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霸凌、排擠窮人?勞乃慧國中同學節目上爆料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在網路說林鳳營的鮮奶含塑化劑... 林鳳營要告你的話, 必須先拿出報告證明自己的鮮奶不含塑化劑... 不然檢察官就會直接請林鳳營回家準備資料了~~~ 瞭解嗎?!


錯很大唷

事實是,若你在網路說林鳳營的鮮奶含塑化劑,林鳳營告你的話, 他們只要拿出你貼在網路上的文章證明你有貼文

剩下鮮奶是否真的含塑化劑,是你要自己想辦法去證明的

懂嗎
你祖媽 wrote:
錯很大唷事實是,若...(恕刪)

你說的沒錯啦... 但是檢察官通常會先釐清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告人", 以免他白做工! (檢察官也要避免... 繞了一大圈後, 結果遭被告拿出"有塑化劑的檢驗報告"打臉啊...)

(告人要準備的東西可多了... 你以為訴狀寫一寫就好了嗎?... 日後保證你一直被叫去, 補充狀遞不完~~~ 告人很簡單, 但是要告贏... 不是那麼容易的!)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瑞祥 wrote:今日新聞 2015年 04月 10日...(恕刪)

要不要從幼稚園的同學開始找起!
私人恩怨倒底關公眾利益何事?
很明顯他的發言就只是站在一個家人的立場為自己的弟弟辯解,為自己爸爸抱屈,人之常情而已!
聽不順看不慣就嗤之以鼻!
還勞師動眾一堆名嘴在節目調侃分析批鬥?
現在這社會是紅衛兵嗎?
犯罪就法律處理,還把觀眾拉進連續性不自拔!?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說的沒錯啦......(恕刪)


你連民事刑事都搞混

其他就別提了
你祖媽 wrote:
你連民事刑事都搞混...(恕刪)

民事 刑事 搞混的不是我喔...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rogerslee wrote:
這是在鬼打牆嗎?

不管是霸凌還是性騷擾都有一定的調查程序, 沒有以主觀意識來 "論定" 的

...(恕刪)


我想你是一直在鑽牛角尖吧?

校園霸凌或性騷擾一但成案,
「行政程序」上校方當然要調查;
但不代表當事人、老師在事件爆發後什麼都不必做。

難道有人學生在校園打爆你小孩的頭,
你惟一會做的就是靜候教育局調查結果,
不會帶他去驗傷提告?
當你小孩已經對霸凌者極度恐懼時,
你也不會要求校方做轉班、輔導等其他處置?

你做的事只要讓對方當下不舒服,
或是對方不敢明講、但客觀上可認知為不宜的,
一個成熟的、有智慧的、知所進退的人會即刻中止其行為並誠懇道歉。

我跟你講當事人的態度,
閣下一直拿學校的「行政程序」來張飛打岳飛瞎扯,
恕本人不再奉陪。

瑞祥 wrote:
今日新聞 2015...(恕刪)


一看就知道在唬爛

還唬爛說「我爸是將軍,你爸算什麼?」

那時候勞乃慧才國中

她爸就當上將軍了嗎?好厲害喔

沒那回事 wrote:
那另外的3~4成呢

誰要負責

護航的人?

...(恕刪)


觀眾信幾成是觀眾的事,
如爆料不實,該負的法律責任是爆料者的事,
看不太懂你想表達啥?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提告者須負舉證的責任... 勞大姐要想告的成, 是她自己要先舉證自己從未霸凌過同學吧!


如果現在有人上節目說你10年前偷了他的錢, 造成你的親朋好友對你指指點點, 甚至於生活產生負面影響
1. 請問你告不告他?
2. 舉證責任在你身上還是他身上?

你還是先把邏輯弄清楚, 再來討論會比較能理解這件事情

^^A 請多多指教~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提告者須負舉證的責任... 勞大姐要想告的成, 是她自己要先舉證自己從未霸凌過同學吧!


這個邏輯好可怕
以後只要杜撰一件事情賴在別人身上,
既然是杜撰的,對方一定無法舉證沒有這件事,
所以就告不誠毀謗.

然後...這件事就變成真的了
台灣亂象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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