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學長請進,如果當天你在現場,你會怎麼做?

加藤老鵰 wrote:
你自己才剛剛大聲宣告你從來沒有提出論點,所以在我看來,做為對”沒有兩方論點”這敘述明確作出重大貢獻的一方,恐怕應該先反躬自省一下.


唉呦! 這些都是不著邊際無關主題相關的事情!

我期待老碉樓主發表主觀論點,這是"就版論版"相關

諸如老碉樓主貌似很反對的"鄉民通則",那我們也期待老碉樓主能分享一下"犯罪者通則"讓我們了解一下如海陸屋主當下的狀況該如何參考及因應.

麻煩老碉樓主啦!


如海陸屋主知道"犯罪者通則"的話,那當他推開廁所門發現有人的時候,他就可以參考"犯罪者通則",知道行竊失風者,不管是誰、體型、背景、前科、走投無路的情況、絕望的程度、暴力傾向、是否有怪癖、惱怒程度....諸如此類

海陸屋主可以不用去管這些行竊者的人格背景,當推開廁所門遇到竊賊時,可以參考"犯罪者通則"去因應,因為他知道竊賊一定會依照"犯罪者通則"來行事,
諸如行竊者大聲求饒
諸如行竊者會說他是來廁所打醬油的
諸如行竊者他一定很弱小
諸如行竊者他一定沒有凶器,螺絲起子不算凶器啦,對於一個修車工人,隨身攜帶個螺絲起子很正常啦
諸如行竊者他一定沒有暴力傾向
諸如行竊者他一定不會狗急跳牆等

諸如此類的"犯罪者通則",期待老碉樓主分享啦!

呵! 老碉樓主最喜歡玩這種嘴砲的,對吧? 老碉樓主請繼續啊!
加藤老鵰 wrote:
我很誠懇的說,當你問出這樣的問題時,我很肯定你真的不明白我在講甚麼,而我又不是個很有耐心手把手教ABC的人,這樣糾纏對我們雙方都是很辛苦的事,何不各自表述呢


唉呦! 哥當然不明白吧,老碉樓主您從頭到尾都在搞那種反諷、斷章取義,誰看的懂啊..

社會通則 -> "社會通念"是老碉樓主你所提的,我那知道老碉樓主您所說的是什麼啊?


加藤老鵰 wrote:
反正生死交關是主觀感受,我們要假裝有個客觀標準,不負責任的說法叫做”依社會通念”如何如何,所以有人闖民宅就往死裡打吧


因老碉樓主您假設有社會通念,那我們也來假設有"犯罪者通念"="犯罪者通則"如何?

老碉樓主您可否分享一下何謂"犯罪者通則"? 是否有?

若沒有所謂的"犯罪者通則",那怎麼會有海陸屋主可參考的"社會通念"呢? 還是都是個案處理?

若是個案處理的話,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房屋各處都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院子撿球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林伯伯打醬油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搭捷運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為什麼所有案例都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呢?

提出不當類比的都是老碉樓主您,要解釋為什麼會不當類比,只能老碉樓主您自己用主觀論點來說明了.....呵呵!


加藤老鵰 wrote:
耐心


這個哥看老碉樓主您可非常有耐心的不斷在不當類比,怎麼會沒有耐心簡單的回應一下哥的問題呢?
Johnny_depp wrote:
唉呦! 這些都是不著邊際無關主題相關的事情!


老兄你好善變啊,讓你追了兩三頁的爭點,看看風向不對,又輕描淡寫的揭過了?一開始是你認為我不提論點才起了這因頭,現在無心吐真言不小心說漏嘴,發現自己才是貢獻良多的一方,所以又用”不著邊際無關主題相關”迅速結案了?

這是趙敏手下直傳的阿轉神功嗎?

Johnny_depp wrote:
我期待老碉樓主發表主觀論點,這是"就版論版"相關


不管我說了甚麼,是否為主觀論點的定義權永遠在你,這樣兜不起來的,要是你覺得我這樣講話對你而言是實問虛答不著邊際,讓你很苦惱,希望我做出改變,那麼恐怕要繼續讓你失望了,幾十年累積下來的習慣大概是很難改滴,你應該找和你溝通方式比較類似的人好好論理,不然可能沒辦法滿足你的需求.


對我有期待的人太多了,可我總常常讓人失望,特別是女孩子




Johnny_depp wrote:
因老碉樓主您假設有社會通念,那我們也來假設有"犯罪者通念"="犯罪者通則"如何?
老碉樓主您可否分享一下何謂"犯罪者通則"?


在我們討論的過程中,我發現老兄一直有個..比較奇妙的習慣,就是自己講個詞,然後要求別人”分享”

你自己說”假設有"犯罪者通念"="犯罪者通則",然後要我來和你分享這個你的假設??


