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TimSmith wrote:
你這...算是倒果為因,本末倒置嗎??

在洪案之前,軍中就己經有不少服役弟兄枉死,都被軍檢報意外身亡,就以洪案來說,

光洪仲丘的死亡證明,就開了三次之多,前幾次的死亡證明都還是開"意外".,軍檢辦案,

不公不道,軍事檢查官辦的證據為台灣人民所不信任,所以,才會有這次修改,以後改為

地方司法機構辦理軍案,一個國家的軍事檢察機構辦案如此偏頗不己,怎麼能怪民眾濫情??




你要不是查一下,軍冤案裡,有多少服役弟兄枉死丫?? 之前就是因為太理性,軍方都草草結案,

軍事檢查官,從著手到移交桃檢之間,有辦出什麼讓其他民眾信服的嗎??

軍方處理案件,不公不正,現在桃檢展開調查後,洪案的諸多不為人知的盲點一一浮現了,

這顯示軍檢不正,己身不正,又何以正人?

是軍方草菅人命的後果比較嚴重?? 還是人民濫情所造成的後果嚴重??


看得到的濫情並不可怕,看不到的惡官惡法才可怕,軍檢以往辦理的無故死亡案件

現今被一一挖出來,重新開始撤查,這一切的不公不義,不會全然是民眾濫情所造成的吧??


你這才是導果為因吧!

1.一碼歸一碼,一案歸一案...不可混為一談.
2.會屢次重開死亡證明,難道就不是民粹施壓,群眾和媒體撻伐,不爽軍方所開的結果沒符合心中的期望,所以才強加壓力迫使軍方重開證明嗎!?
但本案逐漸明朗,說意外致死也毫不過分!

你講講得頭頭是道,但你拿得出實證實據來證明軍方有意致洪仲丘於死嗎??
因為你早已先入為主,即使沒任何證據,早就認為案情一定是那樣,故事情節和劇情在你心中早已拍板定案,不容更改,不符你的期望和情節者,就不是真相,就是不公不正,黑箱作業!?

說軍檢會不公
那移監的那些高階將領又是誰送他們進去的?洪仲丘是很偉大嗎?要軍方所有人都為他黑箱作業,包庇縱容?
lovekingmaker wrote: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您的印象不太準確,因為在第二十三樓就有kai大直指小弟要為政府、軍方護航:
小弟的回應是:

lovekingmaker wrote:
k大的指控,非常嚴重,我並無修改自己的文章,歷史可查!其次,您指控我是為政府、軍方護航,請拿出明 確證據,證明我跟政府、軍方有關係,否則就是污衊。言論自由有其限度,您若舉不出證據,那跟你質疑洪案的方式是一個調調的!從此我不再回覆你任何留言!謝謝!

而在隨後一層風無大也留了言,您對這卻忘了,實在令人傷心!


不知道我國學不好 還是你國學好的誇張?
Kai指你護航這事
他有指出 你跟國防部關係匪淺?
一句話 有或沒有?
還是一如你跟我討論那般 過度延伸他人看法
然後認為對方就是這樣想的?

今天在那回文中 他只有說你護航 並沒有說你關係匪淺
所以你的認知?
說實話 很有問題!
就我來看 你很多次都是在做 故意曲解 這種行為!
光是對我跟你的回文 你應該記得 我多次對你提出 請勿對我的說詞過度延伸
所以你這個回文說有人說過 是不是 過度延伸?

lovekingmaker wrote:
二十五萬人上街頭當然是和平的運動,但若風無大有印象,我曾說過這二十五萬人爭的是洪的人權,而非所有人的人權,如此格局就小了:其次,因為有二十五萬人的支持,洪家在洪出殯當天竟要總統當皇帝,要他收押范等人,接著就是洪慈庸拜訪立委,公然施壓,軍審法不僅迅速通過,還讓洪案能溯及既往;因為有這二十五萬人的聲援,洪慈庸說話越來越不知節制,提出十八人可疑名單,還不知道要告誰,今天又點名沈威志涉嫌重大,但卻一樣提不出證據。二十五萬人的熱血,追逐真相,其情可感,但他們的支持卻讓洪家的嘴臉越來越噁心,隨意踐踏人權、司法,卻又享有道德光環,因此就算遊行過程和平又如何?二十五萬人集體濫情理盲的結果,最後就是迎來了邪惡。康德說的「二律背反」指得就是這個。當然這與文革的血腥暴力不同,相同的是,都自以為掌握了正義,然後大義凜然的無視人權,仗勢去欺壓自己的敵人,只是大陸血淋淋、赤裸裸,台灣斯文點,媒體、鄉民、名嘴、洪家口誅筆伐而已,用「正義、正義,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這一句話來形容兩者實在太貼切了!


