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我透過文章知道你學歷似乎不錯, 不過這讓我這私立機械科黑手與有榮焉~

因為我輕易的了解了你的引文方式與些許風格 , 而且我這專科生還多會了標註顏色~



lovekingmaker wrote:
照h大的意見,就是把臆測當證據嗎?您覺得這樣對判罪有用嗎?您連用了五個問號,感覺就是不認同,如果台灣社會縱容洪家無限上綱到這樣的程度,洪家還不滿意,那麼是不是只有總統切腹才能賠洪的一條命呢?「無限上綱」不僅是您論點最大的問題,也是洪家最大的問題阿!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1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已經把臆測想當成切確的證據了嗎?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2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已經把臆測當作一定有用的證據了嗎?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3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一定要把總統切腹才能賠洪的一條命嗎?



lovekingmaker wrote:
因為洪家死了人,就能無限上綱嗎?就能蔑視人權嗎?是不是要洪家點名的所有人都判死刑,才能彰顯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4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洪家事件與川流不息的大眾言論,是為了上綱而上綱?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5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等在蔑視人權?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6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或大家或洪家都要被點名的所有人都有目的的被判死刑,才能彰顯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lovekingmaker wrote:
只因您重視情,我重視理,您就說我不論對錯這樣有通嗎?我只是不想帶著洪家的眼鏡去看待本案而已,如果我真不論對錯,這版還能開這樣久嗎?不!我最重對與錯,只是不是洪家的!在我眼中,洪家的人權、洪的人權,跟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都應該重視,但也不應無限上綱,隨意蔑視別人的人權!

書讀高,不見得道德高;小弟捫心自問,很多事情也沒做得很好!既然如此,就要更堅守法治這條底線,不要因為「痛哭」,就失去了理智,以洪家之是為是,無意中成為洪家所倚仗之勢!



照lovekingmaker大的第7個感覺不認同的問號,是指我不重視理?只重情? (可是我希望你是指我的情是情況的情,而不是情緒的情)

一件事情重情或是重理,怎可能是絕對偏向一邊的,一定是衡量前前後後所有因素。

如果證據用在法,人權用在理,那還要什麼? 不然把整串事情前前後後當成你認為我說的情好了~



沒錯,你說的沒錯,因為有法有理當後盾,你重視的對與錯當然很明確,但這得看你要再哪個執著點進行評論,而我看到的是你文中的議題當作基本論點核心才敢這樣發文防衛。

而洪家人如今被你定位成無限上綱,似乎跳脫出你認為的法理,這時我們把情也給拿出來併列一下,你有去想過事情還沒發生前的洪家人,原本就是這樣的一家人嗎?是會沒有證據就拿著槍口對著不喜歡的不放的人嗎? 如果你內心想著不是或不知道,沒關係,大家一起幫你想想。順便想想為什麼洪家人是什麼原因造成你不管是情緒上或理性上定位成無限上綱。

而事後為什麼會有把柄可以讓你抓來作文章,先不管媒體與大眾,因為洪家人在做每個身為家人能做而有去做的事情,哪怕是對真正的犯人當面一拳或嘲臉吐上一口口水而吃上官司,接著在讓你繼續評論人權。




不想帶著洪家的眼鏡,這就是你文章能開這麼久的真正原因,因為人權使用與價值觀,與你有所不同。


ps : 我還有一個價值觀與你不同, 就是我不會花太多時間去開這樣的文章(並加上奉陪兩字)來浪費自己太多無謂的精神與腦細胞,況且我還有其他事情要做,其他版面要逛。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wndforce wrote:
您弄錯一件事情,那就是這位對麵包很有愛的香港朋友一開始不管實驗再多次,他做出來的都不是胖達人的麵包,所以事件剛開始的指控這位香港朋友的確是沒有證據的。


w大,您也弄錯一件事,就是您將這香港朋友針對胖達人麵包的指控,拿來跟洪慈庸的控訴相提並論。因為兩者性質根本不同,的確,香港朋友並未將胖達人的麵包拿去檢驗,他只是不斷的試做,認為胖達人一定是用了人工香料,才能做出這麼香的麵包。但洪案呢?就算那三十分鐘錄影帶曝光,洪慈庸如何能從中看出軍中上下「刻意」串謀害死洪?不能,能否一而再再而三的像做麵包那樣,重複過程,可以,但根本無意義,因為人心是最難猜測的,洪慈庸控訴的點,需要強大的物證,(在這種情況下,連人證都不可靠,如那個軍醫)來支持,控訴的罪不僅是重罪,又會毀掉許多軍人的大好前程,如此就要更明確的證據,但洪慈庸有嗎?並沒有,這就叫「血口噴人」!小弟之前也說了,雖然w大認為洪慈庸要承擔誣告之責,但在二十五萬人的聲援下誰敢控訴洪慈庸誣告?您同意這點嗎?如果同意,那麼隨意指揮檢調、無證據控訴他人、不用負誣告罪責的洪慈庸不是「女皇」不然是什麼?

