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rklich1021 wrote:其實我內心沒有這麼...(恕刪) 您漏掉了一點最最最重要的講了那麼多審判過程中,法官下令開封驗原料驗出來是食用油的時候這案子就等於宣判了看清楚!!驗原料驗出實用油雖然沒有報紙願意寫雖然一堆宣判前等在法院外準備上工的政治咖早就知道您看起來好像不知道
這要怪台灣法規太落後,法規裡面並沒有規定油品原料必須是可供人食用,只管成品,新法在2014年底才修法,所以頂新逃過一劫。預告訂定「報驗義務人於輸入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草案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1759&chk=42fce901-dd67-42fb-8fce-e598be1d476a#.VlskzXYrKUk
c1019515 wrote:這要怪台灣法規太落...(恕刪) 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今天一審判前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等全部被告無罪。食藥署長姜郁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會協助蒐集資料,讓檢察官提起上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頂新製油案被告無罪。法官根據專業鑑定,認為酸價不是作為油品最終衛生認定基礎;法院採完整的檢驗,總極性化合物也未如檢方所稱達危害程度。姜郁美指出,越南政府出示的官方文件就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非食用油提煉工廠,使用油品確實是飼料用油,對此,檢方與法官的看法及認定不同,但業者確實已違反食安法規定有人知道是食安法哪一條嗎?
wirklich1021 wrote:嗯,我是真的不知道...(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9/657722/您可以參考蘋果日報基本上從這天驗完原料開始就是訴訟標的不存在的鬧劇了用簡單的邏輯來想吧你指控別人進口飼料油,結果驗原料是食用油這種訴訟標的不存在只有在那種說你通姦就通姦,直接鍘掉的國家才能判有罪吧
藤原豆渣店 wrote:頂新劣油案,彰化地...(恕刪) 我更好奇的是越南BCC報導,這還是您指正後我才知道更正的大幸福說他賣給頂新是食用油,飼料油是後面的事情與頂新無關。一切都是烏龍從法院認證的開封驗原料來看,似乎越南BCC說的是對的不如請食藥屬的官員出來跟大眾說明一下他當初是怎麼問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