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有兩個建築專業碩...(恕刪)


沒有人可以教一個死都不動的土匪建商..
去做任何事..

誰沒提出解套辦法? 是樂揚死都不動而已!

請樂揚建設動起來! 先宣稱樂揚將直接排除王家後重建..
再進行排除王家後的設計圖規劃, 然後送審..

你什麼都不動, 滿口不能不行, 神仙都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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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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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網友等你半年了,怎麼...(恕刪)

阿就直接劃出去啊!
現在是樂揚不點頭,所以做不到啊!所以問題出在樂揚,不是出在王家。
b大也說了半年了,你根本沒聽進去。

kuoyuan1 wrote:
阿就直接劃出去啊!
現在是樂揚不點頭,所以做不到啊!所以問題出在樂揚,不是出在王家。
b大也說了半年了,你根本沒聽進去。...(恕刪)


沒有連外道路??? 王家沒路,文林苑都更違法,而且王家和文林苑都有消防隱患。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連外道路??? ...(恕刪)


還在扯蛋! 能決定違不違法的, 只有建管單位!
不是你EXX跟樂揚建設!

事實上, 台灣的袋地通行就是讓條出路就對了...王家還得出錢買哩!
那是樂揚做不到的事嗎?

最重要的是: 袋地通行權是袋地所有人申請的.. 不是袋地外土地該考慮的...
王家都還沒講話! 你樂揚在替他們煩惱啥?
王家若沒表示, 你樂揚根本不必理會他們! 還這麼關心啊? 又要撒謊了嗎?

還不就是為了要強奪他們家土地嗎?

說真的, 技術上來說, 除非樂揚故意用圍牆把王家整個包住...
王家才可能真的出不去, 否則不過就是讓給他們出入, 還可以收錢呢!

至於消防問題的, 那就更扯了, 台灣這類老舊土地要是計較這些..
早就全拆光了... 問題是辦不到啊! 你這是老把戲! 遁詞而已!
就像王家違建問題 沒卡到你都更案, 鬼才理他, 你建商派會出來叫囂? 市府會出手去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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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樂揚建設)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與樂揚建設想要的,
王家被強迫賣地, 興建文林苑給樂揚建設及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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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還在扯蛋! 能決定違不違法的, 只有建管單位!
不是你EXX跟樂揚建設!

..(恕刪)


所以建管單位,碰到王家,就可以不依法執法,那麼立法院還立什麼法,

法規由市府單位訂就好了,遇到情況,還可以馬上自改法條.

荒唐,荒唐,

基隆市長,警局的人員,不就是違反關說,違法放人,而被查辦.....

讓市府單位不依法執行,遇到王家就轉彎違法,那麼....市府承辦人員,有幾條命可以賠.......

市府早就說過了吧.."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市府新聞稿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4月9日
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外界指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之疑義,都市更新處說明如下:
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
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
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
(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
(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連外道路??? ...(恕刪)

王家幾十年來也這麼過了,今天王家不想改變生活,是礙著E大你了嗎?

就說真要劃出王家,只要樂揚點頭,絕對不是問題。
問題就在樂揚和E大一樣,找一堆理由推拖拉。明明貪婪的像惡魔,卻還想假裝是聖潔的上帝。

kuoyuan1 wrote:
王家幾十年來也這麼過...(恕刪)

王家住在那多久那又怎樣??
因為都更局或者是拆除違建的單位不會每天去注意這違建事宜
台灣有多少違建你知道嗎??
那政府怎麼每天不派拆屋工人去拆違建??
不是政府不想管 是根本沒空管
現在文林院是大工程 對政府來說是一件重要的大事
所以政府單位會去重視這問題 政府得用建築法規去釐清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建管單位,碰到王...(恕刪)


你錯了! 現在政府是從善如流..
因為文林苑案根本沒有公益性, "依法"使用強制多數決本來就是錯的!

所以現在政府要求, 你樂揚乖乖取得王家同意, 否則就繼續撐下去!

文林苑案本來就是基於惡法成案, 若政府該凍結不凍結, 那才是失職!
就像你舉的危樓海砂屋,若真的已達危險標準, 政府無作為, 那不叫保障人民財產, 那是失職!

全台灣已經沒幾人敢說都更法沒問題了, 也沒什麼人會反對凍結強制多數決..
只剩建商的網軍, 躲在電腦後的鍵盤手, 基於建商利益, 想繼續螳臂擋車, 阻止潮流.
惡搞下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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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缺席,文林苑核心問題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12/04/blog-post_09.html

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在文林院都更計畫結束之後,開放空間不會增加,也沒有留設公共設施或者開闢公共設施。
當然,可供居住的空間增加了,並且,根據建商的說法,變得更漂亮。
然而,這些漂亮寬敞的居住空間是以原地主和建商私人財產的形式出現,之於其他人,
它們就跟其它所有私人住宅一樣,得要用錢買,並且不會低於市價。

在這場都市更新當中,若考慮誰獲得了些什麼他們真的想要的利益,
建商以及其它心甘情願接受都更的地主,是最大的贏家。
然而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麼多餘的公共價值被創造。如果這些私人建物可以算是公益,
那麼政府幹嘛不基於公益來改建我家?我也想賺容積率、住漂亮的大房子啊。

文林苑都更之所以不合理,其背後原因並非是王家私有財產不可侵犯,而是公益在這場都更中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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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sscar000 wrote:
王家住在那多久那又怎...(恕刪)


好啦! 這些都不重要了, 拆都拆了..

那麼, 現在王家拒絕樂揚拿自己土地去施工, 市府也保障他們的權利..
不去好好拆, 怎樣? 你要說市府不對是嗎?

328之後, 整個都更風向早就變了, 絕不只是文林苑王家而已...
你不願承認這事實及變化, 又能如何?

你可以一萬次強調你很合法, 你很正確, 但政府不認為如此, 那又該如何?
講白點, 樂揚自己都不敢去捅市府刀子了, 你在這裡喊什麼燒?

現在文林苑案要的是解決問題, 而不是自說自話, 建商派除了沉溺在328前的好好拆時光外..
換言之, 只要不能強制逼離王家, 你就不會搞都更了...
還能提出什麼可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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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328好好拆事件後, 台灣社會已經不存在都更法強制拆遷問題了..
唯剩都更餘孽: 樂揚建設的文林苑案! 其他公司不必靠強制拆遷就能繼續進行都更.. 樂揚做不到..
表示樂揚建設能力不足! 不足以承擔現在的都更環境, 應該退出文林苑案或轉手其他建商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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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公益缺席,文林苑核心問題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12/04/blog-post_09.html

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在文林院都更計畫結束之後,開放空間不會增加,也沒有留設公共設施或者開闢公共設施。...(恕刪)


你的資料不全,

文林有資助政府開條北面的6米計劃道路,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北側的後街是6公尺寬的未開闢計畫道路 ,遭北側街廓佔用一半左右的路寬。
道路土地產權公私夾雜,公有部份可透過 撥用,私有部份由實施者(建商)提供經費交予市政府辦理徵收。道路工程由本案開闢,解決該道路私地主長期無法獲得徵收補償的困境 ,亦讓毗鄰基地部份的道路得以全部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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