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規劃「廢除停、復保」相關特權


tracer1000 wrote:
我非常痛恨華僑中這些敗類!

就是他們害我們被污名化!

健保虧損會是僑胞造成的? 僑胞這部份頂多虧個幾億,跟健保缺口幾百億差很多啦


健保虧損當然不能說是僑胞造成的, 華僑中吃健保的敗類,比起國內逛醫院當休閒的部分民眾,在人數上更是微不足道.

但是,在維持公平性這點上來說,要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僑胞繳納健保費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並不是因為被污名化後才受牽連,變成額外的負擔.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tracer1000 wrote:
中華民國國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對於健保無法照顧到的地區不收健保費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中華民國國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對於健保無法照顧到的地區不收健保費是天經地義的道理,但是要前往健保無法照顧到的地區,在這種情況下是出於自由意志,照你這麼說,我也可以要求國家在我放婚假渡蜜月時在歐洲那幾個禮拜退差額給我?因為當時我在”健保無法照顧到的地區”,所以國家當然得”不收健保費”?


tracer1000 wrote:
只要它名叫健康保險,就不配稱為"義務"

用不到它的權利,更不該交保費,使用者付費應該是天經地義的簡單道理...


用不用得到,國家並沒有給人民有選擇的權利,如果人人都可以主張”用不到它的權利,更不該交保費”,以我自己為例,我在20-30歲之間沒有使用過一次健保,是否可以主張在這段時間內不該交保費?

外籍人士在台灣一樣可以納保,並不會因此被剝奪健康權,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同樣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有的人有機會主張自己因為不可能用上健保所以拒交保費,剩下來的人卻必須無條件接受強制納保的規範?就好像你之前舉郭台銘為例,(如果技術上能照他的真正收入收足健保費),他明明用自費還比較划算,為什麼還是得加入健保?


如果主張使用者付費,可以由中華民國國民自由主張不使用者就不付費,那好啊,總會有人很鐵齒或是很有錢喜歡用自費,你要不要讓國民自由納保?反正照你說的,這不是義務嘛,既然不是義務憑甚麼強制?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以我自己為例,我在20-30歲之間沒有使用過一次健保,是否可以主張在這段時間內不該交保費?


整串九樓看完,兩邊都說的很有道理
但在台灣卻沒辦法決定哪一邊才是正確的答案
台灣公務員做事就是爛,有公平沒了特權,有了特權就沒了公平,沒辦法....(攤手)
我是可以理解,不搞特權?那就像前一陣子王女士一樣拍拍屁股就閃啦

為何引加藤的這一段?
不知道tracer1000這位"僑胞"目前大約是在什麼樣的年紀
我可以猜想你還年輕還健康,相信你還沒生過什麼需要高花費的重大疾病
當你到了"比較容易生大病"的年紀
你身旁相仿年紀的僑胞朋友們也"可能"想玩你所謂的不恥勾當
我想,你的想法不會如此輕易堅持
人隨著年紀增長,想法是會變的.....

僑胞再怎麼有錢, 幾十萬幾百萬的醫療費花下去不會痛?打了嗎啡嗎?

Kao0911 wrote:
僑胞再怎麼有錢, 幾十萬幾百萬的醫療費花下去不會痛?打了嗎啡嗎?


標準的從台北看天下

那美國幾億人口都怎麼活的? 都要靠臺灣健保來嗎?

人家一樣有保險

臺灣的健保是便宜,但人家的保險並沒貴到負擔不起

況且臺灣健保背後問題一堆,一堆醫務人員民不聊生,很多好的藥要自費,僅能給廉價品

此外一堆人就是像你這麼想,整天去浪費健保幾百萬,天天寶寶看超音波,瑪啡照三餐打...

臺灣健保這麼玩,其實也撐不了幾年啦..等你老的時候早就倒了...

才看健保局提到10年就會虧4400億,而且收費費率還會追高到6%

稍為看了一下規定

投保資格: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資格之一的人,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1.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且是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
3.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且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嬰兒。
4.在台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台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不受四個月之限制。


看來小弟只要不拿中華民國護照入海關設戶籍,就沒有投保資格,即可退保...


喪失資格應退保: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1.在監獄、看守所接受刑的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的執行,其執行期間在二個月以上的人。
2.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3.死亡。
4.喪失投保資格。

tracer1000 wrote:
標準的從台北看天下那...(恕刪)


那就拿美國護照進來吧
我們歡迎外國人來玩

不過記的喔
在台其間如果要看病
記得要自費喔


tracer1000 wrote:
只要它名叫健康保險,就不配稱為"義務"


台灣的健保,由於性質屬於強制投保,所以雖然名為"保險",但他的性質是偏向於"公共福利"

拿一般的保險來比較並不正確

你可以認為它並非義務,但就現行法規與政策而言

繳納保費確實是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之一


kf211434 wrote:
台灣的健保,由於性質...(恕刪)


持平而言
繳錢的時候,它是社會福利
但是真正要用的時候,它又變成醫療保險

繳多的人
住醫院的時候也不會躺兩張病床,也不可能打五罐點滴
所以覺得所謂的健保補充費,搞得真的太過份了了
試想,如果林志玲要月繳20萬健保費,郭台銘要月繳100萬健保費
那最後會發生甚麼事?
就是逼得有錢人出走

有錢人出走潮已經在發生
最後會發現有錢人,不是新加坡人,就是菲律賓人,緬甸人,大陸人,馬來人
就是沒有台灣人
所有的財富,也都會搬到國外藏起來

台灣政府,自己想想吧














tracer1000 wrote:
臺灣的健保是便宜,但人家的保險並沒貴到負擔不起


請問您在美國一個月在美國的保費約多少錢? 能涵蓋到所謂生病住院的所有費用? 需自負額嗎?
tracer1000 wrote:
標準的從台北看天下那...(恕刪)


你說到一個重點

您說 人家一樣有保險

臺灣的健保是便宜,但人家的保險並沒貴到負擔不起????

本人對此 保留存疑態度

=================================

外國保費便宜嗎?! 長期平均下來 不便宜 人均所得比台灣高的國家

請問保費會便宜到哪裡去

有本事移民出去

就要有本事在國外生活 不要回來吃台灣的資源

同樣的僑胞就是有貪小便宜的心裡~ 台灣不但便宜

且只要繳三個月 就可以開上百萬的大手術

外國的保險 你可以停保 再復保 且只繳三個月 就給你開大手術嗎?!

錯!!! 絕對追繳你以前的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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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重點所在!
u82232016 wrote:
那最後會發生甚麼事?
就是逼得有錢人出走


不會
一個蘿蔔一個坑
要走就走

郭董走了
他的坑自然有人補
只要那個坑有利可圖

林志玲也一樣
如果台灣需要一個名模
很自然的
就會有人捧紅一個

如果台灣需要一個主持人
不用我們費心
自然就有人會去補那個位置

只要有賺頭
不用怕沒人

看看我們的醫院跟醫生
個個罵健保

但是又有幾個不加入健保??

台灣可沒有規定醫院跟診所一定要加入健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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