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ace wrote:
求人不如求己, 套用在收費員身上也是很通...
在收費員第一次衝撞交通部之後(or前?),
立委輪番質詢交通部關於ETC契約安置收費員的條款執行情況,
此時外界才注意到遠通提供的職缺是濫竽充數(高級工程師這類的),
原本的「全數安置」,被打折成「媒合」,
且照合約ETC合約2013年10月底要跟新工作接軌,也被交通部拖到2014年6月,
事實上,收費員已經發覺被騙了近6個月,親身體會到遠通一開始根本就無心安置,
合約延期是交通部同意的,卻罔顧收費員在這6個月內的權利,
因為當時距交通部拖延6月底只剩2個多月不到3個月,
高公局才去溝通協調遠通,
遠通才趕鴨子上架,
4月才趕著提供所謂無門檻直接錄取的工作,
對收費員來說,因為經歷過被欺騙的半年,因此不再相信遠通任何的說法
2013年10月必須全數完成「全數安置」,否則是遠通違約。
交通部同意遠通拖延到2014年6月,剩21天能完成「全數安置」?
小虎先生 wrote:
我還是再向各位說一次:
1.遠通或虛虛東,,惡劣或是奸商,,那是另一回事,社會自有公評,,,
2.這批收費員忘記自己是約聘顧不是正式公務員,,,
3.遠通已拿出不少工作,,,同時:::::::::::::::::::::::::::::::::::::::::::::::::::::::::::::::::::::::::::::::::::::::::目前工作中的拿不到原來薪水,,,,,,,,,,,,,,,,,,,,,,,,,,,,,遠通確實有補差額,,,,,,,,,,
結論::::半年沒工作,,,自己要負責成份大,,,別再幻想比照公務員了,,,,,五年一到,,,遠通不會替你找或補薪水差額,,,,,
為什麼2014年4月遠通會提供無門檻職缺?
去參考一下立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影片,
這條ETC合約沒完成的話(原本2013年10月延至2014年6月),
交通部必須要提出收回ETC的執行計劃草案
樓主的資料來源非常片面,我認為有刻意避重就輕之嫌
事實上遠通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目前某些媒體刻意完全不報導相關新聞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有病要治,藥要按時吃。Alla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