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今天台灣的法院是教授...(恕刪) 法官也是學法律出身的大法官司法院院長比起行政院監察院派任資格都被嚴格限制都須具備法律專長(法官資格)只能說法院是由一群專業法律人員所主持的大部分的缺都是專業缺鄉民的語言在司法的天枰上毫無重量可言你先把偽證搞懂在來聊法律吧法律不是你這種鄉民可以暢談的
laovvye wrote法官也是學法律出身的大法官司法院院長比起行政院監察院派任資格都被嚴格限制都須具備法律專長(法官資格)只能說法院是由一群專業法律人員所主持的大部分的缺都是專業缺鄉民的語言在司法的天枰上毫無重量可言你先把偽證搞懂在來聊法律吧法律不是你這種鄉民可以暢談的...(恕刪) 其實這教授可以這樣作,自己寫另外一篇便當文,再請人去檢舉一下,三審都輸,不能贏喔!然後申請釋憲!大家就等著看是大法官會受理!再那喊無罪?喊爽的嘛!
到最後還是沒人能提出來,到底便當文除了說謊以外,哪裡違法了呢?影響公共安寧?破壞國家形象?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些實際存在,且上報上電視的,不賣非人等 新聞內的真實人事物,為什麼就沒關係?不過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哎呀,你不懂啦~」但總是沒人願意講清楚呢~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no.5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憲法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