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其實有一個洪案的例子,能證明小弟所說,那就是陳毅銘毀證案!

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2013.7.9):「仲丘對不起,班長、主任都沒有好好照顧你。」

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率領幹部來到洪仲丘靈堂上香致意,口中說的抱歉是真心的嗎?傳出有阿兵哥向立委陳亭妃爆料,直指陳毅銘,就是下令刪除關鍵30分鐘監視器兇手,是否屬實現在地檢署要查個清楚。

陳毅銘:「我本人誓死捍衛我個人名節,跟軍人志節,我嚴正的聲明,我絕對沒下令刪除監視器畫面這件事情。」

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中正預校畢業,曾任前政戰局副局長鄭瑞堅的行政官,擔任政戰主任兩年多來,做事踏實,沒有惹出爭議風評不好不壞,如今卻捲入洪仲丘遭虐死案件。

立委陳亭妃(2013.7.18):「一個政戰主任,需要處理這個影帶,他只要打一通電話就可以啦,是不是應該調他的通聯記錄。」

立委陳亭妃拿出退役士兵簡訊紀錄,要陳毅銘給個交代,陳毅銘的回應斬釘截鐵。陳毅銘:「一個民意代表散播,不實訊息我已經委請了律師,研議在適當時機,我會提出告訴來維護我本人名譽,還有我軍人尊嚴。」

被軍檢以湮滅證據函送桃檢,陳毅銘強調會配合調查,也將對陳亭妃提出污衊告訴,用盡各種方式,要捍衛自己名譽。

網址請見:http://news.msn.com.tw/news3254454.aspx

這事件發生在七月十八號,八月二號桃檢不起訴陳毅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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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無滅證 陳毅銘感謝還清白

12:59:56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日電)桃園地檢署針對洪仲丘案滅證部分偵結認定沒有人為滅證;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上校今天透過友人表示,感謝桃檢還他清白。

日前遭指控下令刪除269旅禁閉室畫面的陳毅銘19日曾發表聲明表示研議適時提告,維護個人名譽與軍人尊嚴;他中午透過友人表示,基於社會和諧安定,他目前暫不考慮採取法律行為。

桃園地檢署上午10時30分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偵辦洪仲丘案中的滅證部分。檢方調查認為,洪案所謂消失的監視器影像,與軍方監視系統網路異常、設備年久失修有關,沒有人為刪除、滅證。

陳毅銘透過友人向中央通訊社記者表示,「感謝桃園地檢署還他清白,基於社會的和諧安定,對於日前指控他下令刪除錄影畫面,湮滅證據的相關人員及媒體,他目前暫不考慮採取法律行為」。

另外,國防部25日發布調任陳毅銘為陸軍司令部後勤指揮部組長。國防部表示,目前不會調整陳毅銘的職務。1020802


白衫軍在七月二十號發動公民教召,當時即有三萬人,在八月三日,也就是在陳毅銘被證實無涉滅證後一天,高達二十五萬人上街(一說是十萬人)請參http://zh.wikipedia.org/wiki/白衫軍運動。陳毅銘是諸軍官中唯一一個要以提告方式捍衛自己名譽的人,結果當判決出來,卻以「社會和諧」為由,放棄了提告;而調查報告直指陳亭妃誣告的桃檢,也沒有主動偵辦,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所以wn大所提的法條不過只是法條,在眾人濫情理盲,人人皆曰可殺的情況下,提告只會火上加油!在這十五天中,陳毅銘不僅被調職,其軍人的名譽、榮譽遭受極大的踐踏,即使他揚言提告,最終也沒有!就算桃檢不起訴,在那樣的社會氛圍下,他也不敢提告!

而在陳毅銘被陳亭妃誣告,而桃檢偵辦之後,洪慈庸的態度是:

陸軍下士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今天表示,陸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被調職,對納稅人及家屬來說,並非真正的公平正義。

原文: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7260015-1.aspx
這時調查還在進行中,洪慈庸若非認定陳毅銘有罪,否則也不會說陳只被調職,並非真正的公平正義!

