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u wrote:
八仙是不是民進黨金主?我沒證據
網友可以討論舉證都OK
從來只有"政府"牽制言論自由
何來在野黨打壓言論自由之可能
政黨是人民團體哪來公權力
有人造謠抹黑.我訴諸法律.所以我打壓言論自由??
神邏輯
說句直接的~
法律違憲之虞...立法院多數就修法
警察處置失當...警政署就依法懲處
麥牽拖
...(恕刪)
麻煩你先把中華民國憲法看一下好嗎?

heroo wrote:
哇,現在就會開始說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了
好棒棒啊
人家在講A,你自顧自的在講B
連討論什麼都不懂,還可以扯到言論自由
真是不得不佩服
大家擔心的是此例一開,警察動不動就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就可以裁罰你
變相的限制言論自由,還說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請問這個人散佈什麼謠言,難道我不能合理懷疑八仙真的是民進黨的金主嗎?
如果這法條真的可以這樣用
你該知道最先被開刀的就是那些名嘴,他們天天在那胡說八道的,不算散布謠言嗎
一下說馬私下收獻金,一下說金逃到美國去,結果事實證明都是子虛無有的事情
怎麼會對一個老百姓用這種法條來裁處,還有人叫好,真是搞不懂
真的要叫國民黨學起來,下次在有亂說的一樣照辦
然後看看會是什麼情況
真的發現精神分裂者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FemcAT wrote:
台北市刑警大隊指出,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重大傷亡,網路通訊軟體LINE已流傳並散布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難怪民進黨這次不出來罵街等,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說,彙整民眾提供各項證據,近日委請律師向北市刑大舉發。
北市刑大專案小組,循線查獲散佈訊息的余姓男子(60歲),通知他到案說明,余男坦承確有發送LINE訊息,但訊息是LINE群組內不認識的網友發給群組內的人,他再補充自己的看法,轉發至另一個LINE群組內。
余男最初認為警方小題大作沒事找碴,但警方委婉告知他的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警方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轄區分局依法裁處,另外持續追查其他散布者。
網傳八仙是民進黨金主 男被警方偵辦
為什麼不是告上法庭,而是警方就可以拿這條來約談人呢?
那些名嘴跟政治人物怎麼不會用這條來辦呢?
appealarms wrote:
已經移送法院了請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