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efly wrote:
怎會沒有原則呢?指控方,控訴方要主動舉證,而被指控方不需要自證.
你既站在指控方,在網路上也多有指控,如果是自爽自high就算了,問題是你偏要跟人家針鋒相對,筆戰辯論,還要爭贏爭輸...試問,你要憑藉什麼來說服別人你講的是有道理的??
閣下是不是有網友必須說服你才可以討論的幻覺?
閣下的法官證件呢?
閣下抓著無罪推定自認天下無敵,有如在路邊撿到手槍卻連保臉都不會開的小朋友般可笑。
無罪推定是用來約束有權利做有罪判決的法官,不是給閣下用來當令箭的護身符。
下面文章幫閣下標註紅色重點,請你多看幾次。
求個案公平正義的刑事司法程序,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無罪推定,用以約束法官;檢察官固應了解法官是基於無罪推定審判,但是必不可能徹底實行無罪推定,檢方辦案若對每個人都推定無罪,恐無可以起訴之人。因此檢方辦案的正常作為,該是一方面大膽假設、一方面小心求證。今天我們無意自任審判判斷洪案之中到底是誰犯了什麼罪名,但是冷靜旁觀軍檢的起訴,彷彿看到了軍檢奉行無罪推定而竟要逼使軍事法庭法官推定有罪以為補救的詭異現象,然而此種狀態果然存在,就是司法正義系統的重大扭曲!
其他部分閣下邏輯與常人廻異,在下不想回文。
一直叫洪家不要把別人提供給他的線索當證據,又要他們拿出證據才能指責加害人,這樣的行為不就跟當初的江國慶一樣,要他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又不理會江慶提出疑點,根本盡是一些廢話
洪姊和媒體的行為=造就保障以後的子弟兵的人權(如果軍檢沒錯何必修改規則)
版大的行為=洪姊就是女皇阿,洪家洪姊就是挾25萬人.........................
所以勒!這樣批評洪家之後軍檢辦案更好更積極,還是讓台灣軍士官更正直不會藉勢欺負阿兵哥
還敢說講理不靠臉皮厚
naturefly wrote:
01上面的文章更新太慢了!等了半天還沒顯示出來
等你們看到我這篇時,我已經下線了
我會跟你們慢慢磨的
既然某個人死鴨子嘴硬,我會讓他和你們知道厲害的
你們想回什麼內容基本上我已經掌握住,甚至想挑什麼語病的..我也知道
等明天再回
不知道您算不算死鴨子嘴硬...
我也很無聊 幫你找了一篇文章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貼的文...
所以相信是有一定的公信力
截取部份文字
無罪推定原則
簡單來說,被告在未經證明有罪確定前,都應該推定其為無罪,且所謂「有罪的事實」應該由檢察官來舉證,其證明的程度必須讓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才能判決被告有罪,如果仍存有合理懷疑的空間,就應判決被告無罪。
難聽點 就我所知道的層面是...
法官用無罪推定一個犯人
但是檢察官是用有罪推定(拿出具體事實)來推定一個犯人
前面記得看過有人回文請你交出法官證件來證明?
想請問閣下真是法官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