再來 你應該有有印象是 我在那時候有說 25萬人上街 要的是真相
而不是你在那談論的人權
那現在你又拿出來談
是不是有故意在曲解?
再來 你又在扯要馬總統當皇帝的言論
我那時候就說了 如果你有一點同理心
那你對受害者家屬的想法就不會那麼的片面
但你現在又在說這句話...
就我們前面談論到的... 我還是那句老話
對我本人來談 我不覺得你有同理心
而你的同理心 我有在前面回過 所謂的同理心 難不成是要利益相關?
=============================
再來我說你缺乏同理心 是從你的發言來看到的
lovekingmaker 2013-07-30 20:56
所謂的「同理心」,其實是被媒體炒作出來的!

lovekingmaker 2013-08-05 12:25
H大,要批評我太淺之時,請先看這則新聞:http://cn.nytimes.com/world/20130718/c18india/印度發生這樣大的事,台灣人可有發揮同理心?並沒有,因為媒體沒有大肆報導。媒體的恐怖在於他能決定你的眼睛看到什麼,聽到什麼。名嘴天天在那裡大放厥詞,無形中也被影響,洗腦洗得毫不留痕跡,真是超級高明!

我會提到同理心是因為洪家是受害者
如果有點同理心的話 就不會"聚焦"在家屬說的20萬人 4人要押等等
那是"基於受害者心理 這點不難理解與解釋" (前面有提過喔 不知道為什麼你沒想過)
=============================
(再貼一次,跟我後續被你指責時 我說出來的話 並包含我引用來認為你沒同理心的部份!)

再來 我回文中就有提過 100人中有1人提出這個觀點 你就當100個人都這個觀點
有沒有問題? 邏輯?
洪家憑什麼不能提18人的可疑名單?
我有說過
額外的 現在洪案移交司法處理
當然洪家可以對他們認為有嫌疑的人 向法院提出想法...
在由法院判斷是否有問題 與受不受理...
而你在那說怎樣怎樣的... 我真的會想問... 你真的有尊重司法這塊?
還是...?

那你還拿出來在繼續扯...
表示什麼?
你真的尊重司法?人權?

lovekingmaker wrote:
就是這個討論串呀,我剛剛提出來了!我也說過,過去在洪家氣燄最囂張的時候,根本不可能出現這樣的言語,現在卻有了,我欣慰眾人總算能冷靜下來去思索洪案的本質。再說,多少人並不是我在意的,我也跟k大講過,就算全世界只剩我一人批判洪家,我也非常開心!做研究我就喜歡走不一樣的路,喜歡看硬幣的另外一面,我一直都很孤獨,但也很痛快!這可是走大家都走的路不能體會到的!


請拍圖提出 看看是有幾個人是同樣論點...
請不要在來給我100人中有1人 就表示100個人都這樣的論點...
我有幫你找YAHOO你那新聞 說那幾個詞的是哪些人
結果是?
你在那100人中有1人 就是全部都這樣的認知?
這邏輯有沒有問題啊? 還是說 我直接說你怎麼又在"跳針"


lovekingmaker wrote:
您忘記我是把洪案跟哪一案相比了,是核四案!洪案促成國軍體制變革又如何?核四一旦發生災變,台灣都變成鬼島了,還要國軍何用?您真心覺得洪案比核四案重要嗎?

lovekingmaker wrote:
我?我是看到台灣人民為這件事情集體發瘋、發燒,卻忽略對土地更重要的案子而憂心不已的人;我是憤恨媒體、鄉民、洪家踐踏人權、蔑視法治卻不自知的人;我是以一身之力,追求人權而承受眾人亂槍攻擊卻不願放棄的人。我寫下上述這些話,縱然又被譏諷,但可說是問心無愧!



我記得我很前面回文就跟你說過核四是公安問題
洪仲兵這是跟四核是不同問題 不該混在一塊扯
結果你還在那一直扯 一直扯

這我前面的回文 有沒有看過?
再來洪仲丘這事件算人權議題
但核四應該是算公安議題吧?
說實在的 我對核四的部分 我有一點搞不懂他跟人權議題有什麼相關性!


