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我是比較用處理問題的方式看事情,
假如老闆要你處理一個問題, 搞了兩個月沒結果, 你跟老闆說該試的都試過了, 建議老闆放棄,
結果老闆不死心花錢請外面的人來處理問題, 結果花了幾天就解決掉了, 結果就是你黑掉,,,,,,,鬱卒
是你的能力問題還是你運氣不好? 還是只能自己吞下去,,,哈哈,

台灣國情跟外國畢竟不同, 講實在話的台灣人自私又沒有同理心, 也沒甚麼必要老跟國外比較了

老闆要員工做不是員工專長的工作,兩個月沒結果等不下去找了專門的人來做
兩個月沒結果是員工的問題還是老闆的問題
樓上講的好
父母援引歐美先進國家的搜救程序,是否也要查查,歐美對於單獨一人進入深山的規範,是否可行?要攜帶哪些專業器材?遇到山難該尋求哪些標準程序?自己的兒子到底有沒有遵照歐美的那些規範??
責怪別人倒是很行,台灣發生事件,有哪個在自我檢討的?
的確,漢聲小百科說過,台灣山岳如果拉成一塊平面,可以拉到江西,近一千公里的距離。

oaixuol wrote:
山森林的面積雖然不大,但是天然植被和高低起伏地貌造成其表面積非常大,
用三個小時攻上落差二十公尺的瀑布頂端,其實水平移動距離不過三公尺...
建議政府廢除消防隊山難搜救的業務..

並且讓民間去成立專業搜救公司...

一般而言..政府成立的搜救隊.應該以大災難性為主..例如地震.風災.因為這種大型災難.棟則數十億數百億的損失.

至於山難搜救隊..其實可以放给民間去做..因為山難搜救的專業很複雜.

而且非常耗時耗力.應交由專業的山難救助的民間來執行.然後由家屬自行負擔費用...

資源是有限的...要如何均分..這是政府該做的功課....

這樣不只增加工作機會..政府也不用老是去承擔這種根本不是自己該承擔的責任跟損失..

而且題外話.如果當初搜救有消防人員因為不熟悉地形.貿然下河谷搜救結果造成死傷...

最後是不是又是全民買單????

algerno2 wrote:
建議政府廢除消防隊...(恕刪)


我也贊同此方法!

搜尋山,真的是一項很艱難的工作!

消防員,到底是要救火,救水,捉動物....訓練爬山.....

這到底是要什麼全才的人,才可以勝任!!

應找專門的山難救災人員,以自費方式處理!!


dj720c wrote:
整件事情主要還是找...(恕刪)

為何黃姓山友不在第一時間入山救援
應由黃姓山友賠償受害者損失

danielsu wrote:
老闆要員工做不是員工專長的工作,兩個月沒結果等不下去找了專門的人來做
兩個月沒結果是員工的問題還是老闆的問題(恕刪)


這是社會進步的過程

有人死了
現在不止死人還要賠錢
就曉得這員工真的沒辦法承擔
如果不想以後一直賠就要找專人負責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scott1904 wrote:
為何黃姓山友不在第一時間入山救援
應由黃姓山友賠償受害者損失


開這種玩笑很有趣嗎?

dj720c wrote:
開這種玩笑很有趣嗎...(恕刪)





黃先生找到罹難者,固然能力強,但是也有運氣的成份,

也許是往生者冥冥中引導,

不能據此反推其他人都是飯桶

dj720c wrote:
開這種玩笑很有趣嗎?
...(恕刪)


大哥,他是反諷法,不是真的在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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