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八仙是民進黨金主 男被警方偵辦


polu wrote:
八仙是不是民進黨金主?我沒證據
網友可以討論舉證都OK

從來只有"政府"牽制言論自由
何來在野黨打壓言論自由之可能
政黨是人民團體哪來公權力

有人造謠抹黑.我訴諸法律.所以我打壓言論自由??
神邏輯

說句直接的~
法律違憲之虞...立法院多數就修法
警察處置失當...警政署就依法懲處

麥牽拖
...(恕刪)


麻煩你先把中華民國憲法看一下好嗎?
網路亂傳沒證據的謠言就改辦阿
如果大家都亂傳不就世界大亂
所以趕快法辦他吧

heroo wrote:
哇,現在就會開始說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了
好棒棒啊

人家在講A,你自顧自的在講B
連討論什麼都不懂,還可以扯到言論自由
真是不得不佩服

大家擔心的是此例一開,警察動不動就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就可以裁罰你
變相的限制言論自由,還說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請問這個人散佈什麼謠言,難道我不能合理懷疑八仙真的是民進黨的金主嗎?
如果這法條真的可以這樣用
你該知道最先被開刀的就是那些名嘴,他們天天在那胡說八道的,不算散布謠言嗎
一下說馬私下收獻金,一下說金逃到美國去,結果事實證明都是子虛無有的事情

怎麼會對一個老百姓用這種法條來裁處,還有人叫好,真是搞不懂
真的要叫國民黨學起來,下次在有亂說的一樣照辦
然後看看會是什麼情況

真的發現精神分裂者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是民進黨的金主

可能是民進黨的金主
在法律裁判上不一樣的
如果可能是民進黨的金主
請舉出證據
沒有證據那就是造謠或公然侮辱
依法送辦
如此而已

FemcAT wrote:
台北市刑警大隊指出,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重大傷亡,網路通訊軟體LINE已流傳並散布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難怪民進黨這次不出來罵街等,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說,彙整民眾提供各項證據,近日委請律師向北市刑大舉發。

北市刑大專案小組,循線查獲散佈訊息的余姓男子(60歲),通知他到案說明,余男坦承確有發送LINE訊息,但訊息是LINE群組內不認識的網友發給群組內的人,他再補充自己的看法,轉發至另一個LINE群組內。

余男最初認為警方小題大作沒事找碴,但警方委婉告知他的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警方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轄區分局依法裁處,另外持續追查其他散布者。

網傳八仙是民進黨金主 男被警方偵辦


為什麼不是告上法庭,而是警方就可以拿這條來約談人呢?
那些名嘴跟政治人物怎麼不會用這條來辦呢?

已經移送法院了
請自行搜索Google新聞
您這樣散布不與現在不符新聞
小心會被告唷
怎麼會被告呢

直接叫警察來約談你,跟你說要拘留你還要罰款喔,讓你心生畏懼不敢說話

哪裡還需要法院阿?

真是不懂綠色恐怖的精隨,用行政力量就搞死你了,看看柯P玩得多好,就是不跟你上法院
appealarms wrote:
已經移送法院了請自...(恕刪)


哈,關於這些
我之前也發表過看法了
這是那位當事人法律知識不夠
才會被警察的話唬住

說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這是可受公評之事(刑法第311條第三款)
而且批評政黨,並非足以影響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的行為
(之前也提過了,不是每個謠言都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這和造謠飛機上有炸彈,對公共安全造成之危害,根本不能相提並論,而且將批評政黨和妨害公共安寧劃上等號,在民主國家,本來就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件事)
頂多就是這樣的批評及傳播行為是否構成誹謗罪,又是否符合真實惡意原則
換句話說,這是刑法第310條及刑法第311條違法性界限的問題
與社維法毫無關聯

警察這樣處理,顯然犯了刑法第125條及刑法第134條+第305,假借公務員之權力,明知其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甚至恐嚇當事人,致使當事人心生恐懼,當事人應該針對這些裁罰提出訴願,或是打行政訴訟,並附帶對處理這件事的警察提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刑事上則以刑法第125條及刑法第134條+第305向檢方提出告發

另外我的解讀,當事人只要提出過去的新聞報導,像是送鑽表之類的事,基本上就可被認為是屬於善意評論的範疇,所以民進黨如果提起誹謗罪(不可能提公然侮辱,因為公然的構成要件不該當),其敗訴的可能性確實很高(換句話說,就是法院認證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的可能性很高)

其實很多法律人也都有和我類似的見解,像是台大的劉靜怡老師
我也聽說過八仙是民進黨的大金主,好像是聽諾貝爾獎得主說的,不過不太有印象就是。
polu wrote:
有人造謠抹黑.我訴諸法律.所以我打壓言論自由??
神邏輯

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自己上法院控告對方,而不是由警察來移送!

換個角色來看,之前名嘴亂爆料,例如頂新捐給馬兩億政治獻金。
如果馬英九直接報警,由警方依社會秩序法將相關名嘴移送,
你猜民進黨、黑島青之類的團體和綠媒,會不會跳出來痛批「打壓言論自由」、「警察國家」、「白色恐怖」......
FemcAT wrote:
反正顏色不對,被警察國家剛剛好
自己的民主自己滅,我只能這樣講

過去多次公開撕毀對自己不友善的報紙。
自己執政時嗆聲要關掉對自己不友善的電台。

言論自由、黨政軍退出媒體,真是諷刺!
chiashin wrote:
晚上在電視上看到,「...(恕刪)


你文中的ooo是誰?
要說清楚
是八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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