w大又說:
wndforce wrote:
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能指控,那麼不法之事只要把證據全都銷毀就能逍遙法外了。


這很殘酷,但說得也沒有錯,法律上看得就是證據,沒證據我們只能說嫌犯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呀!您不重視證據,用社會氛圍來辦,結果就是逞洪家之快,而株連無辜,您覺得這樣是對的嗎?


wndforce wrote:
第三件弄錯的事情,誣告是公訴罪,只要是誣告檢察官就要依法分案提起公訴,與沈先生要不要提起訴訟無關。


同樣的問題,我再說一次,現在洪家已經凌駕在司法之上了,哪一個檢察官敢依法分案提起公訴?會這樣做的人,絕對腦袋有問題,或者對同事極度不滿,要讓二十五萬人包圍地檢署!我問w大,誰敢!您是檢察官,您敢嗎?

w大又說:
wndforce wrote:
在下觀察了幾天,您對於洪小姐的厭惡感似乎超越了理性。年輕人忌惡如仇不是壞事,但不要走入極端,分別從兩方的立場及角度看事情,是可以看到不一樣的觀點。


首先小弟已經不年輕了!其次,小弟厭惡的不是洪小姐,小弟厭惡的是這濫情而理盲的社會,是這樣的社會才會孕育洪家、鄉民這樣蔑視人權、凌駕法治的一群人。去中國後,我以台灣為榮,因為台灣人情脈脈,但每當遇到這樣激起公憤的案子時,卻又為台灣憂心,蔑視人權、輕忽法治的後果就是動搖民主果實,豈能不慎、焉能不慎?您說我厭惡感超越了理性,但我把洪家跟大家放在同一個天平上審視,這樣叫情緒氾濫嗎?我個人並不這樣認為!

w大小弟也回答您的問題了,能否請您回答小弟七大疑問,小弟洗耳恭聽!


ScarleTAKE wrote:
女皇、天皇、魔頭、肥豬…
沒有高低級別,都是辱罵性字眼。


s大的意見跟我相反,這四個名詞有等差的

最差的就是魔頭了,理由講過;好一點的是肥豬,罵人是豬,不是人身攻擊不然是什麼?再好一點是天皇、女皇,這不涉人身攻擊,而是嚴厲的批評!

brain417 wrote:
會發生洪案~就是因為你所謂的理跟情分不開~~~當初軍方若用理處理這件事~還會有後續嗎?
唉~~台灣什麼時候才能變成法治國家呢?



小弟愚昧!承b大提點才知道,光是這一點就能指出w大論證的問題了!謝謝b大呀!
lovekingmaker wrote:
首先小弟已經不年輕了!其次,小弟厭惡的不是洪小姐,小弟厭惡的是這濫情而理盲的社會,是這樣的社會才會孕育洪家、鄉民這樣蔑視人權、凌駕法治的一群人。去中國後,我以台灣為榮,因為台灣人情脈脈,但每當遇到這樣激起公憤的案子時,卻又為台灣憂心,蔑視人權、輕忽法治的後果就是動搖民主果實,


你這...算是倒果為因,本末倒置嗎??

在洪案之前,軍中就己經有不少服役弟兄枉死,都被軍檢報意外身亡,就以洪案來說,

光洪仲丘的死亡證明,就開了三次之多,前幾次的死亡證明都還是開"意外".,軍檢辦案,

不公不道,軍事檢查官辦的證據為台灣人民所不信任,所以,才會有這次修改,以後改為

地方司法機構辦理軍案,一個國家的軍事檢察機構辦案如此偏頗不己,怎麼能怪民眾濫情??




你要不是查一下,軍冤案裡,有多少服役弟兄枉死丫?? 之前就是因為太理性,軍方都草草結案,

軍事檢查官,從著手到移交桃檢之間,有辦出什麼讓其他民眾信服的嗎??

軍方處理案件,不公不正,現在桃檢展開調查後,洪案的諸多不為人知的盲點一一浮現了,

這顯示軍檢不正,己身不正,又何以正人?

是軍方草菅人命的後果比較嚴重?? 還是人民濫情所造成的後果嚴重??


看得到的濫情並不可怕,看不到的惡官惡法才可怕,軍檢以往辦理的無故死亡案件

現今被一一挖出來,重新開始撤查,這一切的不公不義,不會全然是民眾濫情所造成的吧??
風無大這樣說:
風無 wrote:
那核四這議題在討論時
也有少部份網友說
"啊 反正就天龍國的事啊... 反正真爆了 台北房價就一落千丈啦"(以上還有KUSO的新聞圖)

那是不是跟你討論核四議題時...
我就可以引用那些網友的
然後直接說 "啊 你不就是怕房價嗎?"

然後就開始找其他說台北房價高的新聞
開始諷刺你說 核四? 核安? 證據? 還是要房價?

你覺得這樣的做法 有沒有跟你在這帖的想法很像呢?

拿少數人的意見說大家都是這樣的意見...