這有點像是自己去郵購最新款充氣娃娃,然後要別人發開箱文或試用報告一樣,強人所難咩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老兄你好善變啊,讓你追了兩三頁的爭點,看看風向不對,又輕描淡寫的揭過了?一開始是你認為我不提論點才起了這因頭,現在無心吐真言不小心說漏嘴,發現自己才是貢獻良多的一方,所以又用”不著邊際無關主題相關”迅速結案了?

這是趙敏手下直傳的阿轉神功嗎?


不管我說了甚麼,是否為主觀論點的定義權永遠在你,這樣兜不起來的,要是你覺得我這樣講話對你而言是實問虛答不著邊際,讓你很苦惱,希望我做出改變,那麼恐怕要繼續讓你失望了,幾十年累積下來的習慣大概是很難改滴,你應該找和你溝通方式比較類似的人好好論理,不然可能沒辦法滿足你的需求.


對我有期待的人太多了,可我總常常讓人失望,特別是女孩子


呵呵! 老碉樓主您這就誤會大了!

無關緊要不著邊際指的是現在我倆這些跟無關主題相關的"垃圾話"

"垃圾話"就是什麼你的心情感言啊,我的認定啊或對我的認定啊,什麼的諸如此類,反正就是兩方人格的推敲琢磨或揶揄影射這類的.... 這個沒問題啦,都可接受.

我快二十多年嘴砲經驗很理解這種"垃圾話"對於嘴砲過程中的無聊有調劑作用

不過在穿插垃圾話過程中,還是要拉回主題,或主題相關,哥的嘴砲專業就是會收斂問題

哥強的地方還可以繞了一大圈又拉回原問題點...

不過老碉樓主現在一直在"垃圾話"打轉,好幾樓都不回原主題相關回應,這應該是在閃躲吧? 呵呵!
我只能說狀況還沒搞清楚 ,就一堆人說小偷被打死了活該,

想像一下 假設大家是警察的話,

發生了人命 ,難道都不用調查,不用看驗屍報告,不用現場重建,就聽屋主單方面的陳述,

直接認定小偷被打死活該,誰叫他闖入別人家行竊,

算他命該絕 就這樣結案啦,

然後全民歡欣鼓舞 普天同慶...

人人都說有為者 亦若是...
加藤老鵰 wrote:
在我們討論的過程中,我發現老兄一直有個..比較奇妙的習慣,就是自己講個詞,然後要求別人”分享”

你自己說”假設有"犯罪者通念"="犯罪者通則",然後要我來和你分享這個你的假設??


這有點像是自己去郵購最新款充氣娃娃,然後要別人發開箱文或試用報告一樣,強人所難咩



唉! 老碉樓主您又在斷章取義啦,不是有前後文嗎?

社會通念不是老碉樓主您所提出來的吧?
邏輯下面都幫老碉樓主您設定好了


Johnny_depp wrote:
因老碉樓主您假設有社會通念,那我們也來假設有"犯罪者通念"="犯罪者通則"如何?

老碉樓主您可否分享一下何謂"犯罪者通則"? 是否有?

若沒有所謂的"犯罪者通則",那怎麼會有海陸屋主可參考的"社會通念"呢? 還是都是個案處理?

若是個案處理的話,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房屋各處都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院子撿球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林伯伯打醬油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搭捷運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為什麼所有案例都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呢?

提出不當類比的都是老碉樓主您,要解釋為什麼會不當類比,只能老碉樓主您自己用主觀論點來說明了.....呵呵!
Johnny_depp wrote:
不過在穿插垃圾話過程中,還是要拉回主題,或主題相關,哥的嘴砲專業就是會收斂問題
哥強的地方還可以繞了一大圈又拉回原問題點...


來函照登,奇文共賞,製造業者自稱回收業,可謂一條龍服務了.


Johnny_depp wrote:
不過老碉樓主現在一直在"垃圾話"打轉,好幾樓都不回原主題相關回應,這應該是在閃躲吧? 呵呵!


當然是閃躲啊,面對層出不窮的奇怪要求,不閃躲行嗎?



Johnny_depp wrote:

唉! 老碉樓主您又在斷章取義啦,不是有前後文嗎?

社會通念不是老碉樓主您所提出來的吧?


...




我提的是社會通念,然後你假設”犯罪者通則”,你要我分享的是你假設的”犯罪者通則”而不是社會通念,我說這行為很怪異,你就說這叫斷章取義?

總算知道為什麼一直被叫斷章取義了.

我還是繼續閃躲好了,你這樣成語新解,太讓人驚喜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當然是閃躲啊,面對層出不窮的奇怪要求,不閃躲行嗎?


呵呵! 那就更怪了!

老碉樓主您在閃躲所謂"奇怪的要求"?