即使桃檢證明陳沒有下令刪除影音檔,洪慈庸也不相信:

洪慈庸說,其實陳毅銘這一位政戰主任,一直都在欺騙家屬,從一開始發生事情到現在,他來到洪家,雖然口頭上都講很對不起仲丘什麼的,但是一切都在演戲,爸爸媽媽也都很不能諒解。

她並指出,高階的政戰主任三番兩次打電話來跟她講,你們要不要考慮醫院的過失部分,那表示軍方一直要把責任推出去。

洪慈庸抨擊,今天他(陳毅銘)逃過了法律的制裁,但相信他逃不過自己良心的譴責。

原文請參: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3/today-fo7-2.htm
可見,洪慈庸還是認定陳有罪!洪慈庸並未提出比桃檢更明確的事證,卻否定司法調查的結果,請問這不是凌駕司法的態度不然是什麼?偵辦的單位並非軍檢而是洪慈庸較信任的桃檢,因此可以想見,縱然洪案移往地檢辦,結果若非洪家所盼,類似的質疑還是會出現!

法條雖然寫得很明白,但在二十五萬人的支持下,擁有道德光環的「女神」洪慈庸根本無人敢膺其鋒(我正式收回有情緒用語的女皇,改用女神,這也比較符合正反兩方的共識!)wn大所言太偏理想,事實上,法律在眾愚之時,根本形同虛設!

kevinwu6778 wrote:
樓主,

為什麼我的回文會被檢舉呢?

我有說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還是有人覺得被抓到痛處,回不出來,才檢舉我的呢?


誰敢檢舉k大的文章?小弟第一個跳出來為k大聲援!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k大所言再怎樣尖銳,也無涉人身攻擊!小弟希望諸位大大,能就事論事,而不以情論事,請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wndforce wrote:
閣下是不是有網友必須說服你才可以討論的幻覺?

閣下的法官證件呢?
閣下抓著無罪推定自認天下無敵,有如在路邊撿到手槍卻連保臉都不會開的小朋友般可笑。
無罪推定是用來約束有權利做有罪判決的法官,不是給閣下用來當令箭的護身符。
下面文章幫閣下標註紅色重點,請你多看幾次。
求個案公平正義的刑事司法程序,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無罪推定,用以約束法官;檢察官固應了解法官是基於無罪推定審判,但是必不可能徹底實行無罪推定,檢方辦案若對每個人都推定無罪,恐無可以起訴之人。因此檢方辦案的正常作為,該是一方面大膽假設、一方面小心求證。今天我們無意自任審判判斷洪案之中到底是誰犯了什麼罪名,但是冷靜旁觀軍檢的起訴,彷彿看到了軍檢奉行無罪推定而竟要逼使軍事法庭法官推定有罪以為補救的詭異現象,然而此種狀態果然存在,就是司法正義系統的重大扭曲!

其他部分閣下邏輯與常人廻異,在下不想回文。
(恕刪)


如果這就是你的程度的話,那就別怪我太囂張啦!

1.什麼叫做;要說服我才可以討論"?
明明就是你要跟別人爭贏爭輸(詳見你之前po的文),卻又無法說服別人,亦無法拿出證據作為你的言論憑藉....你這部是等於說:;我有說話自由,所以我贏了,我講的話是對的,有道理的,所有人都認同;你要我重複幾次?鬼打牆嗎!?刻意迴避這部份,只想作文字遊戲的硬撐...這就是你的程度嗎?

2.如果連法官都還沒有認定他們有謀害洪仲丘之意圖,那麼我自然就可以說他們沒有陰謀致死洪仲丘之犯意,到這邊有問題嗎?是聽法官的,還是聽你的!?
原則有這麼好攻破嗎?哈!

3.你口口說正義,但對我前篇的問題都是選擇性忽略....???是無法解釋呢?還是不敢回應?



沒有三兩三,怎敢上梁山?
本案若非有把握辯贏你們,怎敢如此高調!?
論情
論理
論法
或是純嘴砲
我沒有一樣會輸你們的
順便跟別人說,雖然我的言語看起來令人不舒服,不服氣...但,你們最後也不能不接受,因為你們在情理法各方面要贏都幾近不可能!