我還是搞不清您說的!真的!關於人數多少,小弟已經回答過了,風無大還再問,這不像風無大的風格阿!


風無 wrote:
那想請問 就國語字典裡 挾持.要挾.挾迫...
等等用語定義是用在哪?
很多都是指人質綁架等...
EX:"綁匪挾持人質在與警方對質"


看到風無大這樣寫,小弟突然覺得自己很可憐,「挾」字的定義,小弟說了很多遍,甚至wn大提出的解釋,也證明小弟所說,風無大還這樣糾纏,諸位大大,我不回應也是對的吧!

TimSmith wrote:
你要不是查一下,軍冤案裡,有多少服役弟兄枉死丫?? 之前就是因為太理性,軍方都草草結案,

軍事檢查官,從著手到移交桃檢之間,有辦出什麼讓其他民眾信服的嗎??

軍方處理案件,不公不正,現在桃檢展開調查後,洪案的諸多不為人知的盲點一一浮現了,

這顯示軍檢不正,己身不正,又何以正人?

是軍方草菅人命的後果比較嚴重?? 還是人民濫情所造成的後果嚴重??


小弟從未否定軍方辦案的問題,也支持洪家把案子鬧大,但應該有節制,這樣才不會削弱民眾的同情,詳細觀點,請參前述,小弟不再贅述!

happyspirit wrote:
如果證據用在法,人權用在理,那還要什麼? 不然把整串事情前前後後當成你認為我說的情好了~


不懂您這句話所說,小弟愚昧,能請您說明確點嗎?


happyspirit wrote:
你有去想過事情還沒發生前的洪家人,原本就是這樣的一家人嗎?是會沒有證據就拿著槍口對著不喜歡的不放的人嗎?


h大,洪家當然是平凡人,洪案發生讓他們四處伸冤,最後民意壓倒性的支持他們,把他們變成這樣的一群人,小弟理解應該沒有問題吧!


happyspirit wrote:
因為洪家人在做每個身為家人能做而有去做的事情,哪怕是對真正的犯人當面一拳或嘲臉吐上一口口水而吃上官司,接著在讓你繼續評論人權。


小弟的確對台灣社會長期存在這樣的行為,深不以為然!


happyspirit wrote:
不想帶著洪家的眼鏡,這就是你文章能開這麼久的真正原因


h大的說法我並不同意,本版能開這樣久,有賴願意討論的大大與小弟不斷交鋒,也請您多發言吧!︿︿


happyspirit wrote:
我還有一個價值觀與你不同, 就是我不會花太多時間去開這樣的文章(並加上奉陪兩字)來浪費自己太多無謂的精神與腦細胞,況且我還有其他事情要做,其他版面要逛。


h大說的好阿!您可以看我的發言記錄,這是我第一次在這裡開版,過去我也是潛水者,世事多差,跟我也無關!但洪案讓我忍無可忍,不惜以一己之力,花費這樣大的力氣,進行討論!您也看出我很累,但我不願放棄!也許我的意見很小,但若樓蓋得高,也許能喚醒某些大大的理性,讓台灣社會變得更好!

lovekingmaker wrote:
s大的意見跟我相反,...(恕刪)


歷史學者確實知天地、通古今。本人所學,此類皆為辱罵性字眼。差別在於動機及激烈程度。事實上,這也是一位現職法官告訴在下。此外,見聞者的感受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
在下以為,人與人的關係能有好的聯繫,首重「尊重」,是抽象的。不過也許相對於歷史學者,其它的人國學程度均偏低(在下先明言,在下非但國學程度,唯全面性素質偏低),個人好奇您的標準是參考何具公信著作?
笨蛋呢?工讀生呢?瞎了眼呢?可笑呢?能否加上女皇、天皇、魔頭、肥豬,一字排開列出級別並讓在下理解原由。

這濫情而理盲的社會,是這樣的社會才會孕育洪家、鄉民…在下也是鄉民之一吧?台灣的社會,若沒能同步孕育到您,您從哪來?該不會與家母相同隨國軍來台吧?

lovekingmaker wrote:
首先小弟已經不年輕了!其次,小弟厭惡的不是洪小姐,小弟厭惡的是這濫情而理盲的社會,是這樣的社會才會孕育洪家、鄉民這樣蔑視人權、凌駕法治的一群人。去中國後,我以台灣為榮,因為台灣人情脈脈,但每當遇到這樣激起公憤的案子時,卻又為台灣憂心,蔑視人權、輕忽法治的後果就是動搖民主果實...(恕刪)



厭惡濫情而理盲的社會...

要不要問問這些你所謂濫情而理盲的人,整件事情下來,其厭惡的又是什麼。

就算概略了解了,問題你還是攤給你所謂的法與理來公斷,難道你不知道你所謂的法理可能就是這次不平與大眾認知無能的源頭。

濫情而理盲? 我們身為社會的一份子,一步步打破了多年來的不滿與沉默,難道就為了當上你所謂的濫情與理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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