情也沒做得很好!既然如此,就要更堅守法治這條底線,不要因為「痛哭」,就失去了理智,以洪家之是為是,無意中成為洪家所倚仗之勢!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7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不重視理?只重情? (可是我希望你是指我的情是情況的情,而不是情緒的情)
一件事情重情或是重理,怎可能是絕對偏向一邊的,一定是衡量前前後後所有因素。
如果證據用在法,人權用在理,那還要什麼? 不然把整串事情前前後後當成你認為我說的情好了~
沒錯,你說的沒錯,因為有法有理當後盾,你重視的對與錯當然很明確,但這得看你要再哪個執著點進行評論,而我看到的是你文中的議題當作基本論點核心才敢這樣發文防衛。
而洪家人如今被你定位成無限上綱,似乎跳脫出你認為的法理,這時我們把情也給拿出來併列一下,你有去想過事情還沒發生前的洪家人,原本就是這樣的一家人嗎?是會沒有證據就拿著槍口對著不喜歡的不放的人嗎? 如果你內心想著不是或不知道,沒關係,大家一起幫你想想。順便想想為什麼洪家人是什麼原因造成你不管是情緒上或理性上定位成無限上綱。
而事後為什麼會有把柄可以讓你抓來作文章,先不管媒體與大眾,因為洪家人在做每個身為家人能做而有去做的事情,哪怕是對真正的犯人當面一拳或嘲臉吐上一口口水而吃上官司,接著在讓你繼續評論人權。
不想帶著洪家的眼鏡,這就是你文章能開這麼久的真正原因,因為人權使用與價值觀,與你有所不同。
ps : 我還有一個價值觀與你不同, 就是我不會花太多時間去開這樣的文章(並加上奉陪兩字)來浪費自己太多無謂的精神與腦細胞,況且我還有其他事情要做,其他版面要逛。
.算是倒果為因,本末倒置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