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王家的抉擇,廢墟或5房5車位?


Erichuangtw1980 wrote:
單純的鄉民,沒有和建...(恕刪)


如果觀閣下註冊的時日及這陣子所做所為,

只有以建商的立場去進行討論,那麼,

會相信你與建商完全無關的人,大概是零吧?!

恐怕你有必要公布一下自己身份及行業相關以自清呦!!!!
ZZZ ing wrote:

Erichuangtw1980 wrote:
單純的鄉民,沒有和建...(恕刪)


如果觀閣下註冊的時日及這陣子所做所為,

只有以建商的立場去進行討論,那麼,

會相信你與建商完全無關的人,大概是零吧?!

恐怕你有必要公布一下自己身份及行業相關以自清呦!!!!

...(恕刪)



你相不相信,不會影響,到都更受害者聯盟以懶人包欺騙社會的事實。


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反都更的韓國


懶人包作者 Hungying Chen 說對於王家懶人包的說法無法回答???


目前的狀況是..懶人包的作者 Hungying Chen 說:

>“Eric Huang以上這麼用心地連續留言+舉證,無非有一個目的:想要證明王家明明有收到公聽會通知,為何硬說沒有?明明有開過條件,為何硬說是不賣也不拆?”

“我雖然不是王家人,無法代替王家直接回答你...”。(奇怪了,這些懶人包說辭不是你的作品嗎?)

王家到底有沒有誠信對我們而言並不重要
,我們在意的是這套所謂公聽會制度是否真的能夠下情上達、有民眾參與的真實效力。

我們一些支持者而言,為什麼王家提不提幾億也不是問題
....如果每個人都要漫天喊價,那麼都更就因為這些自私貪婪的釘子戶而玩不成了。那麼,恰好,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如果不想要造成各家住戶自掃門前雪、瞞天喊價的後果,是否應該回歸到強化權利變換的公信力?

之前,大力塑造王家成都更受害者,鼓吹市民抗爭相挺,現在卻一反之前的說法,變成不確定王家的說法??抗爭只是為了都更法規的”缺失”,這不是該到立法院抗議嗎?


王家本是不信任建商,對權利變換的價值有爭議,認為同意戶和王家被建商騙了,想爭個公平,

可是歧見消失,當王家想和解加入都更,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學生會退嗎?

還是希望王家如都更受害者聯盟在營建署 2012/2/10 協調會上,建議王家簽切結書,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

為了反都更到底,讓王家的畸零地無法改建?



其實,王家的組合屋已經變成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組合屋了.....

Hungyin Chen 製作懶人包



用懶人包號召抗爭



韓國Style,韓國Style,韓國Style,
其實文林苑的抗爭模式是從韓國進口

其實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理事長,彭龍三先生,彭氏家族本是永春都更案的引進者,其推薦的建商被社區居民投票否決,目前成為不同意戶
(資料來自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




彭文亮在社區擁有二戶,其中一戶幾年前已簽都更同意書、領有租金補貼,卻也加入抗爭、玩「二面手法」,令社區同意戶無法忍受



彭龍三先生,也是佔用鄰地40年,經過鄰居鑑界後,要回土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之前,大力塑造王...(恕刪)

你還來
對於文林苑公共利益為0的問題,你死不認錯。

"破懶人包"的水準恐怕還比不上"懶人包"。

Erichuangtw1980 wrote:
單純的鄉民,沒有和建商有過接觸,也沒有和台灣的建商有過任何接觸.....
...(恕刪)


要說本樓發言的人是否單純的鄉民,
觀察註冊日期和歷來發過的文章或可略知端倪。

特地上01註冊一個新帳號,
發言內容全都是為建商和同意戶護航,
正常上班日凌晨2~3點都還會上線po文,
以單純鄉民而言熱心過頭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相不相信,不會影響...(恕刪)


廢除都更條例可以解決全面問題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


rexjian wrote:
特地上01註冊一個新帳號,
發言內容全都是為建商和同意戶護航

正常上班日凌晨2~3點都還會上線po文,
以單純鄉民而言熱心過頭了吧?


是的,以一般鄉民來說,這些是絕不可能的。

最保守說,E先生應該是跟36戶直接利益相關的人,更甚者,

他應該跟樂揚建設有關,何也?

他的發言裡,很少提及同意戶與樂揚建設的關係。

倒是完全只有樂揚建設單方面說辭,及片面式採取有利攻擊王家的言論。

而面對不利建商的言論,他不是直接否定,就是把原來攻擊的材料一再反覆重貼,

完全不予接受
。這樣的人,這樣的立場,說與樂揚完全無關,難以令人置信吧?

kuoyuan1 wrote:
你還來
對於文林苑公共利益為0的問題,你死不認錯。

"...(恕刪)


之前問了你2個問題,你沒有回答,

你的“白紙黑字”,說資料是“建商”提供的,視頻我再貼上來了,
請問,在視頻3分鐘以後的時候,回答管委員的官員,說資料是建商提供的,還是市府提供的?

再請教,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立委,目前說依照條例執行的都更案沒有公共利益,你怎麼看?

你要相信“當年無異議通過都更條例"的管委員?”,還是現在質詢的管委員?




照你的的定義,以下為零叫做沒有公共利益,所以公共利益只局限於底下3項嗎?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不叫公共利益嗎??

留設公益設施,面積約0.00㎡
協助開闢公共設施面積約0.00㎡,為政府節省0.00百萬元。
協助開闢公共設施面積約0.00㎡,為政府節省0.00百萬元。


都更條例的其他公共你可別忘了.....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營建署把建商提供經費幫政府省徵收費用,開盤道路,結果登錄為政府節省0.00百萬元,你怎麼看呢?
別忘了,後巷是本是計劃道路,是被當地居民佔用的,而且靠後巷通行的車輛,目前大多不住在文林苑,是捷運東側的社區居民...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面積約16.00㎡,路長2.67公尺,為政府節省0.00百萬元"


ZZZ ing wrote:
是的,以一般鄉民來說...(恕刪)


體諒一下Erichuangtw1980吧,現在討生活很難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文林苑王家,土地合法...(恕刪)

大家同歸於盡~

36戶無家可歸
王家撐著
建商持續打官司

-------------------------------
1.順王家的意
其他人少分很多

2.順其他人的意
王家不願意

-------------------------------
其實就是一家釘子戶跟其他談妥的人的抗爭~

重點:王家覺得分不夠多(還要店面)

其他冠冕堂皇的 都是藉口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大家同歸於盡~36戶...(恕刪)


因為樂揚在未取得土地權就預售給了王家機會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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