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減資6成是讓原始股東認賠,也符合鄉民的正義...(恕刪)
你在開玩笑嗎~
減資6成是讓原始股東認賠---->那要特別股全贖回,要5大原始股東拿回持有特別股的70幾億是要求負責?
減資後的增資不讓5大原始股東參與也是要求負責?
到底要5大原始股東負什麼責可以請交通部這些官講清楚嗎?
可不是政府不出錢才叫BOT,
在別的討論區也有講過例子了:
某強國認定民眾"甲"的房子應改為公廁,
假設共需100萬元,但卻沒有足夠經費執行,
因此以BOT方式約定由"甲"先生出錢改建,
政府給予"甲"先生50年的公廁收費權利,
合約期滿公廁收歸國有。
政府不能出錢負責徴收部份---->因為有出錢就不叫BOT,是這樣嗎?
政府不能約定出其中20萬,公廁收費權利變40年---->因為有出錢就不叫BOT,是這樣嗎?
BOT的精神就是官民合作的夥伴關係,合作的分工方式與權責比例是可以彈性調整的。
自己去看看高鐵局的原始資料,
裡面公告的申請限制是高鐵計劃中民間負責部份要超過四成就好。
(也就是若整個高鐵要花5000億,民間申請人只要能負責其中2000億以上就可申請參與這項BOT。)
http://www.hsr.gov.tw/icons/hsrplan/root/botpage.htm
然後甄審時也不是最低價得標,
而是要就兩個團隊的投資計劃書與各種綜合條件來評比,
興建能力、營運能力、組織健全、財務健全、政府出資額度..等等多項評估。
所以雙方的成員都必須要有各種專業能力來執行計劃,
例如台灣高鐵聯盟成員包括大陸工程-工程背景、富邦-財務背景、太電&東元-機電背景、長榮-運輸背景。
而中華高鐵聯盟也由各有專長的成員組成,包括中華開發、中華工程、榮工處、廣三集團、宏國集團、國泰人壽、台新銀行、東帝士集團、中興工程、華新麗華等。
而雙方的投資計劃書基礎主要也都是依官方提供資料來規劃。
高鐵局的相關作業時程記錄,若計劃當時認為不可行跟本就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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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大事紀要
83.12.5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頒布施行 84.3.15 發布「高鐵計畫民間投資初步資訊備忘錄」
85.2.29 發布「高鐵計畫民間投資補充資訊」
85.10.29 公告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申請須知
86.1.15 中華開發信託公司與台灣高速鐵路企業聯盟提送申請書
86.1 交通部籌組本案甄審委員會
86.1.4 公告本案最優申請案件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第一階段)
86.2.2 完成申請人資格審查,兩家申請人均獲選為合格申請人
86.3 安排合格申請人前往高鐵全線路線及基地位址現勘,並陸續召開七次說明會,向合格申請人提報高鐵運量營收預測研究結果、費率訂定模式、路線結構細設成果、南港專案等相關工程介面與期程、站區開發效益等資訊
86.4~86.6 進行民間投資相關議題協商作業
86.7.15 發布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補充資料,供合格申請人研提投資計畫
86.8.16 公告本案最優申請案件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第二階段)
86.8.31 合格申請人提送投資計畫書
86.9.25 甄審委員會完成評決,評定台灣高速鐵路企業聯盟為本案最優申請人,中華開發信託公司為得遞承之次優申請人。

之後的評審結果是全部都認為台灣高鐵較佳,
雙方差額會到2500億(政府投資+回饋金)左右,
主要差在台灣高鐵預估的未來營運收入較高、營運費用較低。
(甄審主要也是依官方的資料評估認為可行,
現在來看實際營運費用差不多,主要差在實際營運收入落差太大。)
當時有寫原始股東持股51%,
這一條後來經過一年多議約寫在合約內是發起人於興建期持股不低於25%。
後來地震後官方的態度其實就已經讓民間變保守不太敢投資了,
再加上後來西部運輸量隨著往中國跑的台商越來越多而漸漸減少,
(86年到95年高鐵開通前國內西部航線客運量就少了一半了。)
整個興建過程中要找人投資變得越來越難,
再加上朝野不同政治立場介入批鬥下,
官方對合約中不可抗力之類爭議一直不作處理,
在狀況不變下投資一定賠,跟本沒人敢再投錢,
原始股東自然在過程中出資以有合約約定的25%以上就好。

之後在過了8.5年的興建期與2年多的營運初期這兩個資金淨流出的艱困時期後,
2009年在營運漸有起色時,以財務不佳為理由要民間讓出經營權。
為了把原始股東鬥臭(大陸工程的殷琪是主坦,在各種指控下讓出董事長席位下台),
那一年不只名嘴利委在表演批鬥大戲,
監委和檢調沒查明前也跟著在放風聲,
官方不主動提供資料澄清也跟著踹一腳搶下經營權。
(原始股東雖然有澄清但沒人要聽,
我那時能找到的工程承包資料如下圖,
簡單講名嘴利委們主要是用A+B=100 所以A=100 的方式在批。)

換人後官方發個小小不清不礎的新聞稿,
監查與檢調則在查了2年多後,
監委的正式報告資料如下:

北檢調查後也查無不法簽結,
(都已經變刻板印像了,事後的調查結果沒人在意。)
後來檢調查過之後的結果,
整個工程的利潤率這差不多12%左右,
把長鴻也算進去承包623億頂多賺75億左右,
(長榮當時有20%左右長鴻持股,後來全賣了免得被說話)
出個300億要用幾年的時間才能賺到工程部份的75億,
300億本金還有可能拿不回來,
這個利潤率合不合理有沒有圖利或賺飽大家再自行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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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財改案合不合理可以自己去看,
裡面有些數字與講法在財務會計的角度來看跟本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