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dforce wrote:
相信國學程度正常的我國國民,都能理解這段話的意思。
所以,閣下甚麼時候開始產生要說服你才可以討論的幻覺的?
這是你的招嗎!還是黔驢技窮呢?真的講不下去,就開始用語意曲解...
可以討論阿!但你要爭個輸贏,辯出結果來...是不是要拿出有力的事證呢?不然你要拿什麼繼續辯下去阿!?
wndforce wrote:
說了多少次了,你的法官證件呢?
原則是原則沒錯,可惜閣下不是法官。
無罪推定原則本來是約束法官心證立場的法律條文,對自我人格有要求的人認同該條文的涵義自我要求。但卻並不是閣下可以用來強硬逼迫別人的武器。
不同意沒關係,在下以彼之茅攻彼之盾
無論你的貼文真實性與否
無論你的貼文是否具有公信力
無論你的貼文是否有自己修改過
我都要再跟跟你講一句:無論跟法官有沒有關係,對我們的筆戰沒有任何影響,對你也毫無助益.
如果連法官都沒有認定他們有謀害洪仲丘之意圖,那麼我自然就可以說他們沒有陰謀致死洪仲丘之犯意,到這邊有問題嗎?是聽法官的,還是聽你的!?
你的不爽並沒為你的辯論加分,是不是法官,有沒有證件都對本辯論來說根本無所謂...0分!!!
(我查的一堆資料,顯示的都跟你不一樣)(你還有什麼招阿!?)
wndforce wrote:
閣下口口聲聲無罪推定,那麼閣下認為網友提陰謀論有問題,閣下的證據呢?陰謀論閣下去法院提告了嗎?法院受理了嗎?法官判決了嗎?沒有的話在下可以認定網友的言論是沒問題的囉?
閣下要網友們遵守無罪推定,不過閣下根本沒有做到吧。
你說軍方"弄死"洪仲丘....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你都還沒回應我的問題呢?回去看看我問什麼吧!!
wndforce wrote:
如果這就是閣下的態度的話,就不要怪網友們打閣下的臉了。
嘿~是你們打我的臉嗎?還是我打你們的臉呢!?
之前上週是不是看我新來的,想電一下?
結果不知道我這麼有能耐不讓你電
你越不爽越想爭個輸贏,想維持01的自尊心,嘴砲地位,不甘心被比下去是不是?
你越想當最後一個發文者,我就越不想讓囉!我就跟你耗下去.
但你最好想新的招出來否則是贏不了我的...因為,我有的是東西唷!
如果想硬從文字裡面找碴打爛仗對我是沒用地....我也很會打爛仗喔!
仲丘之死 ...
大家都忽略了 未必故意 ... 這是法律上很重要的一個觀念 ...
naturefly wrote:
這是你的招嗎!還是黔驢技窮呢?真的講不下去,就開始用語意曲解...
可以討論阿!但你要爭個輸贏,辯出結果來...是不是要拿出有力的事證呢?不然你要拿什麼繼續辯下去阿!?
在下曲解?在下可是原文貼上來一字沒改喔。如果這樣也算曲解,那一定是閣下的字一開始就是歪的。

naturefly wrote:
你的不爽並沒為你的辯論加分,是不是法官,有沒有證件都對本辯論來說根本無所謂...0分!!!
在下並沒有不爽,閣下是不是哪裡誤會了?
閣下不是法官怎麼可以要證據?閣下想侵犯誰的隱私權嗎?
naturefly wrote:
你說軍方"弄死"洪仲丘....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雖然說很多次了,但是還是再次遺憾閣下的國文程度。
洪下士不是被弄死的,難道是自殺死的?
【弄】做動詞解釋,有看懂了嗎?
然後說好的要打趴在下的言論自由研究好了沒?在下等很久了。
naturefly wrote:
但你最好想新的招出來否則是贏不了我的...因為,我有的是東西唷!
如果想硬從文字裡面找碴打爛仗對我是沒用地....我也很會打爛仗喔!
閣下要幹什麼是你的自由,但是請閣下把中文學好一點,不然很難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