前面有人跟你提到胖達人麵包的部份
你怎麼回的呢?

w大,您也弄錯一件事,就是您將這香港朋友針對胖達人麵包的指控,拿來跟洪慈庸的控訴相提並論。因為兩者性質根本不同

那核四又跟洪仲丘案相同了?
所以你一直拿核四出來扯?
然後在那誇誇其談的說 在我看來核四比這個案子更重要

是啊 核四很重要 那你怎麼不開一個核四的討論版?
而是開洪仲丘的 然後在那說核四很重要?
我要不要說一句"掛羊頭賣狗肉"
(這句後面還有一個很罵人的成語 我就不打了 不然你又要說告我)

你拿公安議題來扯人權議題......
然後我說核四就有網友說 啊 不就台北人怕房價跌 所以不敢蓋核四
這句你怎麼又視而不見了?
如果我又拿你那種 100個人中有1個人這樣說 等於100個人都這樣說...
那你同不同意?
拿一個很有趣的說法 天龍國末日

那樣是不是我也可以說核四議題 不重要
因為在我看來你再乎的是你家的房子的房價?
然後洪仲丘這個人權問題 有上國際喔 這個比核四這個還沒運轉的重要太多太多?
這種模糊焦點的討論法?


lovekingmaker wrote:
說實在話,我不知道,因為沒有證據。胡適說:「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現在鄉民、洪家是沒一分證據卻說十分話,您要說國軍有網軍當然可以,但請拿出證據,告訴我及大家,您的想法是真的,不是「理所當然」的「合理懷疑」!

然後又在扯網軍
你說沒有國軍的網軍是你的合理懷疑
當然我也可以說我想可能有這個存在的合理懷疑
既然你都提不出證據了
結果你還反過來向人要證據...
不覺得你在做倒果為因嗎? (故意的?)
一如你只會拿現在三星最有明的月月鳥事故...

lovekingmaker wrote:
洪家有意識到他們所說的每句話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嗎?當然有!每天媒體包圍,傻瓜都知道,大家把自己看得很重要,既然如此,縱使有懷疑,也不該對記者說,而是應該跟律師密切磋商,看看這樣的懷疑是否有證據支持,如果掌握真憑實據,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質疑,這樣難道不比動不動對媒體放話,隨意入人於罪,卻因缺乏證據,被打臉打到滿地找牙來得好嗎?洪家這樣做,就是一直在削弱民眾對他們的同情,一點好處都沒有,不是很笨嗎?
而我這樣說,難道不是比洪慈庸更加尊重司法與人權嗎?

如果洪家真的在走司法程序,就不會動不動要檢調查這個查那個,還對陳毅勳放話了!而是會靜待審判結果,難道不是嗎?我會不爽洪家的關鍵也在這裡,因為他們根本不尊重司法!

這我前面有說過了
就法律基本面來談 他們有這個權利
所以你壓根沒資格扯他們不尊重司法
倒是你的對司法的尊重度?
在這事上 我認知是很有問題...

lovekingmaker wrote:
您覺得我在玩文字遊戲,這樣好了,如果我說洪慈庸是「大權在握、為所欲為」的「女皇」,跟說洪慈庸是「大權在握、為所欲為」的「女魔頭」,請問哪一個有人身攻擊,當然是後者。「大權在握、為所欲為」是貶意形容,表達我對他所作所為的不屑,但我不會用「女魔頭」來形容洪慈庸,因為這等於是否定他是人,而說他是魔了,而且還是魔頭!這絕不是文字遊戲!一個形容詞落差非常大,會把某人從「人」變成「魔」,而且馬上成為法律問題,難道不是嗎?

錯了 假定你對一個女的說你是女皇
就那種大權在握 為所欲為的
那個女的覺得他被你污辱
他就可以去法院提告 然後在由法院認定你說的那句是不是對他的名譽有毀損
不是你說他是女皇 就沒有...
所以我才說玩文字遊戲
而且這種論點還是薄到無法想像...

lovekingmaker wrote:
承風無大質疑,我查了「挾」的解釋,茲引用如下:

(挾)
 1. 用胳膊夾着:~持。~山超海(喻不可能做到的事)。
 2. 倚仗勢力或抓住人的弱點強迫人服從:要(yāo )~。~制。~勢(仗勢)。
 3. 心裡懷着(怨恨等):~恨。~怨。~嫌。

您說的是第一義,但這跟曹操的例子不合。漢獻帝不是被曹操綁架到許都去的,而是在李傕、郭氾火拼之時,帶著百官跑到洛陽去,曹操派人前去迎接獻帝,然後遷都許。因此「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挾」就是第二義,即是倚仗天子威勢的意思。舉個例子,獻帝都許後,封給曹操的官位比勢力更強的袁紹還高,而袁紹早就有智謀勸他要迎接獻帝,袁紹當時不聽,等到這時候才知道皇帝威力無窮,打算迎接皇帝,但已經太遲了!