01更新太慢,又有5分鐘回文限制...我慢慢回大家的文,別急阿!

最後,再提醒一遍:
真正講求人權的國家,除了會保護當事人的人權外,也會保護被告者的人權
但你們對於本案關係人的人權的保護在哪裡?
有足夠的證據事證來證明他們陰謀致死嗎?
如果沒有...你們的公義只存在於你們的偏見與成見裡
套句本版開版者的話....那就是濫情與理盲

我對於濫情與理盲的人有十成的把握可以贏...無論我多囂張,而你們有多不服氣不甘心.

naturefly wrote:
如果這就是你的程度的...(恕刪)


我想要輸,快點來快趴我。

我等你的回文來打趴我。

我真的是第一次看人打嘴炮打到如此至高境界。

別人皆輸,獨我贏。

lovekingmaker wrote:
法條雖然寫得很明白,但在二十五萬人的支持下,擁有道德光環的「女神」洪慈庸根本無人敢膺其鋒(我正式收回有情緒用語的女皇,改用女神,這也比較符合正反兩方的共識!)wn大所言太偏理想,事實上,法律在眾愚之時,根本形同虛設!


樓主,你可不可留點口德丫?? 洪姐是代表洪家發言人,媒體24小時盯哨,

洪慈庸經常出現在電視,這跟台灣媒體文化也有關,不全然是她的過失,

洪慈庸,她死了一個從小跟她一起長大的弟弟,失了親情,還得辭去高雄的工作,失去了工作,

還得跟著自己的母舅,胡先生一起去軍營軍檢去追查真像,這一堆的事情是疲勞轟炸,

還要受媒體24小時的追問,這一切都非她所願...25萬人,是網友們發起的,跟洪家無關,

你上過PTT,去看過PTT鄉民是怎麼策劃遊行的嗎??


卻不料...還得被你冠上酸劣惡名,若不能感同身受,最起碼留點口德,口業造多了,

對你是一種福份嗎??
TimSmith wrote:
樓主,你可不可留點口德丫??


小弟承認「女皇」的批評過於情緒化,但「女神」的稱呼,基本上正反雙方大致認可。再說,洪家不是普通的被害家屬,媒體追逐他們,他們也有拒絕受訪的權力,但他們沒有,而且一言一行都對這個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既然如此,就是公眾人物,就必須接受公評。您覺得在下沒有留口德,小弟則以為這只是把洪家跟一般公眾人物對等看待而已。

naturefly wrote:
01更新太慢,又有5分鐘回文限制...我慢慢回大家的文,別急阿!


n大我好奇的是為何會有五分鐘回文限制?我寫多久都沒關係呀!

naturefly wrote:
如果這就是你的程度的話,那就別怪我太囂張啦!


還有n大您的態度感覺已經很情緒化了,這樣討論只是淪為意氣之爭而已,請再多考慮!
同學 , 你之前罵人的時候怎麼沒想到要留點口德 ?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承認「女皇」的批評過於情緒化,但「女神」的稱呼,基本上正反雙方大致認可。再說,洪家不是普通的被害家屬,媒體追逐他們,他們也有拒絕受訪的權力,但他們沒有,而且一言一行都對這個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既然如此,就是公眾人物,就必須接受公評。您覺得在下沒有留口德,小弟則以為這只是把洪家跟一般公眾人物對等看待而已。


路過回一下

我認為洪家並不是什麼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是靠出現在媒體以及大眾面前吃飯的人,如藝人

或是跟手中掌有實權,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人,如政治人物

事情落幕了,洪家也不會再回到公眾眼前,這算公眾人物?


此外

普通百姓發生問題最需要的就是社會的關注

我真的想不到拒絕受訪的理由是什麼


今天換成你家出事了

但是你沒有政商關係,你沒有強而有力的後台,你沒有錢請大律師

而你的對手是大鯨魚

你家會選擇默默的孤軍奮戰?

呵呵

會的話我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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