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黃珊珊議員就質詢說...(恕刪)
現在市長是柯文哲
告發主體也是柯文哲市長
政府公開法給你看一下
亂吹政績拿不出公文號有什麼後果
第 19 條
前條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因情事變更已無限制公開或
拒絕提供之必要者,政府機關應受理申請提供。
第 五 章 救濟
第 20 條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
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第 21 條
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時,得就該政府資
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
第 六 章 附則
第 22 條
政府機關依本法公開或提供政府資訊時,得按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向申
請人收取費用;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
前項費用,包括政府資訊之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之成本;其收費
標準,由各政府機關定之。
第 23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
人民可以視同你不願意公開
政府承接當然敗訴
公務員升官等懲戒、調職、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