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naut wrote:
你說這些嫌疑人不能直接當成罪犯,
在審判前都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好阿 那現在有一部分人回來,在機場直接放了,原因是什麼,我在前文說過,
請問你所謂的法治要如何申張?
你說要雙方協商,你有法治精神,我們都沒有,
受害的人是大陸人,你又在肯亞犯案,
請問哪條國際法規定 大陸一定要與你協商?
.(恕刪)
回來的那群人
如果大陸方面主張他們是犯罪嫌疑人
則開啟雙方協商
看後續要怎麼處理這個案件
依據行為人國籍管轄權原則
我方也具有管轄權
大陸無視我方管轄權不跟我們協商
就是一種打壓我方主權的作為
這些人可以無視其他國家的受害者、肯亞的遣返流程,別國當然也可以無視這些只敢吠不敢動手的草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