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火車票實名制 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jinlin wrote:
你扯高鐵速度幹麻,...(恕刪)


身份証?

如果健保卡呢?

jinlin wrote:
你扯高鐵速度幹麻,...(恕刪)


如果飛機飛到一半有安全疑慮, 飛機會不會立刻轉降最近的機場?

哈哈好啦不跟你鬥嘴了, 至少我們共同認知了"希望這次的權宜之計可以幫助花東同胞比較容易返鄉過節", 這樣OK了
diba.qiu wrote:
如果飛機飛到一半有...(恕刪)

飛機當然可以轉降,而且只要危及飛安,隨時得轉降,但是得有開放且適合的機場(天氣狀況得符合降落標準,飛機不是隨便可以降落的),還得有足够的燃油(飛機如果在大西洋最近的機場可不近啊,視機型快慢,氣流順不順風,有些還得好幾個小時才能到達最近的機場),飛行航程還不能有雷區,不然避雷反而飛更遠,燃油又是個大問題,如果是飛機故障,很可能飛不到陸地就掉下來了,當然轉降還要得到該國空中飛行近場台允許(因為對方得安排空中狀況,也得通知塔台做準備).如果要迫降也要有適合著陸地的地點,跟陸上交通可以隨時減速停下來的情況差很多.所以飛航安全的要求非常的嚴格.


還真不知道為何扯這麼遠咧
chanmingtao wrote:

我會先提憲法第八條 (人身自由)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我看看標題"花東火車票實名制 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再看看你說違反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
要是火車上廁所都有人在用,你忍不住拉在褲子上也會告台鐵違反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吧! 可以繼續衍生秀下限沒問題的。

chanmingtao wrote:
再提民法第二編債第五款侵權行為

第一百八十四條一般侵權行為之責任

來要求損害賠償

這樣有沒有一點分數


懶的說了,妳告的成我給你拍拍手。
Balason2001 wrote: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恕刪)

哈哈哈,他反串的啦

Balason2001 wrote: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恕刪)


我先主張人民身體的自由是指我有買車票的自由不受實名制的拘束(限制自由),況且鐵路局不是司法機關,

更不能以此做為妨礙人民購買車票的依據.但憲法沒有罰則,所以往民法看過去

買車票是民法的債,所以才提出一般侵權,產生損害賠償.告應該告的贏,但是金額也不會很大



chanmingtao wrote:
我先主張人民身體的自...(恕刪)


原來你是認真的,哈哈好吧加油噢,我看好你,台灣的司法誰說不可能呢?哈哈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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