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神黃國昌營救20名「詐欺犯」無罪回家


Nantes wrote:
52名台人在馬來西...(恕刪)


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是各國自己對憲法上國內法的規定,沒有所謂的國際法,國際上認為不合理最多也只能譴責。當兩國、三國等都認為自己有管轄權,拘捕犯人後當然都不會放人,問題只要不在自己國家,就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舉例來說,如果中共是屬地主義,但美國是屬人主義,美國人在中共國內犯法,美國屬人主義要引渡犯人回美國受審,但中共是屬地主義以犯罪地屬於中共領土就有管轄權,僵持最後自然也只能進行協商,逮到犯人的國家是否願意退讓,所以才會有引渡需要大筆金額的政治交易。
D.R

sdirs wrote:
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恕刪)

屬人主義早期叫治外法權,是歐美國家十九世紀時殖民其他地方,認為你這個國家落後,不信任你的法治,用政治手段或國家強制力將自己人民引渡回國審判,這是侵犯他國的司法權;現在哪有國家敢隨便用這種權力,有啦,現在美軍駐外基地就是。一些在新加坡破壞公物的少年還不是乖乖在新國接受鞭刑,他母國去要人新國會答應?現在的國際慣例順位屬人一定排在屬地後面,除非政治力干涉。
都可以,看被引渡國的意願,以及是否有引渡條約
Nantes wrote: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恕刪)
Irene1058 wrote:
我一直懷疑 怎麼台灣這裡都沒聽說哪個單位或利委要提議修法加重電話詐騙罪的??...(恕刪)


有啊,2天前的新聞

刑法第7條對於刑法適用範圍,僅限於「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詐欺是處1~7年,剛好不適用...

國民黨蔣乃辛、親民黨陳怡潔提案修改
將詐欺從1~7年改為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金

時代力量洪慈庸提案修改刑法第7條對於本刑3年以上的限制
修正為除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外,台灣人只要在海外犯罪,皆適用之
問個奇怪的問題

假設去日本玩,在日本上淘寶網買東西而和大陸的賣家衍法律糾紛的話

捫心自問一下自已是比較想在大陸上法院?還是想在台灣上法院?

雖然不行類比,但。。。看起好像多數人是比較想在大陸上法院

是我的錯覺嗎?

不管可不可以,如果是的話,我還是比較想回台受審

會不會假如我真的回台受審。。。也會在這邊被駡的半死
菜虫呷菜菜下死 wrote:
問個奇怪的問題假設去...(恕刪)

雖然比喻得很爛
不過
詐騙集團也是想回台灣受審啊
因為一下飛機就可以回家睡覺了
隔天再出國旅遊
想回台灣很正常啊
台灣有人權 回家很爽

usherlee wrote:
應該不可能.......(恕刪)


你只聽到我的聲音,卻沒看到我的表情。你有你的財產,我有我的騙術。你否定我的人格,我決定你的錢財。你嘲笑我壞事做絕,終得報應,我可憐你不懂台灣,詐騙無罪。你可以仇視我們騙子,我們證明這是誰的時代,詐騙註定是孤獨的旅程,路上少不了被抓和遣送。但那又怎樣,哪怕被抓百次,也能無罪釋放,我是詐騙犯,我為台灣代言。

Irene1058 wrote:
我一直懷疑 怎麼台...(恕刪)

無罪推定本來就很難定罪
ydds wrote:
「回家很爽,台灣有人權,很感謝!」
在台灣,人渣也是有人權的!
謝謝黃國昌、徐永明、段宜康、顧立雄、陳其邁.....


民意代表做個選民服務不過份吧!
如果你有需要請來電 0806449449
對了,來電前請先入黨或入肯亞自助旅行團
希望台灣當局好好審判吧!讓大家看看您們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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