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揆宣布研擬給八仙傷患公教家屬有薪假

richardlu789 wrote:
所以公司老闆在做這個決定時就會考慮其他員工和股東的反彈,一個處理不好對公司可能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只是這也不關我的事,做決策的公司自己承擔

但政府在做這個決定時有考慮到納稅人的反彈嗎?亂開福利造成預算排擠減少建設,加稅或舉債...這可就有關我的事了


所以說啦,政府不要動,因為有納稅人會反彈;公司也不要動,因為其他員工和股東也有權利反彈,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反正台灣共識就是:「我沒有的,別人也不准有」,什麼都不要給就最安全了。
gufan wrote:
所以說啦,政府不要...(恕刪)

不對,從前也未曾有過

難道這些跑趴人對台灣有何貢獻

要為此開先例

有本事去改勞基法

不要老走特例

刪文專家 wrote:
政府有錯是賠償,比如...(恕刪)

政府可以隨便補償?

依據的法規竟然是天然災害的補償條例,我倒想看到政府直接導至粉塵氣爆的證據。
gufan wrote:
所以說啦,政府不要...(恕刪)


國有國法,任何事都要依法規來走,不應比較多人受傷或新聞報比較大就用特例執行
天災補償就是天災才有補償,人禍就是人禍,不應和天災混淆在一起

這起事件屬人禍,該誰賠就由誰來賠,不應由全體國民買單
有薪假八仙事件的人有得休,那單一受傷事件是不是也應該要給假?

要給錢要給假都沒關係,就修法立法,有法源依據,以後都照法律走,誰都沒意見
kuoyuan1 wrote:
依據的法規竟然是天然災害的補償條例,我倒想看到政府直接導至粉塵氣爆的證據...(恕刪)



"天然災害的補償條例"
自從高雄氣爆後, 發現"氣爆"無法適用於"天然災害"
就開始修改, 上個月定案後實施

"天然災害的補償條例"
目前內容已擴大為"重大災難", 但法規的名稱未變


所以 目前是合法的..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天然災害的補償條...(恕刪)

要雇主是直接加害者才能有有薪假,否則現階段違法。

這還是勞動部長公開說的。

kuoyuan1 wrote:
要雇主是直接加害者...(恕刪)


我說的是
可以發 "慰問金"

公務員有薪假, 我也不贊成

但若
預支未來幾年的假期, 或是
先請假 再加班補
我就贊成

當然也是要有期限, 譬如3個月

kuoyuan1 wrote:
要雇主是直接加害者...(恕刪)


首都客運不是就有提供有薪假?
刪文專家 wrote:
首都客運不是就有提...(恕刪)

首都客運是國有的嗎??首都客運提供有薪假是納稅人的錢嗎?

magpul wrote:
首都客運是國有的嗎...(恕刪)


所以老話一句

你是站在老闆的高度,來認定不該給公務員有薪假的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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