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gmingmai wrote:
呆丸有這麼自由囉?現(恕刪)
我個人是沒授權他可以貼~
只能這樣告告看,看看台灣是不是真的那麼自由了



juneblue1977 wrote:
肉搜別人當有趣~你知道你有觸法的危機了嘛?
juneblue1977 wrote:
依據個資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公開他人個資,即屬利用個資之行為,若不符合上開規定,請千萬不要將當事人之個資公開。另外,依前述個資法第二條對於個資定義相當的廣,舉凡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等,都包括在內。
只要是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得資料,其實非常的多,如果單純認為只有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等為個資,那就錯了,原則上只要能從資訊中識別出特定的個人就算是個資。以後要公開他人個資時,千萬要注意。雖然這種罪刑屬告訴乃論之罪,得予當事人和解而撤回告訴,但要記住,公開他人個資,不僅僅可能涉及民事責任,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tivar wrote:
果真是不敢打出來三句(恕刪)
tivar wrote:
蔡英文經濟搞不好,只有防疫做得不錯
tivar wrote:
至於獨裁專制這張口就來的屁話,你放在肚子裡比較好,等到哪天連國民黨都沒得選舉了,你才有資格批評執政黨獨裁專制
juneblue1977 wrote:
你一直到現在連自己哪一國的國籍都不敢回覆了,
坦白說要你是外國人真要告還不知道要去哪告你
只是中華民國的健保你還是剪了吧~~

juneblue1977 wrote:
google的到是一回事,但不表示你可以貼在公開論壇上,光是公布我的性別跟家庭狀況這點就是有問題了,
公布別人性別這我第一次聽見!後面的理由也超級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