最後我要勸風無大,不要動不動拿「你是研究歷史的人」這樣的話來挑戰我,小弟從小對歷史即有興趣,又寫過兩本論文,更靠這吃飯,拿我最強的地方來攻擊小弟,意義實在不大,我們還是就事論事吧!
我已經一一回答風無大的問題了,能否也能請風無大回答小弟之前提出的七大問題,小弟在此洗耳恭聽!

再來 我們在來談談 我之前回你的挾字的部份
我很無聊的幫你找個新聞(討論)等...
明鏡新聞
和wndforce 也有回覆你 你在挾字的定義上 很有問題


請問 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再來你開這版是要討論洪仲兵的事情
還是在那討論核四?(還是我說的 討論你家房價?)

naturefly wrote:
你講講得頭頭是道,但你拿得出實證實據難證明軍方有意致洪仲丘於死嗎??


洪仲丘案,不是桃檢接著辦,都還沒結案,你為什麼老急著幫桃檢斷案丫??

枉死的弟兄名單,你google一下就有了,洪仲丘只是冰山一角,有些人枉死只是沒像這次

被擴大報導罷了,軍冤案委員會,行政院成立的,如果軍中沒這麼多冤案,何必成立委員會??
ScarleTAKE wrote:
歷史學者確實知天地、通古今。本人所學,此類皆為辱罵性字眼。差別在於動機及激烈程度。事實上,這也是一位現職法官告訴在下。此外,見聞者的感受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


我想s大在小弟開版之時,即關注這個討論串,小弟對媒體、鄉民稱呼范為天皇不以為然時,未聞s大有隻字片語;而當小弟稱洪慈庸為女皇時,就看到s大跳出來說這是辱罵性字眼,既然照s大的定義,天皇、女皇都是辱罵性字眼,為何您厚洪而薄范呢?
就算是現職法官,其法律見解也多變呀!之前不是有一位小開被員工罵髒話,憤而提告,結果女工卻沒啥事。因此,您以現職法官為例,來否定小弟見解,這樣的說服力就不高。
小弟以為天皇、女皇皆是批評字眼,如果您不認同,那也沒關係,但您總不能否認這兩個用語至少比魔頭來得尊重人權吧!


ScarleTAKE wrote:
笨蛋呢?工讀生呢?瞎了眼呢?可笑呢?能否加上女皇、天皇、魔頭、肥豬,一字排開列出級別並讓在下理解原由。


承s大提點,小弟想說的是,「名符其實」才是重點,大家都在意我稱呼洪慈庸為「女皇」,那我是否沒有任何憑據呢?有的,還寫了很多,如果您認為可以隨意無證據告發他人,卻又擁有道德光環,不怕被告的洪慈庸,其行徑不像「女皇」,那我也認了!您提了這幾個詞,都是負面的批評,像工讀生若無憑據,則更是污衊!但至少都比「魔頭」尊重人權吧!至少認定對方為人,而不是魔;女皇的評語與之相比則高太多了,畢竟是高高在上的女皇,而不是工讀生,不是笨蛋,也沒有瞎了眼,更不是可笑呢?您說對吧!

補充:剛剛小弟跑步時想到,因為洪慈庸拜訪立委,使得軍審案不分朝野都一致贊成,迅速通過,馬總統何時有能力讓他要的案子比照軍審案的規格,霎時過關呢?比起洪慈庸隨意指揮司法辦案,就算馬英九貴為總統,也不過是恪守法條的「法匠」,從這個角度來看,洪慈庸的權力遠高過總統,既然如此,小弟稱她為女皇也是實至名歸的!


ScarleTAKE wrote:
這濫情而理盲的社會,是這樣的社會才會孕育洪家、鄉民…在下也是鄉民之一吧?台灣的社會,若沒能同步孕育到您,您從哪來?該不會與家母相同隨國軍來台吧?