但設些老碉樓主您所謂"奇怪的要求",都是從老碉樓主您這棟樓的回應言論中去延伸出去的呢

難不成老碉樓主您是說您自己的回應都是"奇怪的言論"? 如那些不當類比?

回到原點,這些老碉樓主您所謂"奇怪的要求",都是從老碉樓主您不當類比的言論中所回應的啊,不是嗎?

沒有老碉樓主您這些奇怪的不當類比,應該也不會老碉樓主您所謂"奇怪的要求"吧?


況且! 退一萬步來說,哥的回應都是從老碉樓主您的言論所提及"語意不明"或"模擬兩可"的句字中直接引用回應... 所以一開始說老碉樓主您要發表主觀論點,這樣哥就不會搞不清楚老碉樓主您的不明語意自行假設了...

對吧?
加藤老鵰 wrote:
我提的是社會通念,然後你假設”犯罪者通則”,你要我分享的是你假設的”犯罪者通則”而不是社會通念,我說這行為很怪異,你就說這叫斷章取義?

總算知道為什麼一直被叫斷章取義了.

我還是繼續閃躲好了,你這樣成語新解,太讓人驚喜了.



Johnny_depp wrote:
因老碉樓主您假設有社會通念,那我們也來假設有"犯罪者通念"="犯罪者通則"如何?

老碉樓主您可否分享一下何謂"犯罪者通則"? 是否有?

若沒有所謂的"犯罪者通則",那怎麼會有海陸屋主可參考的"社會通念"呢? 還是都是個案處理?

若是個案處理的話,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房屋各處都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院子撿球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林伯伯打醬油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那為什麼老碉樓主會一直不當類比"搭捷運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

為什麼所有案例都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呢?

提出不當類比的都是老碉樓主您,要解釋為什麼會不當類比,只能老碉樓主您自己用主觀論點來說明了.....呵呵!



呵呵! 這一點也不奇怪! 下面邏輯寫得非常清楚啊!

在白話文一次,因老碉樓主您假設有個"社會通念"適用所有廁所門的案例,意及所有人的所有案例都等於"海陸屋主家的廁所門",所以您不斷的不當類比...

而且假設海陸屋主及這棟樓各鄉民都是依老碉樓主您的"社會通念"來行事
如林伯伯打醬油也是死裡打
老碉樓主您去院子撿球也是死裡打
搭捷運也是死裡打
每個地方都是依照海陸屋主家廁所門的情況依樣往死裡打

以上是老碉樓主您所設定的,沒錯吧?

那既然有老碉樓主您所設定的"社會通念",海陸屋主必須遵循,其他案例也必須遵循,"通念"這東西是老碉樓主您所設定且存在的,那怎不會沒有"犯罪者通念"存在吧? 或者不能設定"犯罪者通念"這東西吧?

這個架空世界是存在者各種"通念",不管是一般屋主,還是有庭院的屋主,或是搭捷運者.
那相對"犯罪者"應該也要有一個通念吧? 不然犯罪者如何遵守?

若反之說我們不能確認是否有依個"犯罪者通念"存在,意及"通念"不一定有,那怎麼可假定一定會有"屋主往死裡打的通念"存在呢? 呵呵!





Irene1058 wrote:
我只能說狀況還沒搞清楚 ,就一堆人說小偷被打死了活該,

想像一下 假設大家是警察的話,

發生了人命 ,難道都不用調查,不用看驗屍報告,不用現場重建,就聽屋主單方面的陳述,

直接認定小偷被打死活該,誰叫他闖入別人家行竊,

算他命該絕 就這樣結案啦,

然後全民歡欣鼓舞 普天同慶...

人人都說有為者 亦若是...



呵呵! 這論述問題漏洞太多啦,一般嘴砲就是這樣的


1. 鄉民可否主觀說打死活該? 當然可以! "主觀" "主觀" "主觀" "主觀" "主觀"
鄉民主觀說又不是檢察官說.. 鄉民愛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

2. 發生人命,有不用調查嗎? 顯然有調查!

3. 發生人命,不用看驗屍報告? 誰說沒有人去看驗屍報告? 檢察官跟樓主你說了嗎?

4. 發生人命,不用重建現場? 檢察官跟樓主你說了嗎?

5. 只聽屋主單方面陳述? 不然你還要通靈竊賊聽他證詞嗎? "我只是來打醬油的"

6. 直接認定小偷被打死活該? 鄉民認定又不是檢察官認定!

7. 算他命該絕 就這樣結案啦? 檢察官說結案了嗎? 呵呵!

8. 然後全民歡欣鼓舞 普天同慶...? 檢察官說結案了嗎? 呵呵!


以上就是標準漏洞百出的嘴砲論點..

所有的字句都充滿假設性及混淆謬誤...

明明是鄉民觀點可以混淆到檢察官已經被鄉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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