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到底是什麼樣的罪行?

我在大學裡最後一堂英文課寫的辯論文章就是談論有關把性交易合法化的. 以下是我的一點見解.

首先,我們只談有關性交易合法化而不牽扯到婚姻方面.(ps.關於離婚,每個州的法律應該不太一樣,在加州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只要是上法院離婚,法官的判決絕對是財產一人一半,除非你有事先簽婚前協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婚前協議不是萬能的,有時候還是會不給予採用)(ps.美國的摩門教已經沒有再遵守一夫多妻制了,男性同胞們很失望吧!?我之前很認真的問過摩門教徒了,我也很傷心)

我是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為什麼?其實有很多的理由,但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想這個問題,比如說:"合法化的性交易能夠帶給這個社會什麼益處?",而不是用批判的角度來討論,"性交易該不該合法化?"

第一,所謂的性交易合法化以後,就等於是給政府一個權力去科徵稅收,其稅收可以比照博弈法使其中的一部分比例回饋到當地的社會上.

第二,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以後,政府能夠有一套公開制度直接去管理性工作者和其工作地點.例如:定期的規定性工作者必須每幾個月就要健康檢查;設立紅燈區來控管性交易發生的地點(遠離學校...等),使得性交易產業對於地區的影響壓到最低.

第三,我覺得這一點是最重要的,今天絕大部分會讀到這樓討論文的朋友們絕對絕對比從事性工作者來的幸福,不管事物質上還是精神上.性工作者雖然大多都處在社會的最底層,但是,他們也應該有工作的權利,而且如果今天合法化以後,他們繳了該繳的稅後,也應該要有受政府保護的權利(免於被黑道剝削,免於沒錢看病(有健保-在美國)).

人性不是完美的,社會也不是完美的,從古到今都是有它黑暗的一面,但是最可怕的不是有黑暗面的事實,也不是人性有缺陷的事實,而是面對於這人性的缺陷,社會的黑暗卻沒有"法"能夠管,因為今天只要性交易沒有合法化,公權力就只能一昧的去取締,但是,你知我知,這類行為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今天抓到了一個性工作者,抓他去關了幾個月,出來以後他/她有前科如何找工作?絕大多數還是重操舊業,而為了怕避免被抓,他們必須走後門尋求黑道白道"照顧",真正賺到的錢有多少能夠進道他們自己的口袋?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不是說為了要造福男性,也不是要讓社會道德沉淪,而只是要為了社會上一群弱勢的團體來爭取合法工作的權利和被政府照顧的權利.比起很多所謂的人權團體追求讓某些有能力的人"保外就醫",或是許多崇高的人權團體追求廢除死刑來講,讓性工作合法化只不過是幫助社會上一群弱勢的人追求一點點應有的人權,一點點應有的工作權,和一點點應有的尊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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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記得當時我有上網查(美國政府網站),我有比對性交易不合法的加州性犯罪(不包括性交易)比美國唯一性交易合法的內華達州性犯罪有比較高的趨勢.至於性疾病的傳染比率,我當時找了蠻久的好像最後沒有找到能有直接證明說合法性交易能夠降低性疾病的傳染;不過,有讀到文章指出,美國性產業在1900s(不確定時間了)開始要求成人片演員要定期檢查身體,而間接的降低了演員得到性病的比率.
何必要勞基法呢
也可給社會弱勢的多一些上班機會跟尊嚴阿
難不成還要成立
交易資優班
操作先修班
保證就業喔

有錢的閒閒就可找 看要 面試 口試 考實際操作
什麼22k找不到?
可以用外勞阿
之後還可說

台灣年輕人吃不了苦阿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什麼阿

KCLin0423 wrote:
一項一項回你你還看不...(恕刪)


"只要你不暴力脅迫,沒有訛詐對方,沒有使他人受害,在自由意識下兩相情願的買賣,就沒有罪行"
這論點的情況下,請問那裡可以證明雙方是自由意識且沒有使他人受害?

會去嫖妓就是會去

講再多只是藉口跟理由而已

嫖妓合法化,妓女合法化

就等著看何時會合法化吧

太好笑了


在台灣生活多久了

看看這社會好嗎

新聞講的就會相信?

真是


angela000217 wrote:
那是自己本身有所求
一但無求
它還是最好的享受嗎

欲望在心
捨棄慾望
也就無求......(恕刪)

這麼說是沒錯啦!!!
但身體還是最誠實的~~~~~~這妳知我知...無須多言了!!!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嫖妓之所以有罪,其實是男性沙文主義下的思維模式。

因為妓女「人盡可夫」--> 所以他們很髒很賤 --> 所以他們是有罪的 --> 結論:跟他們進行交易也是有罪的。

如果一個男人「人盡可妻」,那不但不骯髒,大家還會很羨慕,如同前一陣子的小開事件。

這就是差別所在,從古到今一直都沒變過。

最妙的是,認為妓女「下賤」、「噁心」、「骯髒」的,多半以女人為主。

也就是說,女性其實是助長這種封建思想的中流砥柱。

被壓迫者反倒幫助壓迫者去欺凌更弱勢的人,這就是人類。
請發文者不用PM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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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etheus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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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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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花仔公的回覆=================================
如同你提到的"嫖妓沒有受害人,妳情我願、銀貨兩訖。"
這句話在正常的情形下當然沒有問題
但試問,如果是強迫等情況之下,你覺得會沒問題嗎?
==>我說過,你可能看不懂(這中間沒有剝削,不管做什麼工作,都不能有剝削。)
這就是不能強迫,懂嗎?

如果真是這樣,為何台灣不能合法開立這所謂的性行為專區等呢?
==>臺灣可以,政府說的,有時間請看看新聞。


Re: 給花仔公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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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etheus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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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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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反對的原因是因為怕家人去援交嗎?
那這個原因就可以接受了,不能怪您。


如果你覺得你說的合理,請不用PM給我

再一次跟你說

用詞請放尊重一點

要討論就來這裡討論



應該買賣都罰才對
只罰一邊說不過的

StefanL wrote:
我在大學裡最後一堂英...(恕刪)


這種事情你很難探討,因為人類本來就是常常會自我矛盾。探討到後面也常會淪於各說各話,沒有交集。

我舉個例子:賣器官是犯法而被禁止,捐器官卻是合法而被鼓勵的。

(以上前提都是自願,請不要用什麼強迫之類的詞句來抬槓)

請問這兩者之間除了有金錢因素在裡面外,本質有什麼差別?

這種事情你說合理嗎?不合理,但實際上就是存在,這就是人類奇妙的地方。
對於這版的論點

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我想多說也沒意義

認同的人就去認同

不認同就不認同

講了再多有用嗎

這依然是改變不了的台灣...

到底為止,不再回應

PS:想PM給我的人也沒關係

我會全部放在這版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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