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劉宏恩批警方執法過當發「便當文」諷刺嗆快來傳我

killy_chu wrote:
今天台灣的法院是教授...(恕刪)


法官也是學法律出身的
大法官
司法院院長
比起行政院監察院
派任資格都被嚴格限制
都須具備法律專長(法官資格)

只能說
法院是由一群專業法律人員所主持的
大部分的缺都是專業缺
鄉民的語言
在司法的天枰上
毫無重量可言

你先把偽證搞懂
在來聊法律吧
法律不是你這種鄉民可以暢談的
laovvye wrote

法官也是學法律出身的
大法官
司法院院長
比起行政院監察院
派任資格都被嚴格限制
都須具備法律專長(法官資格)

只能說
法院是由一群專業法律人員所主持的
大部分的缺都是專業缺
鄉民的語言
在司法的天枰上
毫無重量可言

你先把偽證搞懂
在來聊法律吧
法律不是你這種鄉民可以暢談的...(恕刪)


其實這教授可以這樣作,
自己寫另外一篇便當文,
再請人去檢舉一下,
三審都輸,不能贏喔!
然後申請釋憲!

大家就等著看是大法官會受理!

再那喊無罪?喊爽的嘛!

killy_chu wrote:
其實這教授可以這樣作...(恕刪)


這是行政處分
直接談爭訟
沒有所謂的三審
那就更快有結果了!
記得勸教授快快身體力行!
只打嘴砲,當然不會有人傳他!


另外提醒一下,
台灣司法不是教授説得算!
説無罪是自己説的,要加個「我認為」
到最後還是沒人能提出來,
到底便當文除了說謊以外,哪裡違法了呢?
影響公共安寧?破壞國家形象?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些實際存在,且上報上電視的,
不賣非人等 新聞內的真實人事物,為什麼就沒關係?

不過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
「哎呀,你不懂啦~」

但總是沒人願意講清楚呢~
甚麼時候說謊變成生活中地必需品了?
老師都這樣了

還能教出什麼好學生

難怪恐龍法官這麼多

steven0415 wrote:
老師都這樣了還能教出...(恕刪)

可能是選課人數不夠吧!猜的〜言論自由嘛!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no.5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憲法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教授現在的行為似乎在鼓勵他人,
寫便當文是無罪的!

他自己到現在,恐怕都還沒認清這一點!
台中不又出現了「竊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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