小弟五代世居台北,這樣的社會也同樣孕育小弟,小弟恨這塊土地濫情而理盲,也同時愛這塊土地的脈脈溫情,但若有溫情而無濫情,那該有多好呢?這也是小弟會花這樣多時間在這討論串上的原因!
TimSmith wrote:
洪仲丘案,不是桃檢接著辦,都還沒結案,你為什麼老急著幫桃檢斷案丫??

枉死的弟兄名單,你google一下就有了,洪仲丘只是冰山一角,有些人枉死只是沒像這次

被擴大報導罷了,軍冤案委員會,行政院成立的,如果軍中沒這麼多冤案,何必成立委員會??


是你在幫桃檢斷案吧!
法律的規定是:你指控別人有罪,是你應該主動提出證據來證明那個人有罪,而不是那個人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如果你想指控軍方有陰謀存在的話,是不是該先拿出證據來?

再說一次,一碼歸一碼,一案歸一案,哪一國的法庭可以接受你這種援引比喻?
因為以前那個案子應該是冤案,所以這件案子也一定是冤案,未來還沒發生的那個案子更是冤案??
你要跟法官說,我是用google的嗎?




wndforce wrote:
在下認為,指控不一定要有證據,但是無證據的指控被調查證明為子虛烏有之事時,是要吃上誣告官司的。..(恕刪)
根據刑法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


嗯~連引了您兩串文章~
單純指控不實是不會吃上誣告官司的~
除非你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法官OR檢察官)誣告者~才會吃上誣告官司~
若胖達人的指控者若為假造~最多是吃上毀謗罪或妨礙商譽吧~


1.其實在討論下去版大還是一自堅持自己的畫地自限的說法,根本一點有意義和幫助的話都沒有,全都是有條件的
2.版大和洪姊和媒體一比,版大除了遜了點,更是沒有頭腦和修為的人,真不知是怎麼當上老師的,大家看看因為媒體和洪姊,終於改變軍方一手遮天的體制,開啟由第三方來處理事軍中命案的首例,開始保障往後的各個子弟兵,大家再看看版大的發言,盡是指責和批判洪姊,版大有先幫洪阿丘先爭取人權嗎,沒有吧!有教導大家更有方法調理來處理洪家的遭遇嗎!也沒有,只有指責加評判,盡是說一些無意義的話,一直叫洪家不要把別人提供給他的線索當證據,又要他們拿出證據才能指責加害人,這樣的行為不就跟當初的江國慶一樣,要他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又不理會江慶提出疑點,根本盡是一些廢話
3.我也不爽媒體阿!正事不報,報一些無聊和沒頭沒腦的事,看了也很不舒服,就像吳副總統金孫事件,拜託,一定是外交部知道是吳副總統的金孫才自發性的幫忙,所以應該先要求外交部懲處失職人員,哪有守規矩和仔細的人辦護照要比粗心的人還要慢,乖乖請假去排隊辦護照要比粗心在機場臨時櫃辦還來的久,真是民主又倒退一步,呼籲政府處理一下狗腿的失職人員吧
lovekingmaker wrote:
w大,您也弄錯一件事,就是您將這香港朋友針對胖達人麵包的指控,拿來跟洪慈庸的控訴相提並論。因為兩者性質根本不同

司法上並沒有性質分別的說法,您似乎走入死胡同繞不出來了,在下幫您分析吧
我們先把胖達人與洪案的原因後果去掉,這樣就只剩下過程,兩個案件的指控者的行動皆為沒有證據卻提出指控,政府單位介入調查。
Keith先生:雖然沒有證據,但是認為胖達人麵包有問題,提出指控。
洪小姐:雖然沒有證據,但是認為洪弟弟的死因不單純提出指控,司法單位介入調查。
一樣是沒有證據的指控行為,為什麼Keith先生的行動您可以接受,而洪小姐的行動您卻要去指責呢?因為性質不同?
lovekingmaker wrote:
但洪案呢?就算那三十分鐘錄...(略)

在下在這段感覺到您對台灣司法調查的強烈不信任,司法警察和檢察官的作用都被您忽視了。如果控告什麼重罪就會這樣判的話,台灣的政治人物可能剩沒幾個。

對胖達人的指控可能毀掉一間公司及胖達人員工的工作。
對軍方涉案人員的指控可能毀掉他們的軍伍生涯(失去工作)。
老實說在下認為Keith先生對胖達人的指控比較狠。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之前也說了,雖然w大認為洪慈庸要承擔誣告之責,但在二十五萬人的聲援下誰敢控訴洪慈庸誣告?您同意這點嗎?如果同意,那麼隨意指揮檢調、無證據控訴他人、不用負誣告罪責的洪慈庸不是「女皇」不然是什麼?

