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用滿清十大酷刑來對付罪犯
這樣如何
zola wrote:
Ok的,給予痛苦並不是重點是嗎?
我支持把所以有的刑罰都改為鞭刑,判多久就鞭多久,
一個月一次鞭三鞭,整個月都下不了床,若判三年就連續鞭36個月。
死刑改為一個月一次鞭十鞭,若沒死下個月繼續,這樣不算死刑了吧。
然後執行地點在各大法院門口公開執行。就有收到嚇阻效果了。
1,有嚇阻效果。
2,只能臥床無法出門,有隔離效果,比電子腳繚還有效。
3、連監獄都不用蓋了,省下大筆建設和人事費用。

, 命是自己掌握在自己手上的, 也願意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 如果死刑犯想不開要自結束生命, 希望那些團體輔導他們...生命是可貴
,不要輕易放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