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m~ wrote:人權.....當然...(恕刪) 你還是誤解人權.公權.憲法的關係~唉算了現在我們知道~政府早該嚴格規範粉塵活動甚至完全禁止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規範而未規範雖說意料之外不忍苛責但身為普羅大眾應是用力監督.而非開脫
kf211434 wrote:民眾需要的是加強危機與風險意識,不是一個政府禁止來限制去的 +1, 事過境遷, 你還會記得什麼? 只有當事人身上留下的疤痕及創傷要陪自己一輩子!! 自己要小心是最重要的..
幸福很簡單 wrote:噴玉米粉犯法嗎?沒有。開趴犯法嗎?沒有。一面開趴一面噴玉米粉犯法嗎?沒有。請問業者又有什麼責任? 某人開車撞死人了去坐牢,需要他違反了什麼交通規則(像是闖紅燈,超速或是逆向行駛)嗎?
kzer729 wrote:八仙事件,「因玩樂而發生意外不值得同情?」 同情不等於無條件支持。我同情傷者,所以我不會在這時候發文借這些傷者討炮。我不完全贊同這些傷者的行為,彩色派對明明就很危險,就算不爆炸也有嚴重嗆傷的可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為要大眾怎麼支持?
開趴灑粉這事情之前政府也沒有禁止,這次的活動據說也是合法的活動(更正,剛看新聞,活動是在抽乾的泳池辦的。擅自變更場地用途已違規),參加的民眾似乎也就跟一般開趴一樣,跟著台上的藝人一起唱歌跳舞。這樣出了事應該要檢討的是場地主人及活動主辦人,怎麼還指責參加者?就算參加者常識不足硬要算是責任好了,講人家受傷活該也太超過了。那種已不是在檢討了,根本是因為偏見仇視而在幸災樂禍。
幸福很簡單 wrote:噴玉米粉犯法嗎?沒...(恕刪) 業者的責任就是 liability,我在去前發了一篇,台灣人的命比較不值錢嗎?很多人是缺乏知識及需要再教育工地喝有酒精的飲料,不穿鐵頭鞋等我在美國的飯店服務過,常常將場地租借給其他業者,其他業者也都需要告知場地使用範圍等,其實玉米粉的使用並未違法,只是意外,意外的發生,通常是超過二個原素成了變數,大家不知道問題的嚴重,導致現場有火,造成悲劇少嘴炮,多給意見,不要眼中只有藍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