上一篇回文的內容比較簡略,在下針對誣告這段再次說明,誣告為公訴罪,並非由受害者提起自訴,而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分案偵辦。
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這樣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誣告之起訴與被誣告者無關,如果誣告成立,即使被誣告者不提告,檢察官依然會依法偵辦。
所以您說的情況不會發生。
以下是洪案的新聞有關誣告的部分

檢方指出,案件分「他」字案偵辦,如果查出有犯罪對象,可由檢察官簽分偵案起訴,如果證據不足,可以簽結,如果指明被告身分,不起訴後,告訴人可以提再議或日後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當然,具體指明被告後,也可能有誣告責任,因事關告訴人權益和偵查作為,檢方昨天傳洪家屬,當庭諭知法律程序,希望「照規矩來」,盡快具體載明告訴事實和指明被告身分,讓檢方進行後續偵查,因為被告身分不明,檢方很難告知被調查對象權利義務關係。


洪慈庸開庭時未具體陳述被告,開庭後表示,理解檢方偵查作為,會和律師研究再以訴狀陳述。

以上的新聞內容證明洪小姐並沒有凌駕司法之上,她也是擔心告錯的。

再說就算洪小姐隨意提起訴訟亂搞,那也是還沒發生的事情,您將還沒發生的事情的惡名套在洪小姐頭上似乎有違您維護人權的中心思想。
lovekingmaker wrote:
這很殘酷,但說得也沒有錯,法律上看得就是證據,沒證據我們只能說嫌犯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呀!您不重視證據,用社會氛圍來辦,結果就是逞洪家之快,而株連無辜,您覺得這樣是對的嗎?

這部分您的理解有誤,沒證據可以告發或是提起訴訟,再經由公權力介入調查。證據力的有無只影響到檢察官是否起訴以及法官的判決。
以下是我國大法官解釋的部分內容
憲法第十六條所定人民之訴訟權,乃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訴請救濟之制度性保障,其具體內容,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院組織與訴訟程序有關之法律,始得實現。惟人民之訴訟權有其受憲法保障之核心領域,為訴訟權必備之基本內容,對其若有欠缺,即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本院釋字第二四三號解釋所謂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即在指明人民訴請法院救濟之權利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不容剝奪。

在下很少打這麼長篇的文章,順便回答您問其他網友的問題
一、在您心中,「人權」是什麼?嫌疑犯是否有人權?被害家屬及被害人的人權是否能凌駕於其他人之上?
人權為人類本應具有的權利
嫌犯擁有被司法限制的人權
被害者及其家屬擁有與所有人相同的人權


二、您認同「無罪推定」的原則嗎?
在下認同,但是無罪推定不能凌駕於善良原則之上。
舉例來說,有人在大街上持槍掃射一般民眾,被趕到員警射殺。您認為這樣是不是沒經過審判就判死刑?

三、您覺得能否只憑「合理懷疑」與網路傳言,就能斷定某人有罪?
不能,不過可以為進行司法調查提供方向。
四、嫌犯的隱私權是否應該保護?媒體、鄉民是否有權對嫌犯「口誅筆伐」?
嫌犯的隱私權不牴觸司法調查時同意
一般大眾具有討論社會事件的言論自由權

五、您是否以為「真理」「一定」掌握在大多數人的手中?
真理不是掌握在人類手中

六、您覺得名嘴說的洪案「真相」都是真的嗎?
在下不看政論節目無從得知

七、您認為對台灣所有的人來說,洪案比核四案、大埔案更重要,乃是不查明真相,就會動搖國本,讓台灣成為鬼島的天字第一號案嗎?
人民有選擇他們關心事物的自由。
舉例來說,如果您身邊的親人某天受重傷了,這件事情不會動搖國本所以您就不關心嗎?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愚昧!承b大提點...(恕刪)


先針對情理這兩字來談,我在53頁的523樓跟59頁的590樓第4點都有提過情理的認知,有人沒有看到我不怪,看過了至今卻仍要說我說我情理不分?不講理?我討厭的是把理字掛在嘴巴上來宣洩私情的人。

有人說軍方一開始講理就不會搞那麼大,同樣地,一開始若有一些同理心,一點你們所謂的情就不會搞走一條人命。


brain417 wrote:
嗯~連引了您兩串文章...(恕刪)

這段文指的是洪小姐控告滅證的事情,並不是胖達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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