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pro wrote:即使不構成犯罪 讓警察去警告一下這種白目不是很好嗎? 經調查後罪名不成立也無妨...(恕刪) 怎麼會無妨警察帶頭違法怎麼會無妨?還是因為今天, 高雄市民, 急需一個情緒的出口就可以眾暴寡?
幸福很簡單 wrote:他未必會告你,但你做的事跟他是一樣的,你罵他也等於在罵自己,你沒發現你有四指手指指向自己嗎...(恕刪) 我又不是聖人!鄭捷案一出我也是罵臭他、詛咒他這輩子也不知道四隻手指頭指向自己多少次了跟他一樣又如何?我只是個普通人啊!但還好不是個白目的普通人況且你在73樓的發言可能也觸法了你知道嗎?你也正用四隻手指頭指向自己啊!
cwyu1003 wrote:毫無法治觀念可言警察...(恕刪) 他們已經付出代價了現在進行式常言道政客.... 只是選民的縮影什麼樣的選民, 選出什麼樣的政客, 什麼樣的政客, 有什麼樣的參政品質一切都是因果只能提升自己
shadowjon wrote:我支持警察,但,對於這次的事件,我無法茍同警察執法,要有法源依據,請問,在網路上白目+幸災樂禍是觸犯了什麼法?在道德上,我們譴責這個人但在法律上,他只要不違法,警察就不應該抓他...(恕刪) 台灣需要更多觀念正確頭腦清楚的人國家就會慢慢提升
Cpt.Clam wrote:網路留言也是要負責的.大陸是直接抓去地下室拷問的..(恕刪) 媽呀好在我不是住在大陸題外話, 如果在美國類似的案件.. 警察濫用公權力會被媒體修理, 檢察官起訴... 最後抓去關的台灣的民主與法治果然還很生嫩很長的路要走居然還有人以大陸那種.... 為榮?
Elvis-EVO wrote:歡迎他來告我!...(恕刪) 如果你因為這句話被警察"非法"約談約談過程中被 "非法" 折磨最後還被 "非法" 起訴那鄉民們應該感到爽?還是要以同樣的標準嚴詞譴責警察, 違法濫權... 侵害言論自由?都有智慧自己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