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相信官方說法, 服貿協定真的要慎重其事


RR wrote:
路過貼張圖:各位繼續...(恕刪)

來源?
要說現在正夯的人是有因特定身分而有特定目的的話,最好能有個比較可靠的來源,
不然很多人都會直接說你在抹黑、栽贓,但特定人說的話卻都不是抹黑、栽贓,而是愛台灣
選了一堆立法委員出來,什麼顏色都有,

裡面搞些什麼東西,他們一清二楚,

不要相信官方說法,那就不需要政府囉,

學生或百姓自己去談嗎??

要設立這種前提的話,真的什麼都不用討論了.....

Brodylin wrote:
1. 台灣金融業登陸...(恕刪)



不是丟20萬美金來就可以來台生活一輩子

是要有賺錢,財務報表政府會審合

請查見以下附屬條文


依法於臺灣地區投資之事業,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設立未滿一年者,實收資本額或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所用資金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二、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
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300
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100美元以上。
1.經理人限1人。
2.主管或專門技術人員(應具學士或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
上工作經驗),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者,得
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 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
不能超過7人。辦事處限1人。
3.有特殊需要者不受限制。
妖怪 wrote:
真是很無奈,協議沒有100%有利於我,這還需要你說嗎?
你真的懂人家在抗議啥嗎?訴求啥嗎?
你腦袋是如此簡單在思考嗎?
黃國昌 公視有話好說...(恕刪)


就是像你這種語氣跟內容的言論,讓更多人對那些學生更反感...

只要不認同你的想法就是頭腦簡單
只要不跟你走同一個方向就是錯的方向

對啦對啦,只有你最懂服貿跟抗爭了,真理只有你知道...
我就等著看你這種言談能說服多少台灣人....
-----------------------------------------------------

我只想講一件事
那幾位學運代表不要一直再口頭強調"和平非暴力"了好嗎
第一天破門爬牆進立法院,在議場翻桌子拆椅子拆麥克風電腦,這不是暴力?
好,算了,立委幫你們撐腰,大家當沒看見,協調好說和平抗爭嘛,大家來靜坐

結果來去衝行政院,一樣又是爬牆破門破玻璃,翻箱倒櫃,鬧機房毀鍋爐,連人家抽屜的太陽餅都吃了
結果這兩位同學還在講,我們兩次行動都是"和平非暴力"的......說魏同學是英雄...
英雄會出事哭著叫媽媽??
當晚發文說承認是他發起的,還在動員叫人去,事後開庭了什麼都否認,他只是路過打醬油去維持秩序的
他媽媽說大家不要再扣他帽子........明明他自己就說是他發起的
這個叫英雄....是英雄惜英雄嗎?

我想問問,那天晚上是有大地震嗎?? 還是行政院鬧鬼??
一直強調行動是"和平非暴力",感覺很像在對空氣講話,因為事實畫面出來都不是這樣啊....

還是你們的定義是,要拿刀拿槍跟警察對峙才叫暴力??
那你就完全搞錯了,如果是那樣,那就不叫抗爭了,那叫暴力犯罪,叫土匪...

台灣有這些人真可憐 wrote:
2千多個學生就可以說...(恕刪)


真的,而且這些人還有一大推人沒有選舉權的,還說自己是代表台灣~~
我看以後也不用選舉了,反正對現政不滿就走體制外就好了!

maiko1214 wrote:
中國都是先給糖吃把你...(恕刪)

香港跟澳門本來就是大陸的,你要拿自己跟他們比也沒有辦法!!
我現在才知道服貿後
未來來台工作的大陸人都可以變成台灣公民了?
快去看看公民跟外國人在台差異在哪?

還有
從台灣到世界各地打拼的台幹都會在當地置產嗎?
在當地都會變成公民嗎?

最後
派遣員工到海外工作成本低?還是在海外雇用當地員工成本低?
就像宏碁在歐洲的工廠有僱用一大群台籍的作業員嗎?
老闆瘋了?

真要偷渡
是先壓資金給台灣政府?
還是藉著旅遊偷渡?
哪個成本低?

真的思考會很難嗎?
難怪18分都會上大學
畢業後只能領22K....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艾倫先生 wrote:
不是丟20萬美金來就可以來台生活一輩子

是要有賺錢,財務報表政府會審合

請查見以下附屬條文


依法於臺灣地區投資之事業,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設立未滿一年者,實收資本額或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所用資金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二、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
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300
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100美元以上。
1.經理人限1人。
2.主管或專門技術人員(應具學士或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
上工作經驗),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者,得
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 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
不能超過7人。辦事處限1人。
3.有特殊需要者不受限制。
(恕刪)


1. 不用 20萬美金, 20萬美金是審查那一天有就可以, 之後可以拿回去, aka 借錢來應付就可以

2. 沒有那條說要賺錢才可以, 只規定了營業額

3. 沒有那條說那個政府單位會審理財報.

4. 要應付國稅局台灣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和記帳士會幫忙, 一年花一筆不多的錢就可以

5. 大家都搞錯了, 不是可以來三個人, 可以更多, 參見以上第三點 "有特殊需要者不受限制"

艾倫先生 wrote:
不是丟20萬美金來就可以來台生活一輩子

是要有賺錢,財務報表政府會審合

請查見以下附屬條文


依法於臺灣地區投資之事業,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設立未滿一年者,實收資本額或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所用資金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二、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
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300
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100美元以上。
1.經理人限1人。
2.主管或專門技術人員(應具學士或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
上工作經驗),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者,得
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 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
不能超過7人。辦事處限1人。
3.有特殊需要者不受限制。
(恕刪)


1. 不用 20萬美金, 20萬美金是審查那一天有就可以, 之後可以拿回去, aka 借錢來應付就可以

2. 沒有那條說要賺錢才可以, 只規定了營業額

3. 沒有那條說那個政府單位會審理財報.

4. 要應付國稅局台灣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和記帳士會幫忙, 一年花一筆不多的錢就可以

5. 大家都搞錯了, 不是可以來三個人, 可以更多, 參見以上第三點 "有特殊需要者不受限制"
以上持贊成服貿的,不外乎,別人都開放,我們怎麼不開放,要一直鎖國呢?

台灣人不怕競爭,中國人不屑你這塊小島等云云,

坦白講,要我說服貿到底好或壞,我分析不出來

但我只想問,如果服貿真的那麼好,為什麼一堆龍頭大學的教授學者出來讚聲反對

甚至都有學者連署要江宜樺為此次事件負責下台

為什麼服貿的好處都只有那群不食人間煙火的政府官員看得到

有人可以跟我解釋這點就好嗎?

還是政府裡面那群人都是天眼通,人中之龍,只有他們才看到利大於弊?

一個跟你說鹿茸是鹿耳裡的毛的人講的話,你敢信??

真的騙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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