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in wrote:你扯高鐵速度幹麻,...(恕刪) 如果飛機飛到一半有安全疑慮, 飛機會不會立刻轉降最近的機場? 哈哈好啦不跟你鬥嘴了, 至少我們共同認知了"希望這次的權宜之計可以幫助花東同胞比較容易返鄉過節", 這樣OK了
diba.qiu wrote:如果飛機飛到一半有...(恕刪) 飛機當然可以轉降,而且只要危及飛安,隨時得轉降,但是得有開放且適合的機場(天氣狀況得符合降落標準,飛機不是隨便可以降落的),還得有足够的燃油(飛機如果在大西洋最近的機場可不近啊,視機型快慢,氣流順不順風,有些還得好幾個小時才能到達最近的機場),飛行航程還不能有雷區,不然避雷反而飛更遠,燃油又是個大問題,如果是飛機故障,很可能飛不到陸地就掉下來了,當然轉降還要得到該國空中飛行近場台允許(因為對方得安排空中狀況,也得通知塔台做準備).如果要迫降也要有適合著陸地的地點,跟陸上交通可以隨時減速停下來的情況差很多.所以飛航安全的要求非常的嚴格.還真不知道為何扯這麼遠咧
chanmingtao wrote:噗我會先提憲法第八條 (人身自由)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我看看標題"花東火車票實名制 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再看看你說違反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要是火車上廁所都有人在用,你忍不住拉在褲子上也會告台鐵違反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吧! 可以繼續衍生秀下限沒問題的。chanmingtao wrote:再提民法第二編債第五款侵權行為第一百八十四條一般侵權行為之責任來要求損害賠償這樣有沒有一點分數 懶的說了,妳告的成我給你拍拍手。
Balason2001 wrote: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恕刪) 我先主張人民身體的自由是指我有買車票的自由不受實名制的拘束(限制自由),況且鐵路局不是司法機關,更不能以此做為妨礙人民購買車票的依據.但憲法沒有罰則,所以往民法看過去買車票是民法的債,所以才提出一般侵權,產生損害賠償.告應該告的贏,但是金額也不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